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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申请书范文20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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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入党申请书范文2018 应用模型应用的党员的名字:* *、入党申请书范文2018性别:女,民族:汉民族、文化程度:中专以上学历;原产于:黑龙江省××县;家庭背景:干部,××××××年×××县出生在黑龙江省。现在工作在x *医院。YiZhengKe科长。一天,我的简历在1971年3月- 1975年6月××××*第四小学。从1975年7月至1982年7月,在×××&t

2、imes;*第二中学。1979年5月加入共青团。1984年10月1982 August-in林业机械学校人造板专业学习。在1984年10月,我在XXX的XXX参加工作。在1984年12月- 1986年12月在卫生学校。毕业后从事医疗工作。在1989年1月至1995年4月,从事妇产科医学工作。在黑龙江省完成中等卫生学校护理自学成才的毕业考试。1995年5月,转移到XXX的XXX妇产科医院在医疗工作。2003年8月,从事医疗管理工作。让YiZhengKe科长,2003年方提交申请表。第二,家庭和家庭成员情况:1985年10月建立了自己的家庭,婚后有* * *一个好的三口之家的生活。丈夫:* *,汉

3、族,1962年出生,年退役士兵,文化程度:学院、中国* * *党员,当前的××××*。儿子:* *,汉族,1987年生,现在则是学在x *高中,中国* * *主义青年团的成员。三、入党申请书范文2018成长经历我出生在一个领导干部的家庭,从小得到社会和家庭的良好的教育,在党的关爱教育的健康成长,在新中国诞生,在2007年,最新的申请表(医院)聚会的事…… ……2007年最新的文章(医院),应用模型党员们的信赖与好评。通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我理解毛泽东思想,* *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当

4、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知道我们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世界上还比较落后,但是在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 * *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知道我们的政治路线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重点,坚持以发展生产力,坚持改革开放的政策,加强执政党建设之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党的事业都是人类最伟大的事业,它需要一个最优秀的人才加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因此,我参加晚会的前景有信心,加强我的中国* * *的信念和为之奋斗终生的决心,我认为比以前更加成熟,对党的认识也有了较大的飞跃。我不但在学习工作上努力工作,积极参加晚会的组织活动、事件

5、、主动的服务为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接近党的组织的书面思想汇报,争取教育和党组织帮助我,也取得了很大进步。经过长时间的锻炼和思想,继续深化认识的聚会。面对日渐成熟的他的想法,我深深感到,我发现自己的信仰,我一定是一个* * *员把* * *为社会主义祖国,为民、为我所有的奉献精神,他的一生都献给了无产阶级的崇高事业入党申请书范文2018。回到我的成长过程中,我每走一步成绩的取得,是由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是同志们帮助的结果。作为一个医务工作者,我将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重任,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改变医学伦理学。积极为职工群众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另一方面,应努力学习科学

6、文化知识,掌握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成为一名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合格的* * *。* *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

7、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闵行区和普陀区。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如徐汇区。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8、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此外,全国各地

9、婚姻登记机关还有一些的自己单独的做法,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就规定,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时要进行适当调解;另外,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离婚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时要分别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要交由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 裁判要旨 配偶一方患精神病期间,另一方与其协议离婚,即使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仍然无效,另一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按民事诉讼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离婚无效。 案情 朱菊凤与王洪庆于2001年1 裁判要旨 配偶一方患精神病期间,另一方与其协议离婚,即使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仍然无效,另一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按民事诉讼

10、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离婚无效。 案情 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菊凤患精神分裂症已多年且未治愈,经鉴定为精神分裂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与王洪庆办理离婚手续时缺乏辨认能力,因此,依法应当认定朱菊凤与王洪庆的离婚无效。该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据此,依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评析 协议离婚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

11、而解除。 由于协议离婚是当事人的合意与法律的确认结合在一起而成的复合行为,故协议离婚的效力,应受当事人合意的效力及法律确认行为的效力的双重影响,只有在当事人的离婚合意及法律确认行为均为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协议离婚才是合法有效的。 王洪庆与朱菊凤的离婚应属无效,但对于该案是按民事诉讼还是按行政诉讼程序处理,审理中存在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是婚姻登记机关行政登记行为引起的纠纷,应按行政诉讼程序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行为,宣布离婚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是形式审查,当事人离婚的形式要件具备,登记机关即可准予离婚,因此,应按民事诉讼程序先确认离婚协议无效,然后再由婚姻登记机关撤

12、销离婚登记。正是由于意见不同,诉讼中出现了起诉与撤诉的反复。 要正确处理好本案应先对婚姻登记行为的性质作出准确的理解。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 我国实行的是登记制的婚姻程序立法原则。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登记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式的行政决定)。结婚登记行为即属于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之间自愿缔结婚姻关系的法律事实进行认可和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宣告当事人之间成立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互为配偶,相互享有婚姻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离婚登记行为则产生相反的效果。这种登记行为只具有表明身份关系有变动的事实的宣告效力,而没有使身份关系发生变动的创设效力。既不赋予

13、相对人权利,也不限制当事人权利。 二、婚姻登记机关的职权 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及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属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之一。本案即属于此种情形,而婚姻登记机关又未能审查出来,发放了离婚证,对此情形应如何处理?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办理

14、离婚登记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协议内容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也应共同到场,这种审查主要针对双方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离婚后果的安排,在这种审查未能排除违法离婚的情形时,应由当事人按民事诉讼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离婚无效,人民法院宣告离婚无效的判决具有对世效力,无需再由婚姻登记机关再次进行离婚无效的宣告,婚姻登记机关只需将人民法院的判决收入婚姻档案即可。因此,第二种意见也不足采。 基于上述几方面的讨论,本案由朱菊凤作为原告,其近亲属作为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宣告离婚无效。 (本案一审案号为(2005)句民一初字第276号)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巧林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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