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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及工程勘察程序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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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建筑工程设计及工程勘察程序管理规定 (TM-1)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适应勘察设计投标市场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建设部批准的勘察设计资质,我院勘察设计行业和专业配置为:工程勘察行业(综合类甲级),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配置有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14个主导专业和相应附属专业;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配置有总平面、工程水文地质、港工结构、航道工程、装卸机械工艺等7个主导专业和相应附属专业;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配置有建筑、结构专业和其他专业。 三、凡从事勘察设计及生产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的勘察设计涵盖工程勘察,工程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咨询及课题研究,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标准及通用图设计等内容。 四、勘察设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成果的自校、复核、审核、审查、批准制度。 五、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合同、委托书及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等要求。 2、勘察设计文件必须完整,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正确无误,符合结构安全的要求。 3、勘察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合同、委托书的要求。 4、勘察设计产品、成果应符合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原则。 勘察设计程序管理规定 六、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组人员构成 大、中型勘察设计项目: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审查人、审核人、复核人;必要时,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的大型勘察设计项目:设工程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如按公路标段)、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审查人、审核人、复核人;小型勘察设计项目: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审核人、复核人; 七、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任职资质条件 大型工程项目总负责人:由有丰富的勘察设计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主持过二项大型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担任。 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由勘察设计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担任,第二项目负责人可由有一定资历的工程师担任。 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由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担任。第二项目负责人可由有一定资历的助理工程师担任。 审查人:由院总工、副总工或资深的高级工程师担任。 审核人:由处主任工程师、处副主任工程师或勘察设计经验较丰富的工程师担任。 复核人:由有一定勘察设计经验的助理工程师资质以上人员担任。 设计人:由技术员资质以上人员担任。 八、勘察设计管理执行二级三阶段管理、三级检查/二级检查制。 二级管理即勘察设计处管理、院级管理; 三阶段管理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内部验收、审核、审查、出版阶段。 三级检查制即专业组复核,勘察设计处级审核,院级审查;二级检查制即专业组复核,勘察设计处级审核; 九、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模划分 (一)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 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TM-1-1) 序 号 建设项目 单位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1 公 路 公路等级或立交形式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枢纽型互通式立体交叉及其交通安全设施 二级公路及其交通安全设施 三、四级公路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养护等设施 2 特大桥梁 长度或跨径 墩高80米以上或单跨跨径150米以上的桥梁 3 特长隧道 长度或车道 长度大于3000米或横断面3个及以上车道的隧道 4 交通工程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及管理、养护、服务设施 二级公路的收费系统及管理、养护、服务设施 注:未达到特大桥梁、特长隧道标准的桥梁、隧道工程含在各公路规模中。 (二)水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 水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TM-1-2) 序 号 建设项目 单 位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1 港口工程 码 头 集装箱 沿海 吨 级 ≥50000 <50000 内河 吨 级 ≥1000 500~1000 散货 沿海 吨 级 ≥30000 5000~30000 <5000 内河 吨 级 ≥1000 500~1000 <500 多用途 沿海 吨 级 ≥10000 3000~10000 <3000 内河 吨 级 ≥1000 500~1000 <500 原油 沿海 吨 级 ≥30000 <30000 内河 吨 级 ≥1000 <1000 化学品、成品油、气等危险品 吨 级 ≥3000 <3000 防波堤、导流堤、海上人工岛等水工建筑 最大水深 (米) ≥6 <6 护岸、引堤、海墙等建筑防护 最大水深 (米) ≥5 3~5 <3 2 修造船厂 水工工程 船坞 舰艇吨位 ≥10000 3000~10000 <3000 船台、滑道 船体重量(吨) ≥5000 1000~5000 <1000 舾装码头 吨级 ≥10000 3000~10000 <3000 3 通 航 建筑工程 渠化枢纽、船闸 通航吨级 ≥1000 300~1000 <300 升船机 通航吨级 ≥300 <300 4 航道工程 沿海 通航吨级 ≥50000 <50000 内河整治 通航吨级 ≥1000 300~1000 <300 疏浚与吹填 工程量(万方) ≥200 50~200 <50 5 水上交通 管制工程 航标工程 投资(万元) ≥1000 <1000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 投资(万元) ≥3000 <3000 水上通信导航系统工程 6 港 口 装卸工艺 港口装卸工艺 港口项目规模 大型港口工程中相应装卸工艺 中型港口工程中相应装卸工艺 (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TM-1-3) 序 号 建设项目 工程特征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1 一 般 公 共 建 筑 单体建筑面积 20000m2以上 5000~20000m2 ≤5000m2 建筑高度 >50m 24~50m ≤24m 复杂程度 1.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1.中型公共建筑工程 1.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地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高度<24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3.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 3.高度24~50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3.小型仓储建筑工程 4.相当与四、五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修工程 4.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 4.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它配套用房工程 5.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 5.大中型仓储建筑工程 5.简单的建筑环境设计及室外工程 6.高标准的建筑环境和室外工程 6.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6. 相当于一星级饭店及以下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7.技术要求复杂的工业厂房 7.跨度小于30米、吊车吨位小于3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12米、6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7.跨度小于24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8.相当于二、三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2 住宅宿舍 层 数 >20层 12层~20层 <12层(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数限值要求) 复杂程度 20层以上居住建筑和20层及以下高标准居住建筑工程 20层及以下一般标准的居住建筑工程 3 住宅小区 工厂生活区 总建筑面积 >30万m2规划设计 ≤30万m2规划设计 单体建筑按上述住宅或公共建筑标准执行 4 地下工程 地下空间 (总建筑面积) >1万m2 ≤1万m2 附建式人防 (防护等级) 四级及以上 五级及以下 人防疏散干道、支干道及人防连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程 (四)工程勘察行业工程项目规模划分 工程勘察大型工程项目划分表 (表TM-1-4)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勘察 工程测量 1、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的国家点项目; 2、场地等级为一、二级、抗震设防烈度高于8度的强震区,存在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地区,以及岩土工程条件复杂的工程项目; 3、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一定建筑物; 4、需要采取特殊处理措施的极软弱的或非均质地层,极不稳定的地基;建于不良的特殊性土上的大、中型项目; 5、有强烈地下水运动干扰或有特殊要求的深基开挖工程,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超精密设备基础工程;大型深埋过江(河)地下管线、涵洞、核废料等深埋处理、高度超过100m的高耸构筑物基础,大于100m的高边坡工程,特大桥、大桥、大型立交桥、大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地下铁道、地下洞室、地下储库工程,深埋工程,超重型设备、大型基础托换、增加补强工程; 6、大深沉井、沉箱,大于30m的超长桩基、墩基、特大型、大型桥基,架空索道基础; 7、复杂程度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为中等或复杂的岩土工程设计; 8、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大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 1、大、中城市市规划和大、中型企业供水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 2、国家重点茖、国外投资或中外合资水源勘察和评价; 3、供水量10000m3/d以上的水源工程勘察和评价;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 5、干旱地区、贫水地区、未开发地区水资源评价。 1、50km2以上比例尺大、中型城乡规划测量;大型线路测量,大型水上测量; 2、10km2以上比例尺大、中型工厂、矿山测量; 3、1km2以上改扩建竣工图和现状图测量。地藉测量; 4、大型市政工程、线路、桥梁、隧道、交通、地铁、地下管网及建(构)筑物施工测量等工程测量; 5、国家级重点工程、大中型国外投资和中外合资项目工程测量。整体性的三等级上平面控制测量与二等以上的高程控制测量; 6、一、二等建(构)筑物变形测量,其它精密与特殊工程测量。 工程勘察中型工程项目划分表(表TM-1-5)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勘察 工程测量 1、根据单位技术人员和设备的实际情况,仅限于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不含岩土工程咨询监理); 2、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物;中小型线路工程、岸边工程; 3、场地等级为三级,但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8度人地区,没有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场地; 4、20层以下的一般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14层下的高层建筑;单桩承受荷载4000KN以下的建筑及高度低于100m的高耸建筑物; 5、小于30m长的桩基、墩基、中小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桥基、架宽索道、边坡及挡土墙工程; 6、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下一般公共建筑; 7、岩土工程治理设计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复杂程度为简单的; 8、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 1、小城市规划和中型企业供水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 2、供水量10000m3/d以下的企业与城镇供水水源勘察及评价; 3、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 4、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勘察。 1、50km2以下的城乡规划测量;中型线路、水上测量; 2、10km2以下大比例尺小、型工厂、矿山测量; 3、1km2以下工业企业改扩建竣工图和现状图测量。地藉测量; 4、中型市政工程、线路、桥梁、地下管网及建(构)筑物施工测量与二、三级的建(构)筑物变形测量等工程测量; 5、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测量。 工程勘察工程小型工程项目划分表(表TM-1-6)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勘察 工程测量 1、只限于承担岩土工程勘察,不含岩土工程设计、咨询监理; 2、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三级建筑场地;七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小型公共建筑及小型工业厂房场地的勘察; 3、岩土工程条件简单的场地勘察; 4、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下地区,无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场地的勘察; 5、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1、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供水量2000m3/d以下的工业企业供水源勘察; 2、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勘察。 1、5km2以下小城镇规划测量、市政等工程测量; 2、小面积控制测量民地形测量; 3、小型建(构)筑物施工测量、地藉测量; 4、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测量。 十、勘察、设计程序 1、院分管领导组织勘察、设计策划。 2、经营管理部下达《勘察、设计任务计划单》及配置人力资源。 3、勘察设计处编写工程项目《勘测、勘察、测绘大纲》、技术质量部编写《设计技术指导书》。 4、各勘察设计处编制项目预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开工报告》。 5、勘察设计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 6、大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中间检查(公路工程),设计评审。 7、有关勘察设计处按中间检查、设计评审的意见进行整改。 8、大型勘察设计项目,有关设计处在实施验收前应组织自检、自查、自纠工作。 9、勘察、设计文件经审核、审查,补充修改、完善后,有关人员填写“勘察、设计文件出版单”,符合要求方可出版。 10、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由经营管理部出检送函,经会签及领导签发后,由有关部门送达业主。 11、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成品应归档管理。 十一、勘察、设计准备阶段 1、勘察、设计项目任务确定后,由院分管领导主持,经营管理部组织有分管副总和技术质量部、勘察设计处有关人员及设计总(项目)负责人参加对该勘察、设计项目进行设计策划,除按QOE标准要求外,还应明确设计项目的名称、设计总(项目)负责人、项目规模(确定大、中项目)和设计评审、设计验证、审查、出版时间及主要工作量等;对于顾客提供的基础资料是否完整、存在相互矛盾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 2、经营管理部根据设计策划的结果下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计划单”,并将主要策划内容反映在任务单中,经分管领导签字生效后,分送技术质量部和承接生产任务的勘察设计处。 3、由技术质量部组织编写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指导书》,各勘察设计处编写工程项目《勘测大纲》、《勘察大纲》、《测绘大纲》。 4、各有关勘察设计处接到勘察设计任务后,应组织有关人员熟悉规范、标准、《设计技术指导书》或《勘测大纲》、《勘察大纲》、《测绘大纲》;搜集有关资料;检修仪器、设备;准备勘察设所需材料、工具;并编制项目《开工报告》。 研究课题、软件开发、标准图及定型图设计已在“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计划单”中明确满足开工报告详尽内容要求时,可不编写开工报告。 编写的“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 项目工作计划、设计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组的专业负责人、参加设计人员、组复核、处审核人员、任务分配,各专业组工作分工。 (2) 勘察设计所需的物资、仪器、设备的准备检修情况。 (3) 勘察、设计所需各种资料(包括当地政府的法规要求)搜集情况。 (4) 在该项目勘察、设计过程中将要采取的“四新技术”。 (5) 该项目在勘察、设计过程中需院和有关设计处协助解决的问题。 (6) 生产计划进度。 (7)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各阶段外业勘察)。 十二、勘察、设计实施阶段 1、经营管理部 (1) 落实、检查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尽快给予解决和处置或报院领导解决。 (2) 负责与顾客、协作方及院内各有关设计处间的协调工作。 (3) 由经营管理部组织、技术质量部参加对协作方进行中间检查及成果验收和质量评估、评定工作。 (4) 对顾客、协作方提供的资料应进行登记,及时送达技术质量部或勘察设计处验证后负责归档。 2、技术质量部 (1) 协调协作方的勘察设计单位的有关技术问题。 (2) 及时解决勘察设计中的技术难点、疑点和重大方案问题。重大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报总工/分管副总审定,必要时召开会议审定,作出结论后,方可变更。 (3)负责对顾客、协作方提供的地质和测绘资料实施识别、验证。 3、勘察设计处 (1) 根据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勘测/测绘大纲、《技术指导书》、院有关办法、规定,按计划开展各项勘察设计工作。 (2) 各专业组内开展复核工作,主任工程师进行审核工作,按规定填写“工程勘察、设计检查意见书”。对出现重大技术方案等疑难问题时,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技术质量部,确保尽快解决。 (3) 勘察设计人员要按复核、审核及中间检查的意见,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勘察设计,并在复核、审核意见单 (即“工程勘察、设计检查意见书”)上填写改正情况。设计与复核意见不一致,可由审核裁定;如仍有不同意见,请技术质量部或总工裁定。 (4) 各有关勘察设计处向其它处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资料,应填写技术接口资料传递单,由主任工程师或设计(项目)总负责人审核后签发;给顾客或协作方提供的各种资料需经技术质量部或设计(项目)总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发出。各设计处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向外提供任何资料。 (5) 对接收、上报的材料做好登记、底稿留存或归档。 4、信息资料部 实施应用软件的审查和管理,计算机资源配置和管理。收集相关的规范、标准、法规。 5、综合办公室 负责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6、勘察成果管理 勘察成果出版后通知经营管理部,并在30天内归档。勘察中间成果如需使用,需经勘察处主任工程师审阅后,有关设计处方可使用。正式勘察报告出版后,勘察处应及时通知有关设计处按正式的勘察报告调整设计。 十三、内部验收、审核、审查、出版阶段 1、大型勘察设计项目由技术质量部组织中间检查及内部验收工作;对协作方检查、验收工作由经营管理部组织,分管领导/总工主持,设计(项目)总负责人及技术质量部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工作。验收组听取勘察设计工作汇报,查看有关资料、成果,并组织人员现场随意抽检平面、高程、中桩等勘察成果,有关设计处应按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2、中小型勘察设计项目由设计处有关人员进行中检、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必要时,技术质量部派人参加验收 3、大型测绘、勘察项目外业验收前,勘察人员和设备未经分管领导/总工同意不得撤离工地。 4、业主、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确认、验收大型勘察设计项目时,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预备会议, 确定参加人选及布置准备事宜,总工/分管副总确定编制文件原则,各有关管理部门和勘察、设计处准备评审、确认、验收所需的各种文件、报告等资料。 5、勘察设计处 (1) 各勘察设计处及协作单位在院组织验收或设计审查前应组织自检、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相关专业自检表。在此基础上做好各项验收的准备工作,编写自检报告。整理各种原始记录和成果、QOE管理记录,绘制验收所需各种图表等。 (2) 汇编整理各种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底稿,并经复核、审核(未经组复核,设计处不得进行审核),由设计(项目)负责人、处主任工程师签字后送交技术质量部审查。 (3) 各有关勘察设计处应按院审查意见进行认真的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并在“勘察、设计检查意见书”上逐一说明改正情况,当有关勘察设计处与审查意见不一致时应报请总工/分管副总工裁定。 (4) 各勘察设计处将修改完善成册的文件、报告及出版单报送技术质量部,经总工/分管副总工审定,分管领导签署后送交信息资料部出版。 (5) 文件、报告出版后按文件出版归档的规定要求,在文件出版后30日内将文件底稿、文件、报告及各种计算书、内业和外业原始记录及目录清单一并送信息资料部验收、归档。设计处需建立内部项目QOE管理档案。 (6) 将复核、审核、审查等有关质量管理文件资料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后,于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结束时连同设计文件按规定需归档的交给信息资料部归档保管。 (7) 归档后设计文件,如涉及到结构安全的变更设计,其责任部门应及时填写《设计更改文件作废标识登记表》,并通知信息资料部将原图纸作作废标识。 6、经营管理部 (1) 参加勘察设计项目、组织协作项目的验收工作,了解勘察设计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情况。 (2) 按合同书,确定勘察设计文件出版方式、份数,编制交付检送函,并通知综合办室送交业主。 (3) 按院“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和勘察设计合同核认勘察、设计处产值。 (4) QOE管理文件(与产品要求的有关评审、任务计划单、协作方资质及合格协作方目录等)按规定整理成册由经营管理部自存。 7、技术质量部 (1) 组织勘察设计处的勘察设计项目的内部验收、审查工作。组织审查人员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无处审核意见不得进行审查)并填写“工程勘察、设计检查意见书”。 (2) 指导协调勘察、设计文件的汇总工作。 (3) 参加业主、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组织所需各种文件资料的准备工作。 (4) 组织对勘察设计文件、成果质量评定工作。 (5) 在勘察设计中,组织实施、检查监督QOE管理工作。 8、信息资料部 (1) 按规定要求负责归档的设计文件、QOE管理文件、资料的保管并防止损坏。 (2) 在保管期间应分类编目,便于检索和借阅。 (3) 归档后的技术文件、资料、图纸发生更改时,应作出标识管理,包括对作废文件的标识。 (4)负责测量仪器外部、内部检定管理。 (5)负责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审查与管理。 (6)负责全院计算机的管理。 (7)负责全院勘察设计文件的出版工作。 9、综合办公室 (1)负责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2) 按经营管理部的勘察设计文件检送函,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盖公章和资质章后,将勘察设计文件送至顾客,并收回回执单。 附 则 十四、文件签署 1、各级行政、技术人员在勘察设计文件、报告、成果、 资料上,一经签字后即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2、各级人员的签字,应工整、易于辨认。 3、各级行政、技术负责人员,正职外出、副职受正职委托可代正职签字,并在签字后面加“代”字;若无正职由副职主持全面工作时,可不加“代”字;授权的勘察、水运工程行业的院副总工,在图纸上签字可不加“代”字。 十五、勘察设计文件资质证章、公章、注册结构、建筑工程师印章管理 1、勘察设计文件资质证章和公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使用。注册结构、建筑工程师印章由建筑设计处保管,使用要登记。 2、勘察设计资质证章和公章需经院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 十六、外聘和协作单位设计人员资质管理 外聘和协作单位的设计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个人勘察设计资质,并列入测设文件人员名单中,其设计文件由本院名义出版时,应经设计处审核、院技术质量部审查。外聘设计人员的三证复印件由提出部门保存。 十七、质量与结算 勘察、设计项目由技术质量部依据《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评定暂行规定》进行质量评分,年终由总工确定质量分,与效益工资挂钩。未经质量评定的勘察、设计项目不得全部核认产值。 十八、质量评定 质量评定按院管理文件《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评定暂行规定》进行。 十九、设计质量事故处罚 设计质量事故按院管理文件《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工程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TM-2) 为加强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明确各级工程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在勘察设计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院 长 1、领导全院开展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对勘察、设计的QOE管理负领导责任; 2、对全院各项勘察设计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做出决定,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领导全院开展QOE管理体系工作。制定、发布、并确保QOE方针、QOE目标实施; 4、负责确定资源要求和配置,并提供充分的保证; 5、批准签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技术报告,或其它必须由院长签发的文件。 二、副院长 1、协助院长开展勘察、设计的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QOE管理工作,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协调及调度内外部咨询、勘察、设计工作;配置咨询、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资源; 3、主持生产协调会,解决勘察、设计工作中的问题; 4、组织分管勘察设计处的工程勘察设计的策划,确定设计总(项目)负责人; 5、审查批准开工报告和各项工作计划;批准紧急放行的项目。 6、经授权批准签发有关的勘察设计的文件、技术报告、成果。 三、总工程师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科技发展、勘察设计技术、QOE管理工作。对全院勘察设计技术、质量负有技术领导责任, 同时对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质量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领导全院开展科学技术进步和科研工作及勘察设计评优工作; 3、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执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院制定的技术管理规定、办法的执行情况; 4、主持制定勘察、设计的有关规定;审批公路专业大型项目《设计技术指导书》,指导大型项目的中间检查、内部验收、审查工作;组织质量评定工作; 5、总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负责设计评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重大技术问题;确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重大设计方案。 四、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的领导下分管本勘察设计行业、专业或项目中专业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并负有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2、负责本勘察设计行业,专业或项目中专业的工程方案研讨、技术指导、中间检查、勘察设计文件审查以及质量评定工作; 3、检查监督分管的勘察设计行业或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院各项规定、办法的执行情况;落实设计方案,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并向总工汇报; 4、经院总工授权,审批分管的勘察设计行业的《设计技术指导书》或《勘测大纲》、《勘察大纲》、《测绘大纲》,主审分管的勘察设计行业或专业的设计评审。 五、技术质量部主任 1、在分管院领导、总工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全院科技发展、技术、质量等工作,承担本职责范围内的技术、质量管理责任; 2、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对院QOE管理体系组织实施运行; 3、组织开展院科技发展工作;协调、统一内外部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 4、组织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研讨;检查各勘察设计处执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各项有关规定、办法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大型项目《设计技术指导书》; 5、组织勘察设计项目的中间检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6、负责组织勘察、设计项目评优及申报工作; 7、参加勘察、设计项目的设计投标工作; 8、参与协作项目的质量管理、验收、质量评定工作; 9、组织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评估; 10、负责QOE管理体系运行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内部QOE审核,并进行检查、监督和验证;协助人力资源部定期实施QOE意识教育,技术业务培训; 11、审核技术标准、規范、規程及应用软件有效版本,以及适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目录,并对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六、经营管理部主任 1、在院長领导下,负责全院生产经营和计划管理工作,承担本职范围内QOE管理责任。 2、负责市场调研和预测,组织勘察设计投标工作。 3、负责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和合同初审。 4、负责协作方的选择、评价和协作方合同初审,组织协作单位大型项目验收工作。 5、负责全院生产计划安排工作。 6、协助分管院长协调生产进度工作。 7、负责组织全院勘察设计各行业资质申报和年检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七、人力资源部主任 1、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承担本职范围内QOE管理责任。 2、负责全院机构设置、各部门职责規定、人員编制及调配工作。 3、组织编制全院勘察设计及其管理人员技术培训计划、培训效果考评。 4、组织各级工作人员定期能力考评工作。 八、信息资料部主任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信息资料管理工作,承担本职范围内QOE管理责任。 2、负责全院计算机资源配置、计算机纲络发展工作。 3、组织全院计算机软件引进、指导软件推广应用工作。 4、负责建立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建立仪器设备检定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建立勘察设计文件出版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九、综合办公室主任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管理工作,承担本职范围内QOE管理责任。 2、负责建立全院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资源分配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建立全院生产安全、治安保卫、消防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建立勘察设计文件及时用印、送达业主的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十、项目总负责人 1、在院长和总工领导下,主持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全过程;对项目的技术、QOE管理负有指导责任; 2、 负责编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分项目间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合同;负责各分项目技术衔接和组织项目勘察设计工作; 3、 负责提出项目总体设计和有重大技术方案,组织研讨、论证;检查、协调统一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设计方案;向总工报告技术工作; 4、对工程总体设计进行初步审查; 5、 参加勘察设计项目的中间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由业主、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评审所需文件、资料准备工作; 6、编写勘察设计项目“设计总说明书”,负责指导设计文件汇总工作; 十一、审查人员 1、由院总工、副总工、授权的资深高级工程师承担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对其审查的设计文件、成果,负有审查责任; 2、审查勘察设计文件内容是否全面,QOE是否符合要求,论证是否正确; 3、审查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指导书、设计方案执行情况; 4、重点审查项目总体方案施行情况;非常规结构的主要尺寸、计算方法、施工工艺的正确性;采用新技术的可靠性;设计资料的完整性。必要时组织进行论证或验算; 5、对大型项目、重要构筑物,在设计过程中实行跟踪设计技术指导; 6、参加勘察、设计项目的中间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审工作; 十二、勘察设计处处长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全面主持本处的勘察设计工作;贯彻院QOE方针和目标;对本处勘察设计的QOE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加强技术、QOE管理工作;领导本处的全体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院制定的规定、办法等; 3、向院推荐设计项目负责人,指导设计项目负责人工作;确定专业负责人,项目工作人员及任务分配;协调勘察设计进度,如期完成勘察设计任务;指导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开工报告编写等; 4、负责组织现场技术服务。 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 十三、勘察设计处主任工程师 1、在勘察设计处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处的技术、质量工作;承担本处勘察设计的质量指导、勘察设计文件审核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院制定的规定、办法,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技术指导书》和《勘测大纲》、《勘察大纲》、《测绘大纲》。解决本处勘察设计过程中的技术难点、疑点; 3、组织编写勘察设计项目的工作计划、《开工报告》、《勘测大纲》、《勘察大纲》、《测绘大纲》、自检报告、初测定测汇报材料等。主持本处勘察设计外业自检、验收;实施“设计评审”意见; 4、负责本处的勘察设计文件全面审核工作;检查、落实、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等; 5、审核专业组间互提的资料,签发设计处间及与分包单位间互提的资料。 处副主任工程师协助主任工程工作。 十四、审核人员 1、在勘察设计处处长和处主任工程师领导下,经授权的高级工程师或经验较丰富的工程师,可承担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核任务。 对所审核勘察设计文件承担审核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院制定的规定、办法,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技术指导书》或《勘测大纲》、《勘察大纲》、《测绘大纲》; 3、承担所审核的勘察设计文件全面审核工作;检查、落实、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 4、审核专业组间互提的资料,签发设计处间及与分包单位间互提的资料; 十五、项目负责人 1、在处长和主任工程师或项目总负责人领导下,主持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承担设计项目的技术、质量责任; 2、与处领导确定专业负责人和人员任务分配;提出工作计划、《开工报告》、《勘测大纲》、《勘察大纲》、《测绘大纲》草稿、参加勘察设计全过程,协调各专业工作进度,如期完成生产计划; 3、负责提出设计(勘察)初步方案,协调、指导各专业组的工作;校审专业组间和向其它设计处、分包单位互提的资料;检查、校审、完善、修改设计文件;编制工程验收设计总结报告; 4、检查勘察设计项目执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院制定的规定、办法,《设计技术指导书》的执行情况,解决各专业组和设计人员勘察设计中的技术难点、疑点,组织各专业外业自检,并编写自检报告; 5、按审核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初步审核; 6、负责编制设计说明书;承担勘察设计的文件汇总出版,归档工作; 十六、专业负责人(组长) 1、在主任工程师和设计项目 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专业组的勘察、设计工作,承担本专业的技术、质量责任; 2、编制本专业组的工作计划,安排本专业组人员工作, 组织复核本专业组的设计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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