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广东省建设厅制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一、工程概况1二、工程承包范围1三、合同工期1四、质量标准2五、合同价款2六、组成合同的文件2七、词语含义2八、承包人承诺2九、发包人承诺2十、合同生效3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52合同文件及解释8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94通讯联络95工程分包106现场考察117投标文件的完备性118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29事故处理1310专利权1311联合的责任1312保障1413财产14二、合同主体14发包人1515承包人1616现场管理人员任命
2、和更换1817发包人代表1918监理工程师1919造价工程师2120承包人代表2221指定分包人2322承包人劳务24三、担保、保险与风险23工程担保2524发包人风险2625承包人风险2726不可抗力2727保险28四、工期28进度计划和报告3029开工3130暂停施工和复工3131工期和工期延误3232加快进度3433竣工日期3534误期赔偿35五、质量与安全35质量的管理3536质量目标3637工程的照管373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3739放线3940钻孔与勘探性开挖40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40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4143材料设备的检验4344检查和返工44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44
3、6重新检验和额外检验4547工程试车4648竣工资料4749竣工验收4750质量保修48六、造价51资金计划和安排4952工程量4953工程计量和计价5054预留金5155零星工作项目费515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5257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事宜5358工程量的偏差5359工程变更5560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5661物价和后续法律法规引起的调整5862支付事项5963预付款606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6165进度款6166费用索赔636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6468质量保证金66七、合同争议、解释与终止69合同争议6670合同解除6871合同解除的支付6972合同终止71八、其他73缴纳税费71
4、74保密要求7175廉政建设7376合同份数73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752合同文件及解释75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754通讯联络755工程分包7614发包人7615承包人7717发包人代表7718监理工程师7719造价工程师7820承包人代表7821指定分包人7823工程担保7826不可抗力7927保险7928进度计划和报告7929开工7931工期及工期延误7936质量目标80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80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80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8047工程试车8049竣工验收8050质量保修8154预留金815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8157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事宜8158工程
5、量的偏差8261物价和后继法律法规引起的调整8262支付事项8263预付款826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8365进度款836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8468质量保证金8469合同争议8474保密要求8576合同份数85第四部分 附件与格式附件一 联合体施工协议书89附件二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91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93附件四 廉政合同95格式1 履约银行保函98格式2 支付银行保函99格式3 预付款银行保函100格式4 工程项目一览表101格式5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102格式6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103格式7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104格式8 暂停施工令105格式9 工程材料/设备
6、报审表106格式10 工程变更报审表107格式11 工程变更令108格式12 费用索赔申请表109格式13 费用索赔审批表110格式14 工期索赔申请表111格式15 工期索赔审批表112格式16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报告113格式1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14格式18 工程竣工验收审批表115格式19 已完工程款额报告116格式20 支付申请118格式21 支付证书119格式22 支付统计表120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
7、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天。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元;(小写): 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
8、、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于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9、一、总 则1 定义定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 的合同。合同由通用条款第2.2款所列的文件组成。1.2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 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3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 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4 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1.5
10、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1.6 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1.7 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1.8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9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0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
11、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 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 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 合同,分包一部分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3 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1.14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17.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 资质
12、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 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 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由该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8.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8 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9 造价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该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9.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
13、20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0.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1.21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1.22 开工日期:指根据第29.1款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按照 合同规定承包人最迟开工的日期。1.23 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至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1条和第32.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1.24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质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 工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33.2款规
14、定确定。1.25 小时或天:指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6 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认可的,中标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1.27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合同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其具体款项依据协议书中标明的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调整事项确定。1.28 费用:指现场内外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其他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
15、包括利润。1.29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考虑的风险因素。1.30 措施项目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生于合同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1.31 工程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1.32 合同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33 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应实施、完成的永久性工程。1.34 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1.3
16、5 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结构的专业工程。1.36 单项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组成合同工程的单项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1.37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38 施工机械: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1.39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
17、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1.40 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59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改变。1.41 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 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并根据第31条和第66条规定向对方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42 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43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 合同文件及解释(1) 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协议书;(2)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 文件);(3)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4)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18、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 用于招标工程);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 专用条款;(6) 通用条款;(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 图纸;(9) 工程量清单;(10) 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国家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履行合同期间,发包人承包人均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3.3适用标准与规范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发包人应提供标准与规范或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
19、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广东省有的,约定适用的广东省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发包人对施工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投标报价前说明要求;承包人自主报价并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4 通讯联络4.1通讯形式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后方能生效。4.2发送通讯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
20、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约定发送通讯。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5 工程分包5.1分包工程的批准承包人可依法分包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人批准,但下列情况例外:(1) 施工劳务作业分包;(2) 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设备;(3) 合同中已指定的分包工程。5.2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分包合同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承包人有义务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分包工程责任和义务5.3工程
21、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坏、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5.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价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除合同另有规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价款。如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能表明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应得的任何款项等证明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未支付的应得款项。分包合同终止5.5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但承包人应在本合同
22、终止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应得所有款项。6 现场考察发包人提供资料及双方对此的责任6.1发包人应按第14.1款第(4)点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招标文件一齐发布。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对其就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6.2现场考察和编制投标文件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按第14.1款第(4)点规定提供资料和自己对现场的考察来编制投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现场地质情况及地形地貌和特征;(2) 水文和气候条件;(3) 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4) 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 及所需的施工机械、周转性材料、人员和管理等;(5) 场地内外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应条件;(6) 可能对投标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其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