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承包方: 日 期: - 8 - 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江汇景天地项目外墙真石漆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 承德县迎宾路北侧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承包范围:甲方开发的南江汇景天地项目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具体施工范围按照图纸及甲方项目部要求进行;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
2、期、固定综合单价包干。三、合同价款:1、每平米固定单价为 元,暂定 平米,合同暂定总价款为 元,竣工时按外墙施工真石漆的实际表面积进行结算 2、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价格包含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材料试验、复检费、装卸运输费、措施费、自身施工建筑垃圾清运费、水电费、吊篮费、成品保护费、利润、税金以及乙方为防止质量通病而采取的处理措施等成活工程的全部费用。合同期内该固定综合单价不因市场物价变动等其它任何因素而调增。乙方需要弥补包括前道工序给真石漆带来的直接影响或潜在影响。四、工期要求: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进场,自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
3、起 个日历天必须合格完成整个工程验收。五、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一)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二)施工工艺、材料及技术要求:1、乙方施工前需上报施工组织方案及技术交底;2、真石漆的效果及颜色:以甲方确认的样品为准(先在墙上做试样,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3、大面积施工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刷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4、各项工艺厚度要求:按J08J110-A9施工5、其他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家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施工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同时还需符合甲方的设计要求;六、变更签证及
4、工程结算:(一)变更签证:1、甲、乙双方同意,工程签证、变更依据甲方关于“工程签证、变更”的有关制度执行,并实行每单分别执行并结算。2、工程变更及费用签证执行程序:需要进行工程变更的,甲方项目部通过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接甲方工程变更指令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在尽可能短的期限内完成。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包括变更工程价格未协商一致等)不执行、延迟执行、不完全执行甲方指令。乙方应于完成工程变更后提请甲方项目部验收并确认工程量,并应于变更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分别提出费用增加或者减少的签证申请及完备的变更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完成变更增加(或减少)范围的工程签
5、证单,在14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毕返回乙方;乙方未及时提交此类签证申请及完备的变更结算资料的,变更工程费用以甲方单独核算为准,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乙方提交的费用签证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签署此费用签证,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二)工程结算方法:1、工程量计算原则:按图纸展开面积进行计算;2、结算原则:以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与符合要求并经甲方最终认可的工程变更费用进行结算;即结算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签证、变更总费用(所有变更费用及签证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入结算);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付乙方暂定工程总价的 %,完成全部工程量的70%时付到暂定工程总价的 %,工程完工后付到暂定工程总价的 %,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面积测量加上变更及洽商进行结算,结算后付到结算总价款的95%,余款作为维修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息付清。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责任:1、甲方指派 为甲方履约代表(手机: ),负责合同履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它事宜;甲方履约代表无权代表甲方变更、解除、转让本合同;若甲方变更履约代表,将于变更后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2、甲方向乙方提供壹套施工图纸;3、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4、甲方审核乙方开工前上报的工程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包括技术交底、工程细部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详细要求;5、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
7、料进行抽检,对施工部位进行试验,若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能达到乙方承诺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材料进行调换且无条件退场,同时可按照合同条款内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保留追诉乙方经济损失和责任的权利;6、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源接口、材料现场堆放点,其中,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甲方负责监督督促施工进度,检查施工单位上报施工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若发现乙方施工进度偏差,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选择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对此甲方不进行任何补偿。(二)乙方责任:1、指派 为乙方履约代表(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书及乙方履约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代表乙方全
8、面履行合同,负责安排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乙方履约代表的行为视为乙方行为;若乙方变更履约代表,需提前十天征得甲方书面同意;2、乙方保证施工工人均为乙方自己公司员工;3、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监理人员的管理。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导致的任何责任;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技术交底、工程细部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详细要求)。经甲方、监理审核同意后,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乙方应严格按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若在技术做法等方面双方存在模糊、争议等的问题,乙
9、方应积极主动(至少提前7天)与甲方沟通,达成共识;5、乙方负责编制外墙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经甲方、监理审核后,严格按照其执行;6、乙方保证本工程所使用产品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7、乙方每完成一道施工工序,必须自检合格方可报验,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将无条件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8、乙方不得将该工程转包或以任何方式肢解、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9、按照施工安全文明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防护措施,在现场施工中对安全负责,发生的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一切责
10、任由乙方承担;并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清、场清;10、本工程未正式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成品保护,所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污染、破坏,乙方均应无条件进行维修;11、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材料的检测、试验,按规范要求提供原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试验报告和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12、负责提供竣工资料两套;13、负责质保期内本工程的维修责任;14、乙方办公人员、施工人员的食宿、交通、通讯等均由乙方自理,且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5、乙方工人无论何种情况到甲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售楼中心、政府机关等吵闹、堵门、堵路、滋事,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由乙方全部承担。九、违约
11、责任:1、施工中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原因外,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工期的要求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超过5天(含5天)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超过10天(含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未支付工程款;2、因乙方提供银行信息造成的任何费用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供货、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应按工期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给甲方造成的与之有关的一切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3、施工中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材料,经甲方、监理认同,工期给予相应顺延;4、乙方所
12、提供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原材料验收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在2天内无条件更换,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因材料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的,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相关条款执行;5、若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选合格的承包人,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工程量部分价款等额的违约金;6、若乙方施工工程未能通过相关部门检测或质量验收的,视为乙方违约,因验收不合格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因验收不合格而造
13、成的其他损失也将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保留其追诉的权利;7、因工程质量所产生的所有产品更换、工程维修、质量整改等工作均不计入合同工期,因此而造成的工程延期,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相关条款执行;8、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破坏其他已完工程或其他相关单位的财产的,应负责实际发生额的赔偿。十、工程验收及质保:(一)工程验收:1、工程验收必须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材料品牌、规格、型号、颜色、施工图纸及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2、乙方施工完成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后,通知监理验收,由监理组织甲、乙双方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3、验收中如发现
14、不合格需返工或修补的部分,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且返工、修补部分的颜色与大面积经甲方、监理确认的颜色不能有明显色差。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移交,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中间交工验收纪录、隐蔽验收工程纪录、所有材料合格证书及产地证明等相关材料;5、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按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要求,以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对技术资料的要求为准,把相关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将此资料移交给工程主体总承包单位;(二)质保:1、本工程的保修期为贰年,在正常维护的条件下,保用期为1
15、0年,自甲方集中向业主交房之日起计算;2、保修期内若墙面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电话通知后的24小时内派专业人员维修。乙方明确该项目保修责任人并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便通知乙方进行保修,该项目保修负责人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若有变更,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若因原材料或工程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偿进行维修,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通知后不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有权另外请人进行修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质保金中双倍扣除,并计取甲方人员管
16、理产生的费用,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十一、转让条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十二、合同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外墙真石漆工程承包合同;2、施工图纸;3、报价、约谈过程中,乙方所有的承诺。十三、不可抗力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
17、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十四、其他约定: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为打印文件,单方涂改、添加、变更内容无效。除双方人员签字、签字日期及双方共同确认的修订部分,其他任何内容不得手写、打印文件的添加,否则均视为无效内容。5、本合同签订地点: 十六、合同附件:乙方履约代表。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开户行:账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附件:乙方履约代表 (姓名)系我公司 (部门) (职务),身份证号: ,现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负责安排并办理本工程的全部工作,代表乙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确认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事宜;履约代表的行为视为我方行为,我方均予以承认。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止。 履约代表无权委托其他人。附:履约代表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粘贴处:注:乙方法定代表人 姓名: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