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解决协议书本协议书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订立,旨在解决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争议,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甲乙双方承诺在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解决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争议。1.2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并适用于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争议解决行为。第二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2.1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应在争议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双方约定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争议解决:2.1.1 选择仲裁,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仲裁机构,并遵守该机构
2、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2.1.2 选择诉讼,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管辖法院,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诉讼。第三条 保密条款3.1 甲乙双方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必须保守彼此涉及到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2 甲乙双方在争议解决完毕后,对争议解决及相关的行为不作公开,不进行任何损害对方声誉的行为。第四条 缔约人权利和义务4.1 甲方和乙方有权享受在法律、法规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4.2 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双方所约定的义务。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5.2 本协议签署地为_,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开始生效。5.3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第二条第2.1.1所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并接受仲裁结果。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5.4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将被视为可分割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本协议之签署不代表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外的其余权利或义务的放弃,甲方与乙方共同承诺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积极合作,共同维护本协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