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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426-2016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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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426 - 2016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dyeing and printing plant 2016 -10 -25发布2017 - 07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A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印染工厂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dyeing and printing plant GB 50426 - 2016 主编部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1 7 年7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6

2、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印染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印染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26-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2、5. 4. 5 (1、2、3)、7.7.5、9.5.1、9.5.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 50426-2007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0月25日前言本规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J169号)的要

3、求,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和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0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及技术进步成果,根据我国现行的法规和制度,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多次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艺设计、总图运输、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动力、仓储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采用酶处理、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冷轧堆前处理及染色、短流程湿蒸轧染、气流染色、小浴比染色、涂料印染、数码喷墨印花、泡沫整理等染整清洁生产技术等节能减排

4、工艺的内容;2.完善了建筑节能环保方面的有关条文;3.降低了单层带排气井的装配式门形架承重锯齿排架结构印染厂的适用抗震烈度;增加了适用于印花、整理、整装车间的结构形式;4.增加了节水设计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要求;完善了水的重复利用、废水回用和污水排放的内容;修改了部分给水及消防的内 甘;5.增加了车间内爆炸危险性场所电气设计要求;完善了接地型式和等电位联结的要求;增加了车间静电防护要求;增补了有毒气体探测系统设计要求; 1 6.增加了通风和空调系统节能要求和卫生指标;7.增加了热力管道敷设要求和油热载体加热炉房设计烟气余热利用、印染废热水中热能回收等内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5、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圣苑北街66号;邮政编码:31003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z主编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山东省纺织设计院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纺织工业设计院主要起草人:方跃冯建德陈建波高学忠罗巨光程加贝蒋乃炯邵文彬陈波胡雨前陈青佳李国新胡乃杰邓军吴兵主要审查人:林光华张世平刘承彬莫旦立

6、黄中权马知方朱俊伟凌容顾凯丁贵智谢建强聂扬陈鸣峰 2 目次1总则(1 ) 2术语(2 ) 3 工艺设计( 4 ) 3.1 一般规定( 4 ) 3.2 工艺流程( 4 ) 3. 3 设备选用( 4 ) 3. 4 机器排列( 5 ) 3. 5 工艺管道( 5 ) 3. 6 工艺对公用工程的要求(6 ) 3. 7 生产辅助设施(7 ) 3. 8 车间运输( 8 ) 4 总图运输( 9 ) 4.1 般规定( 9 ) 4. 2 建(构)筑物布置(9 ) 4. 3 道路运输.门川4.4 竖向设计( 11 ) 4. 5 厂区管线( 11 ) 4. 6 厂区绿化( 12 ) 4. 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u5建筑

7、(14 ) 5. 1 一般规定y. (14) 5. 2 生产厂房( 14 ) 5. 3 建筑防火、防爆(15 ) 5. 4 生产辅助用房(15 ) 1 5. 5 生产厂房主要建筑构造(17 ) 6结构(19 ) 6.1 一般规定6. 2 结构选型6. 3 结构布置6. 4 设计荷载6.5 结构计算( 19 ) ( 19 ) ( 25 ) ( 26 ) ( 27 ) 6. 6 带排气井的单层锯齿形厂房构造要求(28 ) 6. 7 抗震构造措施(33 ) 6. 8 地基基础. (34) 7 给水排水门们7.1 般规定门川7.2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U们7.3 水源与水处理(37 ) 7.4 给水系统

8、和管道布置( 37 ) 7.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39 ) 7.6 排水系统和管道布置(39 ) 7.7 水的重复利用及废水囚用( 41 ) 8 供暖通风与空调 8. 1 般规定( 42 ) 8. 2 室内外设计参数(也)8. 3 生产车间的供暖通风与空调( 43 ) 8.4 辅助用房的供暖通风与空调( 45 ) 9电气(46 ) 9.1 一般规定 9. 2 供配电系统( 46 ) 9. 3 照明.(咄)9. 4 防雷和接地( 49 ) 9. 5 电气消防和报警.(50) 2 10动力-10. 1 一般规定10.2 蒸汽供热系统10.3 蒸汽凝结水回收和利用.10.4 导热油供热系统10.

9、5 燃气10. 6 压缩空气.11仓储11. 1 一般规定11. 2 坯布库、成品库11. 3 染化料库11. 4 危险化学品库11.5 机物料库附录A工艺流程附录B印染主机设备生产能力附录C主要印染设备参考用水量附录D主要印染设备参考用汽量附录E印染设备需要高温热源值附录F印染设备各轧车压缩空气用量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 Terms ( 2 ) 3 Process design . ( 4 ) 3. 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 3. 2 Process flow (

10、4 ) 3. 3 Equipment specification ( 4 ) 3. 4 Machine arrangement( 5 ) 3. 5 Process piping( 5 ) 3. 6 Process requirements for utilities( 6 ) 3. 7 Auxiliary apparatus( 7 ) 3. 8 Shop transportation ( 8 ) 4 General plan and transportation ( 9 )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9 ) 4. 2 Structural layout ( 9 )

11、4. 3 Road transportation( 10 ) 4. 4 Elevation planning( 11 ) 4. 5 Plant pipeline( 11 ) 4. 6 Plant greening( 12 ) 4. 7 Main technical and economical indexes( 12 ) 5 Building ( 14 )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4 ) 5. 2 Production factory building ( 14 ) 5. 3 Fire and explosion prevention of buildings

12、( 15 ) 5. 4 Auxiliary apparatus. (15) 4 5. 5 Main building construction of production factory building ( 17 ) 6 Structure ( 19 )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9 ) 6.2 Structural selection ( 19 ) 6. 3 Structural arrangement. (25) 6.4 Design load ( 26 ) 6. 5 Structural calculation ( 27 ) 6. 6 Structura

13、l requirements of single layer saw-tooth factory with discharge well ( 28 ) 6. 7 Anti-seismic structure measures( 33 ) 6. 8 Foundation ( 34 ) 7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 36 ) 7. 1 General requirements( 36 ) 7. 2 Water consumption, water quality and water pressure( 36 ) 7.3 Water source and treatme

14、nt( 37) 7.4 Water supply system and piping layout ( 37 ) 7. 5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extinguisher facilities( 39 ) 7. 6 Drainage system and piping layout ( 39 ) 7.7 Water recycling and wastewater reuse( 41 ) 8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ning ( 42 ) 8.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2

15、) 8. 2 lndoor and outdoor design parameters( 42 ) 8. 3 HV AC in production workshops ( 43 ) 8. 4 HV AC in auxiliary rooms( 45 ) 9 Electric system( 46 ) 9. 1 General requirements( 46 ) 9. 2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system( 46 ) 9. 3 Lighting ( 48 ) 5 9. 4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49 )

16、 9. 5 Electric fire and alarm ( 50 ) 10 Power ( 52 ) 10. 1 General requirements( 52 ) 10.2 Steam heating ( 52 ) 10.3 Recovery and utilization of condensed steam water( 53 ) 10.4 Heat supply systems with heat-conducting oil ( 54 ) 10.5 Gas . (54) 10. 6 Compressed air( 54 ) 11 Storage ( 56 ) 11. 1 Gen

17、eral requirements( 56 ) 11. 2 Grey cloth warehouse, finished product warehouse ( 56 ) 11. 3 Dyes and chemicals warehouse ( 56 ) 11. 4 Hazardous chemicals warehouse ( 57 ) 11. 5 Crusher material warehouse ( 57 ) Appendix A Process flow ( 58 ) Appendix B Productio日capacityof dyeing and printing machin

18、e( 62 ) Appendix C Reference water consumption of main dyeing and printing equipment ( 64 ) Appendix D Reference steam consumption of main dyeing and printing equipm巳nt(66 ) Appendix E High temperature heat source value for dyeing and printing equipment ( 68 ) Appendix F The amount of compressed air

19、 used in printing and dyeing equipment ( 69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70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71 )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73 ) 6 1总则1. 0.1 为了统一印染工厂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要求,推进工程设计工作的优化和规范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目的,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棉、化纤及混纺织物连续式和间歇式印染工厂生产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1. O

20、. 3 印染工厂设计应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和规定,应积极采取清洁生产工艺,节约用水,减少了亏水排放,并应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严格控制单位产品的资源和能源的消耗,鼓励推进生产过程的综合平衡和综合利用。1. O. 4 印染工厂设计应结合远景目标统一规划,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交叉污染。1. O. 5 印染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2.0.1 退浆desizing 通过碱、酶或氧化剂将织物上的浆料去除的过程。2. O. 2 煮练scou盯nn丑1通过烧碱和其他助剂将织物退浆后残留的天然杂质去除的过程。2. O. 3漂白bleach 通过氧化剂

21、将织物上带有的天然色素被氧化而破坏,使纤维呈白色,还可去除残留的蜡质、含氮物质。2.0.4 丝光mercenzmg 通过在一定张力下,对织物经浓烧碱榕液处理的过程。2. O. 5 染色dyeing 用染料或颜料使织物着色的一种方法。2. O. 6 印花printing 用染料或颜料在织物上形成图案的工艺过程。2. O. 7 碱减量alkali decrement 纺织处理中一个复杂的反应过程,主要发生在氢氧化铀和聚醋高分子物间的多相水解反应。2.0.8 涂层coating 一种经特殊工艺处理,使在面料表面形成一层均匀的覆盖胶料,从而达到防水、防风、透气等功能。2. O. 9 后整理finish

22、ed treatment 后整理是通过化学或物理的方法改善面料的外观和手感、增进服用性能或赋予特殊功能的工艺过程。2.0.10 冷轧堆cold-pad-batch process 织物在室温下漫轧工作液后即进行答卷、包覆,在防止水分蒸发的条件下低速回旋足够长时间,使反应在低温条件下充分进行,然后再进行水洗、烘干等后处理的工艺过程。2.0.11 喷墨印花ink-jet printing 电脑控制喷射布点在织物上直接形成花纹图案的无型版印花的工艺。 3 3工艺设计3. 1一般规定3.1.1 工艺流程和主机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质量标准、生产方法及原料、高温热源的种类和建广条件等因素经

23、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满足环保要求。3.1.2 车间的工艺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和设备选型综合确定,应满足施工、安装、操作、维修、通行、消防、安全生产和技术改造的要求。3. 1. 3 公用工程品质、容量及辅助设施应满足生产要求。3.2工艺流程3.2.1 印染工厂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3.2.2 印染工厂应采用节水、节能、降耗、环保新工艺及新助剂,宜采用低植染色工艺及助剂、新型涂料等印染技术。3.2.3 印染工厂煮练宜采用短流程煮练酶工艺,染色宜采用冷轧堆、小浴比染色工艺。3.3设备选用3.3.1 选用的设备应保证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应安全可靠。3.3.2 选用的设备

24、生产上应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并应适应产品加工品种和批量的变化。3.3.3 选用的设备应采用新一代高质高效织物前处理、低浴比溢流染色机、气流染色和数码喷墨印花等节水、节能、降耗设备。3.3.4 选用的设备宜采用在线检测和自动调浆系统。 4 3.3.5 印染主机设备生产能力可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3.4机器排列3.4.1 设备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设计对工艺设备进行合理排列,并应确定全部工艺设备的具体位置。3.4.2 设备布置应缩短半制品的运输距离,避免往返交叉运输,并宜兼顾其他品种的要求。3.4.3 同类型设备或操作土有关的设备宜布置在一起,干、湿车间宜隔开,主要生产车间应划分清楚。3.4.4 设备间

25、距和运输通道应满足设备本身及附属装置的占地面积、生产操作、安装维修、布车运输、架空管线、地下沟道等方面的要求,设备与设备、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操作、检修要求。机器排列问距宜符合表3.4. 4的规定。表3.4.4机器排列问距(m)项目距离在同一轴线前后排列两机台之间的问距(落布架到进布架)6. 0 设备的进布架(落布架)与墙之间的间距6.0 设备最宽部位与墙之间的距离二二O.8 设备与柱子之间的距离二主0.63.4.5 生产辅助设施宜靠近使用机台。3.4.6 设备的电源柜和控制箱的位置应靠近机台,对温热车间宜在设备旁设置单独的小间放置电源柜和开关箱,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和通风措施。3

26、.4.7 联合机应顺车间柱距方向排列,当楼层上布置设备时,不应跨越结构伸缩缝。3.5工艺管道3.5.1 印染工厂的工艺管道宜采用明敷,沿墙敷设的管道不应妨碍门窗的开启及采光。 5 3.5.2 当多根管道上下布置时,应符合热介质管道在冷介质管道之上,无腐蚀性介质管道在腐蚀性介质管道之上,气体管道在液体管道之上,金属管道在非金属管道之上,保温管道在不保温管道之上的原则。3.5.3 当多根管道靠墙面水平布置时应将粗管道、常温管道、支管少的管道靠墙,较细管道、热管道及支管多的管道在外。3.5.4 当管道横穿通道时,其净高度不应低于2.2m,热介质管道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得在人行道上空设置法兰和阀门。立管

27、上的阀件应距地面1.2m1.5m,当需安装于2m以上操作频繁的阀件时,应设操作平台或用长柄、链条启闭阀门。3.5.5 工艺管道应安装计量仪表。3.6 工艺对公用工程的要求3.6.1 工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给水进设备压力不宜低于O.2MPa,主要印染设备用水量可按本规范附录C执行;2 工艺生产用水水质要求应符合表3.6.1的规定。表3.6.1工艺生产用水水质要求水质项目单位指标浊度NTU 3 色度度15 pH 6. 58. 5 铁mg/L 0.1 组mg/L 三三O.1 悬浮物mg/L GB50046的有关规定;4 整装车间楼地面应防尘、耐磨。5.5.4 地沟、地坑及地下防水的设计应符合下

28、列规定:1 印染工厂内的地沟,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宜减少沟道的长度、深度和交叉点,除与设备基础相结合以外,沟道宜避开设备基础,布置在设备之间的通道下面;2 地沟不应利用建筑物的承重墙基础等兼作其底板和侧壁;3 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地沟应采取防腐蚀措施;4 室内排水地沟在车间出口处应设集水坑及格栅装置。5.5.5 采光窗及天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窗宜选用塑钢窗、玻璃钢窗,不宜采用钢窗、铝合金窗;2 窗的层数应根据地区气候条件,由热工计算确定;3 锯齿天窗应设有部分开启方便的窗扇;当采用电动开窗器时,则应有防潮、防腐蚀的措施;4 天窗窗框材料宜采用防腐蚀涂料的钢筋泪凝土窗、塑钢窗及玻璃钢窗

29、;5 轻钢结构屋盖上的采光窗宜采用优质树脂、薄膜、玻纤复合材料组成的采光窗。5.5.6 排气井构造应力求简单、施工维修方便。井筒内壁应平整光滑、耐腐蚀,并应有防止雨水侵入车间和凝结水下滴的措施。沿锯齿或气楼屋脊设置的通长排气井筒应有隔板分隔,隔板间距不宜大于3.0mo排气井材质宜采用无机不燃玻璃钢。5.5.7 气楼式厂房气楼两侧挡风板宜用树脂采光板,其连接穰条宜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 18 6结构6.1一般规定6.1.1 印染工厂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I)GB50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

30、/T50476、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规定。6.1.2 结构设计应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并应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化设计。6.1.3 本章结构设计应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6度以下单层带排气井的装配式门形架承重钢筋混凝土锯齿形排架结构印染厂,7度和7度以下单层带排气井的三角架承重钢筋混凝土锯齿形排架结构印染厂,以及8度和8度以下的其他单层排架、刚架和多层框架结构印染厂的结构设计。6.1.4 练漂、染色车间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应按二类确定;印花、整理、整装车间泪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可按一类确定;受腐蚀性介质作用的混凝土结构

31、,其环境类别应按五类确定。6.2结构选型6.2.1 印染厂房的结构选型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 满足印染生产工艺、采光、排雾气、防结露滴水、通风要求;2 因地制宜,适合当地气象条件,并考虑建厂地区的施工条件和材料供应。6.2.2 练漂、染色车间,除北方严寒地区外,宜采用带排气井或带气楼的结构形式。 19 6.2.3 练漂、染色车间,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印花、整理、整装车间,当采取有效的防腐蚀、防火措施后,可采用单层轻钢结构或钢筋泪凝土柱与轻钢屋盖组合的结构形式。6.2.4 练漂、染色车间可选用单层钢筋混凝土锯齿形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单层带排气井的三角架承重锯齿形排架结构,风道与承重结

32、构相结合时,该排架结构的纵向承重结构,可采用双梁或E型梁方案(图6.2.4-1)。当采用悬挂风道方案或不设置风道时,可采用单梁方案(图6.2.4-2),梁上搁置兰角架,三角架上搁置屋面板和排气井,形成带排气井的三角架承重锯齿形屋盖体系。三角架承重锯齿形排架结构,除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锯齿排架跨度宜采用12.Om15. Om,风道大梁柱距宜采用8.Om13. 5m; 2)屋面板宜采用板底平整的预应力泪凝土圆孔板或倒槽板;3)当采用双梁锯齿排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厂房结构的稳定;4)当采用单梁锯齿排架时,单梁宜与排架柱整体烧捣。图6.2. 4-1 带排气井的三角架承重双梁

33、锯齿形排架l 三角架;2钢筋混凝土排气井;3双梁风道;4 钢筋混凝土天窗框;5一牛腿柱 20 图6.2. 4-2 带排气井的三角架承重单梁锯齿形排架1一三角架;2钢筋混凝土排气井;3现浇单梁;4一钢筋混凝土天窗框;5现浇柱2 对单层带排气井的装配式门形架承重锯齿形排架结构(图6.2.4-3),纵向承重可采用双梁或E形梁方案,梁上搁置门形架,风道顶板上搁置天窗框,门形架和天窗框上搁置钢筋泪凝土排气井,屋面板一端搁置在门形架上,另一端直接搁置在风道大梁上,形成带排气井的锯齿形屋盖体系,设计时除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本条第1款中第1项第3项的要求。3 图6.2. 4-3 带排气井的装配式门形

34、架承重锯齿形排架结构1一屋面板;2一钢筋混凝土排气井;3-双梁风道;4一钢筋混凝土天窗框;5牛腿柱;6门形架 21 3 对单层带排气井的纵向框架锯齿形结构(图6.2.4-4),纵向承重体系应采用现浇框架结构,纵向框架梁间搁置预应力空心板,形成横向排架纵向框架的锯齿形承重体系。设计时除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跨度宜采用8.Om18. Om,柱距宜采用6.Om8. Om; 2)屋面宜采用大跨度SP预应力空心板,也可采用倒槽板。3 图6.2.4-4带排气井的纵向框架锯齿形结构1 屋面板;2钢筋混凝土排气井;3纵向框架梁;4一钢筋混凝土天窗框;5一框架柱6.2.5 单层厂房中的练漂

35、、染色车间,也可选用下列带气楼的单层钢筋混凝土斜梁框架结构和带排气井的单层门式刚架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带气楼的单层斜梁框架结构(图6.2.5-1)应符合下列规定:1)跨度宜采用12.Om15. Om,当大于15.0m时,可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距宜采用6.Om8. Om; 2)屋面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板,主次梁宜上翻,板底宜平整。2 带排气井的单层门式刚架结构(图6.2.5-2)除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2 1)跨度宜采用12.Om18. Om,不宜大于18.0m,柱距宜采用6.Om8. Om; 2)屋面板宜采用SP预应力空心板和倒槽板。4 图6.2.

36、 5-1 带气楼的单层斜梁框架结构1一现浇屋面板;2钢筋混凝土排气井;3一上翻屋面梁;4现浇框架柱图6.2. 5-2 带排气井的单层门式刚架结构1 装配式门架;2一排气井6.2.6 单层厂房中的印花、整理、整装车间,可采用带排气功能的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图6.2. 6)。设计时除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3 1 跨度宜采用12.Om18. Om,柱距宜采用6.0m;2 屋面板宜采用SP预应力空心板和倒槽板。图6.2.6带排气功能的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1一预制柱;2一预制屋面梁;3排气井6.2.7 单层厂房中的印花、整理、整装车间,当采取有效防腐蚀、防火措施后,可采用带气楼的单层

37、轻钢门式刚架结构(图6.2.7-1)和带排气楼的单层轻钢排架结构(图6.2.7-2)。也可采用带顶侧窗的单层轻钢排架结构(梁柱镜接)(图6.2.7-3)。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跨度宜采用21.Om27. Om,柱距宜采用6.Om8. Om; 2 屋面梁应采用斜坡式,屋面坡度不宜小于5%。攘条下宜采用有较好防腐蚀性能的底层镀铝辞钢板。 24 7 图6.2.7-1带气楼的单层轻钢门式刚架结构1 门刚梁;2一门刚柱;3穰条;4屋面底层压型钢板;5 屋面面层压型钢板;6屋面保温材料;7 气楼7 图6.2.7-2带气楼的单层轻钢排架结构l一轻钢梁;2一钢筋混凝土柱;3-擦条;4-屋面底层压型钢板;5

38、 屋面面层压型钢板;6屋面保温材料;7一气楼4 2 图6.2. 7-3 带顶侧窗的单层轻钢排架结构(梁柱绞接)l 轻钢梁;2二钢筋混凝土柱;3擦条;4屋面底层压型钢板;5层面面层压型钢板;6一屋面保温材料,7一顶侧窗6.2.8 印染工厂可采用多层框架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多层框架结构宜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宜设置竖向排气井;2 在练漂、染色车间应采取防水及防腐蚀措施。6.3结构布置6.3.1 厂房的柱网应整齐,并应符合建筑模数。 25 6.3.2 单层装配式锯齿形厂房跨度方向可不设置伸缩缝,柱距方向伸缩缝间距不宜超过100m。6.3.3 单层钢筋1昆凝土厂房、单层轻钢结构厂房、多层

39、钢筋混凝土厂房和附房的伸缩缝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6.3.4 单层钢筋混凝土锯齿形排架主厂房、门式刚架结构主厂房与附房宜相互脱开,其间设置伸缩缝或抗震缝。6.3.5 多层钢筋i昆凝土结构主厂房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附房可连成一体,但应满足钢筋氓凝土结构伸缩缝间距限值的要求。当附房采用砌体结构时,主体结构与附房应脱开。6.3.6 单层轻钢门式刚架结构与钢筋提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附房应脱开。6.4设计荷载6.4.1 结构自重、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风荷载、屋面雪荷载、不上人屋面均布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

40、09确定,悬挂荷载应按实际情况确定。6.4.2 多层印染厂房的楼面在生产使用或安装检修时,由设备、管道、运输工具等产生的局部荷载,均应按实际情况确定,也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代替。当差别较大时,应划分区域分别确定。6.4.3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应包括按设备实际荷载(潜液和产品重量)折算的等效荷载和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之和,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可取2.OkN/m 0 6.4.4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6.4.5 当沟道盖板上直接作用有设备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当有运输设备通过时,沟道盖板的计算活荷载标准值可取10. OkN/m,准

41、永久值系数应取O.50 6.5结构计算6.5.1 装配式三角架承重多跨双梁锯齿排架结构计算(图6.5.1)应采用计算机进行内力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牛腿柱高度H均应取基础杯口面(或基础顶面)至风道大梁顶面的高度;在计算牛腿柱侧移刚度时,可忽略风道大梁和牛腿刚度的影响,近似按元牛腿等截面柱计算;2 三角架及柱子的侧移刚度应取风道大梁跨度内诸榻三角架或柱子侧移刚度之和计算;3 图6.5.1中风荷载和垂直荷载应分别计算,并应进行内力组合分析。fOOO ffOO田:r:rnrr吐田旺田EW飞图6.5.1装配式三角架承重多跨双梁锯齿排架使用阶段计算简图注q一-屋面垂直荷载;W,、W2,W3、W4、

42、W5风荷载;P,、P2、P3、P4、PS、P6一一风道梁传给牛腿的集中力;町、e,、町、肉、町、e6牛腿柱偏心矩;h 三角架轴线高度,H 牛腿柱高度。4 装配式兰角架承重锯齿排架结构计算除应进行使用阶段内力分析外,还应验算中柱在吊装阶段的内力和配筋;吊装阶段计算荷载仅需计入各构件自重,可不考虑屋面保温隔热、粉刷等自重影响;5 抗震设防地区内力计算和内力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6 装配式兰角架承重多跨锯齿排架牛腿柱、兰角架立柱计算长度系数可按照表6.5.1的规定采用。 27 表6.5.1三角架承重多跨锯齿排架牛腿柱、三角架立柱计算长度系数:二StjSGB5

43、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有关规定;6 未预见水量宜按用水量的10%计算;7 当设有自备给水净水站时,水站自用水量宜按给水量的 36 5%10%计算;8 网漏失量宜按5%10%计算p9 应考虑消防用水量,其供水管网为消防、生产合用时应进行消防时的流量、压力校核。7.2.2 用水水质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z1 印染生产用水水质应根据产品种类、染色工艺、产品质量、设备状况确定,也可按本规范表3.6.1的要求执行;2 喷射冷凝器冷却水宜采用总硬度不大于17.5mg/L的软水。7.2.3 给水压力应根据车间布置、生产设备及消防要求通过计算确定。单层厂房的车间进口工艺给水压力宜为O.2

44、MPa O.25MPa,当部分设备水压要求较高时,宜采取局部加压措施。7.3 水源与水处理7.3.1 供水水源的选择应满足当地的水资源规划要求;应在取得有关水资源资料的基础上,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地表水宜作为印染厂的工艺用水水源,当一种水源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选择一种以上水源。7.3.2 当水源水质无法直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时,应经过处理后使用。7.4 给水系统和管道布置7.4.1 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的压力直接供水;2 有不同压力、水质要求的供水点时宜采用分质、分压供水;3 冷却水应采用循环方式或加以重复利用。7.4.2 给水系统室外干管

45、及车间工艺引人管的设计流量宜按最高日最大小时用水量确定,支管设计宜按秒流量计算。7.4.3 给水管道材质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z 37 1 厂区消防给水管应环状布置,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宜环状布置,环状管道应设置阀门分成若干可以检修的独立段;2 室内给水管道宜采取明管沿内墙或柱子架空敷设;当室外架空敷设时,应考虑防冻措施;给水管与蒸汽管、电缆桥架等上下平行敷设时应布置在蒸汽管、电缆桥架的下面;3 给水管道不应穿过设备基础,不宜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防止管道损坏的技术措施;4 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电脑打样室等遇水会损毁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不得布置在后整

46、理设备的上方;5 给水管道不应穿越风道,不应横越空调室的进风窗和回风窗;6 给水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7 给水系统应根据不同使用性质及计费标准分别设置计量设施;厂区总进水、车间进水口、各工段或主要用水设备应设置水量计量设施;设有独立卫生间的集体宿舍应每间设置冷、热水计量设施;8 埋地生产、生活给水管宜采用塑料给水管、有衬里的铸铁给水管、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等;室外埋地消防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骨架塑料复合给水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

47、等管材;9 架空给水管宜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内外壁热浸镀钵钢管、不锈钢管、经防腐处理的钢管等,室内外架空消防管道应采用热漫铮镀钵钢管等金属管材;10 软水给水管宜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内外壁热浸镀铮钢管、不锈钢管等。7.4.4 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和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的有关规定。 38 7.5 j肖|坊给水和灭火设施7.5.1 印染工厂应设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消防体制、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用水量、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48、50974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7.5.2 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足二。7.5.3 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7.5.4 消火栓应处于明显易于取用和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当处于运输通道等容易遭到破坏的位置时应采取保护措施。7.6 排水系统和管道布置7.6.1 排水量及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排水量应根据生产

49、用水量计算;生产排水中应区分生产污水、生产废水、清洁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污水量的小时变化系数宜为1.53. 0; 2 住宅、宿舍区生活污水量、车间生活排水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3 雨水排水量应根据当地降雨资料、径流等状况通过计算确定;4 各类废水应经过处理后排放,处理要求应满足技术要求,废水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的有关规定。 39 7.6.2 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排水系统应采用生活、生产排水与雨水分流的排水系统;2 生产排水应采用清、污分流以及浓、淡分流的排水系统,废水收集方式应与污水处理工

50、艺要求一致;3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4 除北方寒冷地区外屋面雨水宜采用外排水系统.大型屋面宜按压力流设计;屋面雨水设计重现期宜按2年5年,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谧流设施,溢流排水不得危害建筑设施和行人安全;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5 卫生间污水、食堂含油污水、机修含油污水、锅炉冲渣废水等宜单独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废水系统;6 厂区的雨水宜集中排放,在排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前应根据地方要求设置废水收集设施。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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