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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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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范文最新推荐- 公司承包合同 发包方:承包方:公司(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政,税收渠道不变.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第二章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标第三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一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二千元。该笔款项于_之前付清。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2、承包方的权利第五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具体权利如下:1、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股东会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2、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第七条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第八条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承包方的义务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

3、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第十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2、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3、对本公司有财务监督权。第十二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第十三条承包方的收入计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所有利润均由承包方享有。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4、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十六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

5、,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承包方方可离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承包方对公司的投资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如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违约金的,则发包方按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赔偿。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方另行推选或指派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在签

6、订本合同时,发包方应将公司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编制成册,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发包方应提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关于不干涉承包方自主经营的决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公司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方: 公司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_(签字盖章)_年_月_日承包方:_身份证号码:_年_月_日 发包方(甲方):_地 址:_

7、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承包方(乙方):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_二、工程地点:_三、工程编号:_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元,其中:人工费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第二条 工程期限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全部工程自_年_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

8、项目一览表)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第三条 物资供应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

9、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4.其他方式: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

10、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3

11、.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

12、后,方准施工。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

13、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

14、方承担。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

15、以下文件: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

16、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

17、策的规定,另行协议。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附则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三、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四、

18、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合同附件一、工程项目一览表。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五、有关协议:六、有关补充合同: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一、本合同一式_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建设单位(发包方):_工程负责人:_年_月_日建工单位(承包方):_工程负责人:_年_月_日 工程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服 务 方: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

19、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二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1业主: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的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监理单位:

20、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代理单位:指受发包人的合法委托,以发包人的名义代理实施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发包工作,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承包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造价咨询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指业主和管理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项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

21、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 1.12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 1.13施工实施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阶段。 1.14竣工验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 1.15造价咨询:指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受发包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的活动。 1.16施工监理: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的监理活动。 1.17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 1.18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发包

22、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图纸:指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文字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1合同关系:指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合同(协议)来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 1.22管理关系:指管理单位按业主授予的权力对被管理单位实施的管理。 1.23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5工程项目总投资

23、:指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价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费、设计费、勘察费、配套增容费、建安工程投资(包括设备)、二次精装修费、工程预备费等。 1.26项目建设周期:指从项目的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时间。 1.27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项目全部任务,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活动。 1.28竣工结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交工之后,向发包方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活动。 1.29竣工决算: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活动。 1.30竣工备案: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法规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4、备案的活动。 1.31联动试车: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行。 1.3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5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

25、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6审计:由国家规定的审计所或部门免费对工程各项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1.37项目管理月报:由项目管理单位按月向业主报告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发包方指定单位分包部分工程内容。 1.40竣工资料:指在协议中约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当提供的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书面、电子、影像资料)。 1.41重大变更:指业主或由于客观原因改变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增减建设规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设或提前或推迟3个月以上实施的行为。 1.42业主代表:业主派出的授予处理

26、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务的全权代表。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本项目管理合同; 2、 附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若分列); 3、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合同文件。 第三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项目建安总投资(暂): 第四条 项目管理服务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领导下实施项目管理,提供全过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 乙方派出由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程师等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从对工程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诸阶段,根据甲方确定的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 第五条

27、 项目管理的依据 1、 项目管理合同文件; 2、 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 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文件; 4、 经业主批准的项目管理计划书; 5、 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法规、规范、验收标准。 第六条 乙方管理内容和职责 6.1总则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项目管理计划书,主要包括拟达到的项目管理目标、项目概况、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实施总进度及节点实施计划,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拟采用的相应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 6.2项目建设策划 6.2.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列出项目建设流程。 6.2.2制定项目建设的轮廓计划

28、。 6.2.3进行甲、乙双方工作界面及职责的划分。 6.2.4计算关键线路和关键节点的工作时间。 6.2.5对关键节点工作进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6.3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 6.3.1办理立项阶段市政配套征询。 6.3.2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初步设计文件报送有关土地、规划、消防、通讯、环保、环卫、卫生防疫、交通绿化、劳动保护、人防、抗震、监测、工务所、上水、电力等部门审批。 6.3.3按工程开工条件要求办理施工场地,申办临时用水、用电、建筑红线、水准点等手续。 6.3.4选择符合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进行地下管线监测。 6.3.5协助甲方审核监测合同及费用。 6.3.6申报

29、地下管线监测保护,办理“绿卡”。 6.3.7申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6.3.8联系与规划部门做好基地红线测放。 6.4组织、协调管理 6.4.1联系、协调与项目有关的部门和社会配套单位的关系。 6.4.2对勘察、设计、施工等招标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为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关资料。 6.4.3协调勘察、设计工作,努力使设计成果符合项目的功能要求和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6.4.4组织或协助主管单位召开本工程扩初设计审批会。 6.4.5组织设计优化设计,及时将各方审核意见、专家咨询意见以及甲方使用意见提供给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进行优化。 6.5合同管理 6.5.1起草或组织起草设计合同、勘察合同

30、。 6.5.2组织合同谈判。 6.5.3协助甲方对合同条款的最终确认。 6.5.4监理合同执行台帐,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 6.5.5主持合同争议的协调,配合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 6.6工程投资管理 6.6.1协助业主审核支付申请。 6.6.2审核各相关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6.3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概算进行审核。 6.7工程进度管理 6.7.1按照甲方对总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阶段工程进度计划,督促检查落实各阶段各单位进度实施情况。 6.7.2制定项目总进度网络计划,确定控制节点,提出控制计划目标。 6.7.3严格按计划进度进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进度脱期趋向,及时查明原

31、因,并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予以调整,确保总工期如期完成。 6.8工程质量管理 6.8.1根据甲方意图指定工程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措施,贯彻到相应的合同中。 6.8.2督促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质保体系,及达到相应目标的对策措施。 6.8.3监理质量管理部门并落实具体人员和措施。 6.8.4组织各类质量检查和验收。 6.8.5组织工程竣工备案各项工作。 6.9文物古迹 本项目实施工程中发现文物古迹,乙方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保护,并及时报告甲方,不得私自处理。 (二)施工阶段 6.10施工准备 6.10.1办理施工图委托审核手续,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甲方和设计单位。 6.10.2审查

32、施工单位资质、考察施工单位实力。 6.10.3对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为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关资料。 6.10.4审查施工合同条款,报甲方审定。 6.10.5办理监理登记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及质监、安监报建手续。 6.10.6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审查签发交底会议纪要。涉及工期费用、建设标准或使用功能的应报甲方认定。 6.10.7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监理规划,督促监理单位按审批的规划。 6.10.8督促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6.10.9按规定协助甲方办好项目及人员保险。 6.10.10协助业主办理开工仪式的有关事宜。 6.11施工实施 6.11.1督促监理

33、单位做好建筑灰线验收。 6.11.2审查设计修改文件,涉及费用、建设标准的报甲方同意。 6.11.3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督促监理单位按审批的细则开展工作。 6.11.4负责合同条款的解释(有经济条款需得到甲方认可)。 6.11.5审核、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有关经济条款需得到甲方认可)。 6.11.6审核合同的索赔和反索赔(提出索赔报告、报甲方个审定)。 6.11.7处理合同纠纷(有关经济纠纷的处理意见需得到甲方认可)。 6.11.8根据业主要求对未计价材料提出产品的标准和档次要求。 6.11.9协调各独立承包单位,市政配套单位及甲供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进退场时间以及相应的施工周

34、期,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顺序。 6.11.10收集有关实际工期的详细记录,定期向甲方提供进度分析报告。 6.11.11审核有关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报告。 6.11.12做好甲供设备、材料的质量预查,按质量标准要求组织验收后提供给相关单位使用。 6.11.13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告。 6.11.14组织各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6.11.15参加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报甲方备案并督促和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6.11.16协调施工总平面布置,为各独立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进场施工提供现场条件。 6.11.1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协助甲方个与其签订安全生产、

35、文明施工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11.18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6.11.19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做到“三不放过”原则。 (三)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 6.12竣工验收 6.12.1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办理项目竣工备案。 6.12.2督促监理审核竣工图及工程施工竣工资料。 6.12.3组织工程联动试车。 6.12.4办理规划、消防、通讯、环保、环卫、卫生防疫、交通、劳动保护、人防、上水、电力、档案、房产证、气象、静电监测等竣工、报验备用手续。 6.12.5协助业主进行竣工决算。 6.12.6配合业主开展项目审计工作。 6.12.7按有关要求整

36、理竣工资料、拍摄工程录像。 6.12.8资料归档。 第七条 甲方职责 1. 资金落实 负责本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按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要求,按期核定、确保工程款、材料设备采购款和市政配套费及本工程中发生的各类行政主管部门所收的各项费用等及时到位,并支付给本工程各施工、供货承包单位和其它合同单位。 2. 确定功能定位和设计方案 由甲方负责确定项目功能定位,经设计招投标后由专家评议提出中标建议,由甲方最终确定设计中标方案,并对扩大初步设计的优化内容、建议标准予以确认。 3. 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 4. 主要设备材料确定 5. 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情况 6. 工程验收 7.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

37、现场办公条件和与项目 管理相关的技术资料。 8. 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按期支付项目管理费。 第八条 服务班子的组成 乙方人员由 为项目经理,并配备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名单在项目管理计划中明确,进行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根据工程进度逐步到位随时进行补充调整,乙方人员如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更换。 第九条 服务期限 自项目立项报建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归档止,时间自 至 第十条 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1、本工程项目管理暂按 元工程项目总投资为计费基数,项目管理费率为 ,项目管理酬金为 万元(大写: 万元)。 2、建安总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土地费、配套增容费、绿化景观费、工程预备费

38、等。建安费包括:土建及建筑工程设备费、二次装饰费等。工程建安投资以批准的可行性报告中有关费用之和为准,届时按本条第一款费率进行调整。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园承包合同 渔业承包合同 3、乙方暂履行本合同期间,凡属乙方范围之内的工作所产生的劳务费、工资、奖金、津贴、个人保险、车辆使用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4、支付给政府管理部门及与工程有关的费用,如设计、施工招标管理费,施工招标代理费、监理费、设计费、设计方案补偿费,设计、施工招标过程中的会务费,工程竣工资料编制费,增补晒图费,市政配套费与之相关的办证费、质监费、工程和相关人员的保险费,由乙方代甲方办理的设备材料采购时所发生的报关、税金

39、、保险、仓储、商检、国内运输等费用以及应甲方要求,乙方参加供设备材料的调研和谈判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期间范围之内不应获取超出本合同范围外的与本项目相关利益的收入。尤其不得借项目管理的工作,牟取不利于甲方利益的收入。 6、本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费以人民币结算,按项目进展分期支付,各期支付数额规定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项目管理费的 %,此后每季度末支付合同额的 %,余额在 结清。 7、由于甲方原因增加乙方工作量,如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工程的重大变更,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的调整而导致乙方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减,根据实际工作量的增加,双方友好协商解

40、决。 8、如项目管理组提出合理化建议确实产生经济效益,甲方给予所产生经济效益的30%作为奖励。 8.1“合理化建议”:是指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运用本公司的资源、技术或专利等对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的技术成果进行优化,经论证是可行的,且不影响工程使用,不降低工程标准,经甲方审核采用的意见、建议、技术成果等。 8.2“合理化建议”采纳后,经实践证明达到了优化的目的,且经对原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的计算,与新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的计算比较,而为甲方节省的费用,并经甲方审核认可。 8.3操作实施办法: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由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乙方向甲方报告,将合理化建议的内容、产生

41、、形成过程的文件以及产生效益的计算书作为附件一同报甲方,经甲方审核认可后,其中节省费用的15%以项目管理费的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逾期未支付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费按每逾期一天支付应付项目项目管理费的万分之五违约金。(上级拨款逾期日期不计在内) 2、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本协议第二条条款,应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赔偿额为该分享损失费项目管理费率-税金。 3、除非甲乙双方协议将合同中止,或因乙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否则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

42、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即使会同甲方和施工等单位研究抢险,修复方案,测算损失、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受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及施工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方承担。(由甲方在与施工方的合同中明确)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乙方和施工方岑别承担。(乙方承担相应比例的项目管理费) 第十三条 其他 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满,且双方工程款项结清之日起终止。 3.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贰份,副本贰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27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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