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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四章 城市规划与建设政策 与法规,张 涛,第一节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一、,1,、概念,第一节 概述,2,、内容,【,详见,P36P37】,(,1,)城镇体系规划,指在全国或一定地区确定城市的数量、性质、规模和布局的综合部署。,(,2,)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1020,年,近期规划为,35,年,(,3,)分区规划,(,4,)详细规划,第一节 概述,二、城市规划法,1.,概念:国家为调整在城市规划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城市规划管理的作用,(,1,)管理效果是城市政府工作效率实际的客观反映,(,2,)是城市规划合理实施的保证,(,3,)是房地产开发的依据和保证,第一节 概述,3,、法律责任,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一节 概述,三、城市规划的编制,1.,编制原则,(,1,)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原则,(,2,)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则,(,3,)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4,)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第一节 概述,2.,编制权限,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权限,城市规划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权限,城市规划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写城市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写。,第一节 概述,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权限,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规定: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授权,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第一节 概述,四、城市规划的审批,1.,城市规划的审批权限,(,1,)总体规划审批,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第一节 概述,(,2,)分区规划审批,经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3,)详细规划审批,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编制并批准分区规划的城市详细规划,除重要的外可由授权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4,)其他专业规划审批,人防建设规划、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P42】,第一节 概述,2.,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1,)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决定由城市人民政府作出,并组织进行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2,)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并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首都的排水管网,日本的地下管网,日本的地下管网,澳大利亚地下排水渠,2500,年后仍在使用的排水渠,为什么我国不能,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一,次性建成如此规模的,地下排水工程?,第一节 概述,五、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第一节 概述,1,、选址定点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一节 概述,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第一节 概述,3,、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第一节 概述,4,、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第一节 概述,5,、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第一节 概述,7,、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第一节 概述,六、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规划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选址管好了,规划才能有效实,,建设才能有序推进,资源才能得到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第一节 概述,1,、申请项目选址必需的资料,(,1,)政府计划部门批准项目立项的批文;,(,2,)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的函件;,(,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附,环境保护评估证明,);,(,4,)建设工程情况的简要说明、选址要求及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1/5001/2000,);,(,5,)其他。,第一节 概述,2,、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项目选址分级管理制度,应由,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1,)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2,)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和可能严重影响环境、安全的重大建设项目。,(,3,)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第一节 概述,办理方式,:,经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逐级审查后,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应由,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1,)设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2,)设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设立的各类特殊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办理方式,:,如项目所在地为县(市),则由县(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县(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内除前两者涉及以外的,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第一节 概述,第五节 违章建筑管理,违章建筑根据其性质的分类:,1,、程序上的违章建筑,2,、实体上的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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