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租赁服务合同协议书汽车租赁服务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编号:协议编号起草日期:日期甲方:详细联系信息乙方:详细联系信息鉴于,甲方是合法拥有汽车租赁资质的经营者,乙方有意租赁汽车,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租车内容1.1 甲方同意将以下汽车(车辆信息详见附表)出租给乙方使用。第二条 租车期限2.1 租车期限自起始日期开始,至截止日期结束。2.2 若乙方需要延长租期,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双方协商确定新的租期,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协议。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租金详见附表。3.2 支付方式:支付方式详细
2、说明。第四条 汽车使用和保养4.1 乙方在租期内应按照规定合法、正常使用汽车,并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规定。4.2 乙方应按照合理的保养要求对汽车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承担因未按时维修保养导致的损失。4.3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车辆。第五条 交付和返还5.1 甲方应按照约定将租赁车辆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在接车时仔细检查并确认车辆的车况、设备以及所附带的物品,并与甲方签署车辆交接单。5.2 租期届满或解约时,乙方应按时将租赁车辆返还给甲方,并确保车辆及其设备在返还时与交付时的保持一致。第六条 汽车保险6.1 甲方将对租赁车辆购买车辆保险。具体保险信息详见附表。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若乙方在
3、使用租赁车辆过程中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权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回租赁车辆、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要求乙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7.2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第八条 争议解决8.1 本协议的履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8.2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九条 其他事项9.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双方前期的一切书面或口头约定。9.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