1、养老院服务合同养老院服务合同甲方:(养老院的名称)乙方:(客户的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甲方为乙方提供养老院服务,提高乙方的生活质量,并保障乙方的基本权益。第二条 服务内容1. 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包括房间、家具及生活用品等;2. 提供合格的饮食、洗浴和医疗照护服务;3. 按乙方需求,提供精神及休闲活动;4. 做好日常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5. 其他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第三条 服务费用1. 乙方享受的服务需要支付相应费用,费用以协议约定为准;2.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服务费用;3. 如需调整费用,双方应协商
2、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进行变更。第四条 权益保障1. 甲方应保障乙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 乙方享有平等、自由的服务权利,不受歧视和虐待;3.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专业标准和法律规定;4. 如乙方需要转院或退院,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的,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2. 任何一方有正当理由,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3.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已约定的方式处理有关事宜。第六条 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约定;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附件需以书面形式作出;3.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或个人): 乙方(单位或个人):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