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西忠忠皮具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VS-HR-01-009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版次
V02
页数
2/1页
一. 目的:
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二.范围:
所有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因过往错误而聘用的童工雇员
三.权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禁止招用童工负责事后发现的童工的拯救措施;安排一些较安全、健康的工作岗位给未成年工;协助曾经担任童工的雇员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
3.2 公司行政部、总经理:负责确保达到本文件的规定
四. 定义:
童 工: 任何未满十六周岁的工人
未成年工: 指年龄在十六至十八周岁的工人
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以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五. 参考文件: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六. 程序:
6.1 人事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绝对禁止聘用任何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雇员,并于每次的内部审核中检查是否聘用任何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雇员。
6.2 对已经入厂或事后发现的童工,人事部必须对其进行如下调查:
6.2.1 本人的文化程度;
6.2.2 童工所在地能提供的教育程度和教育环境
6.2.3 童工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的建议及证明材料
6.3 行政人事部根据所得到的调查情况应让其立即撤离工作岗位,进行综合分析及征求本人意见后,安排实施义务教育(按国家规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儿童在品德、智力、体力等全面发展。如回家接收教育,人事部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发放所余工资及补给回家车费、途中生活费。
6.4公司不能因已聘用的儿童而忽略对儿童雇员应该肩负的一切责任,所有因未满十六周岁而本公司辞退的童工,本公司会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510人民币每月发放给童工,直至满十六周岁为止。
6.5 禁止向其它公司推荐童工。
6.6 童工所在地如有老乡回家,行政人事部进行联系,让童工同老乡一起回家,如无,则行政人事部派专人将其送上直达其家乡的车次。
6.7 对已经入厂或事后发现的未成年工,行政人事部必须对其进行如下调整:
6.7.1 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未成年工岗位必须是安全、健康的,可行时由技术较好的管理人员作指导,让其掌握一技之长;
6.7.2 工作时间进行调整,未成年工每天上班、加班、学习时间控制在10小时以内(含上学途中的时间),具体操作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车间及人事部在培训中具体实施调度;
6.7.3 人事部在公司内提供适当的培训,车间提供技术培训等。
6.8 本公司的童工在拯救过程中,人事部必须填写好《童工拯救档案表》,
实施过程由行政人事部主管监督执行。
七. 记录:
人事招聘记录
身份证
八. 附件:无
制定部门
行政部
审核
核准
制定人
曹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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