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设施维护合同协议编号:编号本公共设施维护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订:甲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甲方地址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乙方地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由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协议,共同维护公共设施,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营和良好状态。甲乙双方在此特别约定如下:第一条 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负责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以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第二条 维护内容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维护要求,对公共设施进行定期巡检、保养、维修、清洁等工作,确保设施的正
2、常使用和良好状态。第三条 工作时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公共设施的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及时通知甲方。第四条 维护质量乙方应保证维护工作的质量,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按照业务要求和标准进行操作,尽力维护公共设施的良好状态。第五条 维护费用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护费用,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清。费用支付方式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第六条 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数据和其它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第七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八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解释以及由此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变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甲方(乙方):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