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区畜牧兽医站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我区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生猪出栏3.655万头,完成全年目标任务7.3万头50.1%。 、肉牛出栏199头,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00头66.3%。 、小家禽出栏75.2万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50万只50.1%。 、牛奶生产量2066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4250吨48.6%。 、肉类总产量4889.75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万吨48.9%。 上半年这些工作的完成,跟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的支持是分不开的。 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1、为确保全区畜牧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主要做的工作是:一是各级认真落实省、市、
2、区党委、政府已出台明确扶持的产业化政策;二是各镇因地制宜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有利于产业化经营突破性发展可操作性的具体政策、措施。三是我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深化指导服务,为业主、大户发展生产,为龙头企业创造了宽松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生猪、肉羊、肉兔、奶牛产业化基地建设的全面推进。 2、根据自畜发200527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区狠抓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程的开展。 (2)、在今年,我区争取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收贡献达90元。 (3)、我区生猪产业化建设: 在今年上半年新引留纯种母猪22头; 新引留LY(YL)母猪41头; 发展5头LY母猪规模饲养户4户; 发展10头以上LY母猪规模饲
3、养户1户。 (4)、肉羊产业化建设: 全区发展存栏种羊20只以上规模户7; 全区发展存栏种羊50只以上规模户1。 (5)、肉兔产业化建设: 存栏种兔50只以上的规模户2户。 在今年上半年畜牧产业化实施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3、认真实施好畜牧科技助农增收计划,加快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小康的步伐 4、畜牧龙头企业和合作专业经济组织发展形势良好 以荣边昌霖养殖有限公司为龙头,组建了自贡市贡井区养羊协会。在养羊协会的带动下,广大农户的养殖积极性不断高涨,为尽快实现协会加基地加农户的发展新型生产模式打下较好的基地。NextPage 5、坚持“预防为主”的,狠抓畜禽防检工作 (1)、加强对动物防疫
4、、检疫人员的管理工作 为了认真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和自贡市动物防疫实施细则,我区开展了两法的宣传周活动,进一步让全区人民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推动全区畜牧业朝着健康方向发展,进一步规范了我区的防检工作,提高了防、检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2)、加强对动物重大疫病的预防工作 我局在3月初召开了全区的动物春防工作动员会议,并布署了今年上半年的动物防疫工作。 、在抓好禽流感疫病防治工作的同时,也搞好猪瘟、W疫病的防治工作。在此、我们狠抓春季防疫和牲畜W预防注射不放松,猪瘟防疫密度保持在98%以上,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牲畜W注射密度达到100%以上,普查面达到100%,动物免疫证发放率达到1
5、00%以上。同时,狠抓小禽畜的防疫,特别是肉兔的防疫,今年达到90%以上,其它禽类防疫达到85%以上。 、在今年6月份,由区狂犬病防制领导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筱溪街养犬户进行狂犬病的免疫注射工作,在为期三天的免疫注射工作当中,我站圆满的完成了任务。 6、加强对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力度 、首先制定了动物检疫员岗位责任制,对违反的检疫人员要给予有关的处罚。 、动物产地检疫。其对动物的产地检疫要按规定实施了生猪申报检疫制度,各报检点按检疫规程实施产地检疫回收免疫证,对检疫合格的发放其相应的检疫合格证明是。 、动物屠宰检疫。主要是加强了对屠宰场(点)的管理,对其制定了相关的工作
6、制度,并要求检疫员在生猪屠宰以前必须到岗到点,在对生猪屠宰检疫时要有相应的检疫工具,并严格按规程其操作,对检疫出的有害肉品必须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杜绝上市。 、监督检查工作。对检疫人员要求检疫工作做到“四到位”。加强对检疫人员在申报动物检疫、屠宰时的工作是否到位到点,严厉查处违纪违章的检疫人员和经营者。狠抓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审查发放。 7、强化饲料、兽药管理 (1)、首先在宣传力度上,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兽药管理条例条例的宣传,让从事饲料和兽药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 (2)、在兽药管理上,一是严格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二是召开了个体经营者会议,
7、宣传法律法规,及时传达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通报假、劣兽药情况;三是及时把省局关于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下发到基层站,要求基层站把好进药关,同时对照情况通报定期清理现存药物,按规定处理。 (3)、在饲料管理上,一是严格核发饲料销售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二是加强饲料生产和安全监管,完善饲料卫生标准和检测标准,依法开展饲料质量检测监督,坚决查处在饲料产品中使用违禁药品和滥制乱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在今年上半年我区还对全区范围内从事饲料销售的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更好的对饲料从业人员经营管理。 8、加强基层站建设与管理 (1)、加强了畜牧业“一法三例”的学习,特别是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
8、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依法兴牧。 (2)、坚持了对基层站进行收支预算管理,加强对基层站财务管理工作。并对基层站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加大了基层站的现金管理力度,保证基层站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正常开展。 9、切实抓好“放心肉”工程 今年初,我们为“放心肉”工程有条不紊进行,做了许多基础性的工作。第一,严厉打击”灌、注水猪肉”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经营者违规行为,努力树立我们监督执法的新形象;第二,按照省、市实施“放心肉”工程的要求,积极与经贸、工商、技监等部门配合,规范好场,严格屠宰厂、场的检疫化验,把好肉品上市关;第三,切实做畜产品的上市工作,特别是对猪的畜产品上市,必
9、须严格执行具备“两章一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验讫印章、放心肉工程准入章),方可上市,保证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 10、抓好行风廉政建设 切实抓行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省、市关于深化行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的精神要求,来对我局的干部职工进行思想、作风教育,力争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实效。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 1、部分镇政府的领导还畜牧产业化项目建设还不够重视,与畜牧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较少,因而不同程度的影响了畜牧产业化项目建设的进程度; 2、财政资金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产业化项目的进度; 3、奶牛产业化工程虽取得了新的起色,但受诸种因素影响,发展和巩固有待进一步加强; 4、三元杂交
10、工程由于换种成本偏高,农民对市场前景认识不足,种源的缺乏,以及部分镇政府采取的措施力还不够等多种原因,使得该项工作还要加强; 四、下半年工作思路、工作措施 1、工作思路 我们始终坚持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实施好中央的1号文件。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求真务实、保质保量的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工作措施 今年上半年我区畜牧业保持了稳定发展,下半年我区将结合实际,以奶牛生产基地、生猪产业化、肉羊工程、肉兔工程为突破口,在调整结构、改良品质、推广科学技术上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我区畜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1)、区委区府把畜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1、从上到下,继续实行双向目标考核制,签订责任书,严格奖惩。 (2)、搞好农村调查,摸清生产潜力,以市场为导向,正确引导农民发展畜禽养殖,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 (3)、加大科学饲养管理、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培训力度,通过试点示范,带动更广的农户从事畜禽的饲养,让广大生产者、经营者了解,提高法律意识,切实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4)、加大科技扶持力度,全面提高畜牧科技人员的素质和农民的养殖技术水平,减少养殖风险,确保养殖效益。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目标管理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奖惩明确,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6)、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畜牧生产发展
12、的思想,继续抓好重点项目的实施,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调整我区畜牧产业结构,特别是要把生猪产业化建设、优质肉羊产业化建设、优质肉兔产业化建设、奶牛产业化建设做为重中这重来抓。 最后,我相信在有区委区政府对畜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有关部门也大力配合下,我们将一如继住的工作,努力创新,推动我区畜牧业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力争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因终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等问题与单位产生争议后,47名贵阳某厂的计划外用工工人,于今年6月向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200X年11月30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他们的仲裁请求,目前,不满此仲裁结果的这批工人
13、向云岩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已受理此案。 今年5月27日,76名该厂计划外用工工人联名向厂方提出了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但是厂方迟迟没有答复。7月2日,厂里口头通知这些人离岗,7月9日,他们陆续收到了厂方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决定。同时,厂方一次性补偿终止劳动合同的工人每人8400元。而没有提出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计划外用工工人则留在了厂里继续工作。 有47名工人对厂方的决定不服,进而向贵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提出了责成贵阳某厂恢复与他们的劳动关系,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求裁决该厂补发申请人工资损失、福利及保险损失10万元等请求。今年11月30日,贵阳市劳动争
14、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他们的仲裁请求。目前,冯建明等人已经向云岩区法院提出了上诉,法院也已经正式立案。 事例:某企业根据政策对职工的工资进行调整,并将结果张榜公布。职工马某称其工资调整有误,多次上访要求更改其工资标准。在上访二年后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关认为已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不予受理。马某又提起民事诉讼。从时效上说,马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有人认为,马某在其权利受到损害后,一直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符合申诉时效中断和重新计算的情形,不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诉时效,其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持与上述事例中相同观点的人为数不少。甚至认为,劳动争议当事人上访的行为说明其一直
15、在主张权利,出现了时效中断的法律事实。笔者认为,此观点犯了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等同于诉讼时效的错误。因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不等于诉讼时效。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法律关系有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为了弄清这个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二者相同的主要法律特征。 1、二者都是规定关于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依法保护其权利、并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且二者的法律后果具有承接性,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首先丧失依法请求仲裁保护的权利,继而丧失依法请求审判机关司法保护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法释 (200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
16、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2、二者行使权利的起算时间都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3、二者都存在在特定情况下中止计算时效的规定。 二、二者不同的主要法律特征。 (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与诉讼时效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议仲裁机构依法保护其权利、并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生效前,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
17、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在劳动法生效前,申请仲裁的时效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6个月以内。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见,对于劳动法生效后申请仲裁的时效,已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为60日。 (二)法律根据不同。 诉讼时效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主张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期间,来自民法的基本法。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来自于劳动法律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劳动法律关系方面的纠纷,应首先适用劳动法律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对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运
18、用,应以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适用的范围和对象不一致。 诉讼时效适用于广泛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案件,是民事审判活动中应当考虑的一种期间;根据当事人是否在此期间主张其民事权利的事实,来考察该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是否在法律保护的时间范围。如果当事人主张其民事权利时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则法律不再保护其权利,即当事人丧失胜诉权。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的应用范围是劳动法律关系,适用对象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当事人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根据相关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的法定期间;超过此期间,仲裁机构则不再受理,也 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基础。 (四)二者的性质和期限不同。 诉讼时效是
19、民事审判活动所适用的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的法定期间,属带有劳动行政性质的法律规范所适用的时效期间。 (五)二者的中止期限不同。 。从这些规定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诉讼时效的中止次数可以是多次的,中止的期间是不能预先确定的。中止时间的长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止则与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期限不完全相同。目前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60日,中止只能在这60日内中止;法律也没有限定具体的中止期间。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止原因中,除存在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劳
20、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应当在30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最多不得超过30日。结束调解之日起,当事人的申诉时效继续计算。调解超过30日的,申诉时效从30日之后的第一天继续计算。也就是说,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所产生的中止期间最多为30日;此种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90日以内。 关于当事人所诉劳动关系中连续性侵害的时效问题,及当事人向有关部门上访能否成为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中止的原因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第二十三条如何理解的复函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申
21、诉时效的开始”。因此,对这类情况申请仲裁的时效亦应按此规定办理,而不应从连续性侵权行为终结之日或发生过程中计算。向有关部门上访、投诉不属于阻却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客观事由,不能以上访、投诉为由而不申请仲裁裁决,更不能以上访、投诉行为代替申请仲裁的申请行为。由于上访、投诉行为不是当事人不申请仲裁的合乎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能归结为时效中止的正当理由,故不能形成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止。当然,不可否认信访部门对争议的解决,在我国社会生活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有些当事人习惯于按信访或其他渠道解决纠纷,但由于信访部门或其他部门的处理结果往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使有些当事人在行使保护自己权
22、利的过程中不能直达目的,甚至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机会,教训是深刻的。 (六)是否存在时效的中断是二者最为突出的区别。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看,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就是民法上的诉讼时效中断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归结起来有两方面,一是当事人主张权利,另一方面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的结果是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而且诉讼时效中断可能不只一次。 因时效制度是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不能推定其存在。纵观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尚无关于申请劳动仲裁时
23、效中断的规定。所以目前尚无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律制度,不能拿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套用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所以,劳动仲裁的申请期限,一般不会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所产生的追溯期间那么长。由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中止只是提出申请时间的顺延,不存在重新计算申请时效的问题,如无不可抗力因素,劳动仲裁的申请期限即使中止,也不可能延续较长时间甚至几年。 先仲裁后诉讼的程序模式,即在当事人在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逾期仲裁裁决书则发生法律效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才发生诉讼时效的问题,而且此诉讼时
24、效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逾期提起民事诉讼,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以说这是目前我国最短的诉讼时效。 三、劳动关系当事人要依法正确行使权利,有效地保护其正当利益不受损害。 由于劳动争议事件具有时效性强的特点,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不及时处理,会出现事过境迁、取证困难等不利因素,不利于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及审判机关合法及时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因此,我国劳动法对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原则是合法、公正、及时。可见及时的重要性。作为法律,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同等保护的作用。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时,要对劳动法律规范进行了解,掌握好用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签订条款内容完备的劳动合同书。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及时按法律规定的渠道和方法去处理纠纷。这样才能是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作者单位: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15 /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