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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员教师事迹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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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范文最新推荐- 优秀党员教师事迹材料 多年来,在市委教诲工委、市教诲局党委的带领下,×××同志能当真进修和实践科学成长观,竭力当好带领的顾问和帮手,以环绕中间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成长为主旨,把用开辟的精神为党旗增艳,用结壮的工作为人生添彩 坚定作为本身的工作格言和人生信条,脚结壮地地用自已的现履举动,实实在在地为党的奇迹践诺一名党务工作者应尽的职责。1、抓本身构筑,连续进步思维政治本质和交易程度懂得的交易,较高的表面政策程度是一名党务工作者必备的根本本质。紧急忙碌的工作期间,刘艳同志始终不放松对本身的交易进修和政治进修。坚定进修邓*表面、三个代表紧张思维和党

2、的门路目标政策,自动参加各种培训,坚定撰写进修心得,系统进修邓*表面、马克思主义哲学、行政办理科学、政治学、带领心理学等等。坚定表面关联实际,注意在工作实践中进行表面总结,从工作实践中获得知识。在新党员成长工作中,为把好党员质量关,发起了中门生列为成长东西,必过门生推、教师推、团委推的三推关;在构造党员进步性教诲活动中,有所思有所想,写了立异党员教诲办理 竭力进步党员本质、展党员风彩做教诲战线的尖兵等文章。她酷好党务工作,竭力用自已的现履举动,塑造一名党务工作者的精良形象。严厉要求本身,构造见解强,为人正派,气度开阔,坚定原则,办事刚正,工作有热忱、有干劲,乐于吃苦和奉献,自动为基层办事,竭力

3、当好帮手,大力大举营建精良的党建工作氛围,宣扬和鼓励进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定见,化解工作中的难点。珍视个人党性涵养,保全大局,任劳任怨,不谋划个人得失,大众根本较好。2、抓轨制构筑,以改革立异精神提拔党建工作的程度工作思路清楚,有较强的开辟精神。精确把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立足工作实际,以基层党构造构筑为根本,以系列主题教诲活动为载体,重点抓好党员步队构筑,建立进步性构筑的长效机制,健康各项基层党建工作的多少轨制:黉舍党建工作带领责任轨制、党员教诲进修轨制、当真履行三会一课轨制、坚定和美满民主评断党员轨制,建立党建工作目标办理考核机制。竭力破解干部人事轨制改革的难点,得当处理干部提拔任用

4、上的热点题目,以进步全部党员干部的表面素养和本领为目标,自动促成全市中小学党建工作的成长。自动践诺直属黉舍校级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制,竭力摸索责权力一体的校长当真制,科学建立校长嘉奖补助,深切调研民办黉舍党建工作,加强党建工作的轨制化。3、抓阵地构筑,阐扬党构造的战役堡垒效用比年来一贯把阵地构筑作为党务工作的一项紧张内容来抓,连续强化基层支部这一战役堡垒效用。加强黉舍基层构造构筑。公道配置基层党构造,按期换届改选,在局直属黉舍党构造中展开了建立带领班子好、步队本质好、轨制构筑好、效用阐扬好、工功课绩好、大众反应好的六好基层党构造活动。典范党员办理。把好入口关,注意在传授一线的青年教师中成长党员。建

5、立和美满成长党员两保举(党员保举、大众保举)一公示轨制、构造员讲话轨制、入党自动分子培训轨制,把好五关即:培养观察关、保举提拔关、培养目标关、构造讲话关以及预备转正关,促成成长党员工作的轨制化、典范化。加强对滚动党员的办理。对变动、退休、进修进修和因毕业离校而未及时接转党构造干系党员的办理,落实专人加强关联,经过议定履行滚动党员活动证等方法,确保对滚动党员的有效办理。4、抓活动载体,富裕阐扬党员的前锋榜样效用根据市委教诲工委、市教诲局党委的工作安排,刘艳同志细致计划载体,展开充裕多彩的活动,连续加强党构造凝集力和战役力。近两年来,在全市教诲系统,展开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诲活动,在全市中小学,展开

6、了争做五个一斥候活动,在局直属单位,展开了读好书争做进修型党员、进修型党支部(党小组)、进修型党构造活动等系列活动,在全市教诲系统党员中产生了自动的感化,对加强全部教职工政治思维本质,鞭策全市教诲成长起着自动紧张效用。5、抓办事意识,切当加强黉舍党构造的凝心聚力效用加强黉舍党构造的凝集力,最根本的是要做好党员关联和办事大众工作,让党员在实践中表现进步性,在办事中加强战役力。市委教工委在全市教诲系统党员中展开了三走进、三办事,办人民如意教诲主题实践活动。为包管活动深切长期地展开下去并获得实效,作为构造者,她充裕了活动内容,健康了活念头制。党员落实五个一目标任务,即关联一所农村塾校、救助黉舍办理一

7、个实际坚苦、深切一个坚苦家庭、关心一个贫苦门生、展开一次查看探讨。 建立关联基层、关联大众责任制,黉舍党构造引领党员干部,深切实际调研,加强对黉舍改革成长庞大题目的计谋性、前瞻性、系统性探讨,把注意力和紧张精神放在全局性题目办理教导和宏观决议计划上,放在人民大众存眷热点难点题目上,切当加强了黉舍党构造的凝集力和战役力。构造部分是党员之家、干部之家,刘艳同志作为一名组工人员,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凡是抛却节假日,加班加点、不管是家庭、工作上的坚苦最终是本身竭力办理。能够以精良的工作风格,自动人取各方定见,自动进修、践诺好经验、好做法,深切基层黉舍,工作中珍视查看探讨,获得了凸起的工作实效。&time

8、s;××同志固然只是千千万万基层党务工作者中的一员,但从她的身上,表现了一多量优秀党务工作者忘我奉献的精神品格、经心全意为人民办事的精良死板和开辟立异、奋发有为的期间特征,在立异奉献中表现了一名党务工作者的进步性。  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法律效力 【案例】 甲与乙是夫妻,因为夫妻关系不合闹离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主要内容约定:1、双方自愿离婚;2、子女抚养;3、财产分割。离婚协议签订后,乙反悔 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法律效力【案例】【问题】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判决吗?【上海女性维权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在法学界

9、争议很大,主要争议的观点是: 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应当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如果一方反悔没有配合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那么该离婚协议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二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应该分开去说,其中关于离婚的约定,应当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其中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条款,应当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海女性维权律师更为认同第一种观点。 离婚协议为复合法律关系协议,同时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且其中的财产关系的生效与否依附于人身关系的效力,而不能单纯受合同法调整。人身关系没有解决,财产关系就无法解决(物权法亦规定,夫妻双方财产应为共同共有财产,在身份关系未解除情况下,共同

10、财产分割不具有分割条件)。离婚必须具备法定腰间,即双方必须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由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双方协议并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在不具备上述要件时,解除身份关系并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依附于其的财产关系自然也不产生法律效力。 那么本案中,离婚协议是否不具有任何效力?答案是否定的。 离婚协议还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起到证据作用。其在双方诉讼离婚过程中,可以辅助证明:夫妻财产的多少和状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双方对子女抚养的态度等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参考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仅仅是参考,将离婚协议作为一般的证据使用,但不会偏离法律直接按照离婚协议判决。延伸阅读: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

11、法律效力? 婚内离婚协议有何效力 离婚协议里的生死约定是否有效 法制日报 一对平常人的离婚协议中的离奇的死亡约定,在男方死亡后给生者带来两场扯不清的纷争,竟然还牵扯出一些前沿的法律问题,这些都是当初约定者无法想到的 离婚协议里的生死约定是否有效 法制日报 一对平常人的离婚协议中的离奇的死亡约定,在男方死亡后给生者带来两场扯不清的纷争,竟然还牵扯出一些前沿的法律问题,这些都是当初约定者无法想到的 2005年9月8日,刘海涛在吴中区居住地因哮喘病发死亡。离婚协议书中的第五条约定转眼成了遗嘱。 死亡约定困惑生者 刘海涛走后,留下登记在其名下的吴中区澄湖花园三期西区的房屋,该房屋产权于1998年核发。

12、 处理完刘海涛的后事,朱敏娜要求按照当初他们离婚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刘海涛如发生意外身亡,全部财产归女方朱敏娜所有处理该房屋产权。因为刘海涛父母已去世,其兄弟姐妹6人纷纷提出反对,认为朱敏娜与刘海涛已经离婚,已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再说当初约定的是意外死亡,现在是正常死亡,所以坚决不同意把刘海涛留下的房产过户给朱敏娜。 于是朱敏娜向苏州市吴中区法院提起诉讼: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房屋交付原告,并确认该房为原告所有。 一审判决因病死亡是意外 吴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原告与刘海涛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二、意外从词面上理解就是料想不到,主观上是否积极

13、意识到系判断意外的重要标准。三、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刘海涛与原告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已病入膏肓并预见了确切的生命终结期,双方显然不会料想到几个月后刘海涛即因哮喘死亡,故对原告及刘海涛而言中年死亡本身就已经是意外。综上,原告与刘海涛间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分约定条件成就,原告及刘海涛继承人即各被告均应受该财产约定所拘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吴中区法院判决如下:登记在刘海涛名下的苏州市吴中区澄湖花园三期西区房屋归原告朱敏娜所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将该房屋交付给原告朱敏娜。案件受理费11010元,其他诉讼费300元,合计人民币11310元,由原告朱敏娜负担。 被告不服上述一审民

14、事判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原审判决以离婚协议书为判决依据,但该离婚协议正文无死者刘海涛签名,其真实性值得怀疑。离婚协议书第五条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退而言之,即使该约定有效,但因刘海涛患哮喘已有十余年,非意外死亡,即约定条件亦未成就。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离婚协议书系有关婚姻关系的协议,应适用婚姻法,不应适用合同法。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死亡约定成立有效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认为,婚姻关系涉及人身关系,不应适用合同法,现刘海涛没有作出有效遗嘱,即朱敏娜与刘海涛关于第五条的约定是无效

15、的。即使有效双方该条款所附生效条件亦未成就。 而朱敏娜则认为,离婚协议第五条仅是对财产所作的处分,并未涉及人身关系。被上诉人与刘海涛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因而是有效的;因协议订立后刘海涛意外死亡,故该条款所附条件已成就。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有否有效,如有效则该条款所约定条件是否成就的问题。 通过审理,法院认为,自愿离婚协议书经过民政部门鉴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上诉人虽认为该协议真实性值得怀疑,但其未能提供相应依据予以反驳,因此该协议的真实性可予确认。原审法院对本案的认定与判决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据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延伸阅读:2018离婚协议书范本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离婚协议有何效力 9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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