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人合同技术合作协议书鉴于委托人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确信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委托人:指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2 合作对象:指被委托人选择的具备合适技术背景和相关经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3 技术合作:指委托人将其拥有的相关技术、知识、专利或其他创新成果等授权给合作对象,双方共同进行合作开发、研究或生产。第二条 合作内容2.1 委托人授权合作对象在技术领域中开展合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专利使用权或其他必要资源。2.2 合作对象将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经费、工作量等具体要求
2、,按照合同约定主动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报告、测试样品或其他相关信息。2.3 双方将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技术合作,并保持有关技术的机密性,不得擅自转让或披露给第三方。第三条 合作期限3.1 本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约定的合作任务完成之日止。3.2 如因合作需求变更或其他正当原因需要延长合作期限,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及时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第四条 合作报酬4.1 本合作的报酬、费用支付等事项将在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时进行详细约定,并依约定进行支付。4.2 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相关税费的申报和缴纳。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双
3、方之间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及其他敏感信息保密,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除非获得其他方正式授权。5.2 双方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及其他敏感信息泄露。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6.2 如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标,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方法,并互相予以理解和支持。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即使双方交往的方式有所变动,本协议仍然有效。8.3 除本协议约定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本委托人合同技术合作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人(盖章): 合作对象(盖章):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