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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03∕T 334-2022 个体工商户开办一平台、云窗通、集成办工作指南(秦皇岛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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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1.040.03 CCS A00 1303 秦皇岛市地方标准 DB 1303/T 3342022 个体工商户开办一平台、云窗通、 集成办工作指南 2022 - 08 - 19 发布 2022 - 09 - 19 实施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03/T 3342022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3.1 个体工商户开办 . 1 3.2 一平台 . 1 3.3 云窗通 . 1 3.4 集成办 . 1 4 总体要求 . 1 5 服务事项 . 2 6 服务内容 . 2 6.1 申请 . 2 6.2 受理

2、. 2 6.3 核准 . 2 6.4 发证 . 2 7 核准材料 . 2 8 监督和评价 . 5 8.1 监督 . 5 8.2 投诉举报 . 5 8.3 评价 . 5 8.4 评价结果应用 . 6 DB 1303/T 334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海港区行政审批局、秦皇岛市质量管理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卢爱兵、王清、王文武、高峰、单鹏波、李会军、张咏梅、周越、于飞、苏晓丹、崔爱莉、马良松。DB 1303/T 33420

3、22 1 个体工商户开办一平台、云窗通、集成办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为个体工商户开办审批服务提供服务事项、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秦皇岛市所有乡镇、 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及其他承接办理个体工商户开办的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开办业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个体工商户开办 个体工商户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过程。 注: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准入以及与个体工商户经营相关的准营各环节。 3.2 一平台、云窗通、集成办 秦皇岛市所有乡镇、 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及其他承接办理个体工商户开办的部门

4、全部开设个体工商户开办专区,个体工商户开办事项统一纳入专区管理,在开展个体工商户开办过程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通过手机“云窗办照”APP办理,相关许可通过秦皇岛政务服务网同步申请,一次受理,一次办结,实现准入准营集成办理。 4 总体要求 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以民生事项、高频许可事项为重点,对个体工商户开办实行“流程接续、业务衔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推动审批服务管理从“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构建流程持续优化、数据无缝流动、线上线下融合的业务协同联动体系。 5 服务事项 个体工商户开办“一平台、云窗通、集成办”的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美容美发店(非

5、医疗整容类)、汽车修理厂、健身馆、酒店宾馆、小餐馆、饭店、商场超市(非便利店)、普货物流、书店、母婴店、养殖场、便利店、面包店(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饮品店(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养生馆、按摩店(非医疗),事项清单见附录A。 6 服务内容 DB 1303/T 3342022 2 6.1 申请 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开办时, 可选择到辖区乡镇、 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开办专区线下综合申请,开办专区见附录B,或登录秦皇岛政务服务网个体工商户开办专栏一网申请,操作指南见附录C。 6.2 受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个体工商户开办行政许可申请, 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工作流程见附录D:

6、 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3 核准 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准,登记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有关规定办

7、理,工作流程见附录D。 6.4 发证 根据申请人选择,采取邮寄或者现场送达等方式发放相关证照。 7 材料 7.1 通用材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见附录E; 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 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7.2 专项材料 7.2.1 美容美发店(非医疗整容类) 办理美容美发店(非医疗整容类)应提供以下材料: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8、、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 DB 1303/T 3342022 3 7.2.2 汽车修理厂 办理汽车修理厂应提供以下材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 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7.2.3 健身馆 办理健身馆应提供以下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7.2.4 酒店宾馆 办理酒店宾馆应提供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

9、请书;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 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 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 (合同) , 提交生产单位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已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材料; 合法、固定房

10、屋建筑和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及房屋安全鉴定材料; 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有关材料;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地址方位示意图、房屋结构及房间分布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布局图; 旅馆业行政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 , 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

11、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7.2.5 小餐馆 办理小餐馆应提供以下材料: 小餐饮登记证申请书; DB 1303/T 3342022 4 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7.2.6 饭店 办理饭店应提供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 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12、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 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 (合同) , 提交生产单位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 , 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7.2.7 商场超市(非便利店) 办理商场超市(非便利店)应提供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操作

13、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 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 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 (合同) , 提交生产单位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地址方位示意图、房屋结构及房间分布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布

14、局图;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 , 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DB 1303/T 3342022 5 7.2.8 普货物流 办理普货物流应提供以下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15、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2.9 书店 办理书店应提供以下材料: 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表; 网络经营的,需要提供网络平台及店铺地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 7.2.10 母婴店 办理母婴店(5个工作日)应提供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6、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 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 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 (合同) , 提交生产单位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7.2.11 养殖场 办理养殖场应提供以下材料: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设施设备清单;

17、工作人员分工情况表; 管理制度文本。 7.2.12 便利店 办理便利店应提供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DB 1303/T 3342022 6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 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 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 (合同) , 提交生产单位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

18、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 7.2.13 面包店(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 办理面包店(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应提供以下材料: 小餐饮登记证申请书; 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7.2.14 饮品店(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 办理饮品店(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应提供以下材料: 小餐饮登记证申

19、请书; 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7.2.15 养生馆 办理养生馆应提供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 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 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 (合同) , 提交生产单位的 食品生产

20、许可证复印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7.2.16 按摩店(非医疗类) 办理按摩店(非医疗类)应提供以下材料: DB 1303/T 3342022 7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8 监督和评价 8.1 监督 8.1.1 机制 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岗位职责、监督检查重点、方式程序、结果处理、处理期限、相关文书等具体内容,对个体工商户

21、开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1.2 方式渠道 采取现场巡查、电子检查等方式,对实施主体的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抽点检查、定点检查。 8.1.3 检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个体工商户开办流程是否依法依规、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是否对照标准出台具备准确性、完整性和变更调整等情况的服务指南; 实施个体工商户开办是否存在超权限、超时限或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审核环节等情况。 8.2 投诉举报 实施主体提供投诉举报的途径,明确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结果处理、处理期限及投诉举报处理的结果反馈、保密措施等。 8.3 评价 实施主体应开展自我评价、申请人“好差评”评价、第三方评价或多方评价,

22、以及国家统一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价,并依据评价、评估结果优化流程,持续提高个体工商户开办实施质量。 8.4 评价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用于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纳入绩效考评和干部管理。 DB 1303/T 3342022 A A 附录 A (资料性) 序号 行业 事项名称 行使层级及部门 提交材料 开办材料 开办时限 1 美容美发店 (非医疗整容类) 准入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

23、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2个工作日 准营 必办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县级行政审批局 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

24、面布局图; DB 1303/T 3342022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 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8.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9.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 延伸服务 印章刻制 印章刻制公司 1.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开办信息;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发票申领 税务分局 1.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开办信息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参保用工登记 县级人社局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登记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登记 银行开户 商业银行 1.银行开户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

25、个体工商户开办信息; 3.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DB 1303/T 3342022 2 汽车修理厂 准入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

26、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7.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11 个工作日 准营 必办许可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市、 县级市场监管局或行政审批局 1.使用登记表; 2.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 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4.营业执照正副本、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DB 1303/T 3342022

27、根据需要 选办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县级城市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3.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4.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5.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6.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明); 8.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28、 市、 县级城市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 (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 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DB 1303/T 33420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 市、 县级生态环境局或行政审批局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产能过剩行业,需附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

29、明。 延伸服务 印章刻制 印章刻制公司 1.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开办信息;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发票申领 税务分局 1.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开办信息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参保用工登记 县级人社局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登记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登记 银行开户 商业银行 1.银行开户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开办信息; 3.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DB 1303/T 3342022 3 健身馆 准入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

30、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7.消

31、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4 个工作日 准营 必办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 300 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根据需要 选办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 县级城市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2.

3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 (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 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DB 1303/T 3342022 许可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县级行政审批局或文广新局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申请书;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6.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县级行政审批局

33、 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 DB 1303/T 3342022 食品经营许可 县级行政审批局 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县区市场局下属分局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除外)复印件,也可以电子核验的方式取代;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 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

34、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 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式方法等材料;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 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 (合同) , 提交生产单位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 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延伸服务 印章刻制 印章刻制公司 1.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开办信息;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DB 1303/T 3342022 发票申领 税务分局 1.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开办信息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参保

35、用工登记 县级人社局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登记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登记 银行开户 商业银行 1.银行开户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开办信息; 3.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DB 1303/T 3342022 4 酒店宾馆 准入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

36、印件。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6.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8.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4 个工作日 准营 必办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县级行政审批局 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县区市场局下属分局 1.食品

37、经营许可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除外)复印件,也可以电子核验的方式取代;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 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 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式方法等材料; DB 1303/T 3342022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 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 (合同) , 提交生产单位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

38、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9.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0.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1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3.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14.已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县级行政审批局 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

39、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 DB 1303/T 3342022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 300 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系统的有关材料; 15.合法、固定房屋建筑和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

40、及房屋安全鉴定材料; 16.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17.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有关材料; 1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0.地址方位示意图、房屋结构及房间分布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布局图; 21.旅馆业行政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2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市、县级公安部门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4.已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材料; 5.旅馆业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7.合法、 固定房屋建筑和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

41、材料及房屋安全鉴定材料; 8.旅馆方位、房屋结构及房间分布平面图; 9.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10.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有关材料。 DB 1303/T 3342022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县级城市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3.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4.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5.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6.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可申; 23.按照

42、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24.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25.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29.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根据需要 选办许可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 市、县级烟草部门 1.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 4.授权委托书: 5.受委托人身份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 市、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43、价文件报批申请表;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产能过剩行业,需附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DB 1303/T 3342022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 县级城市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 (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 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延伸服务 印章刻制 印章

44、刻制公司 1.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开办信息;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发票申领 税务分局 1.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开办信息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参保用工登记 县级人社局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登记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登记 银行开户 商业银行 1.银行开户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开办信息; 3.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DB 1303/T 3342022 5 小餐馆 准入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

45、相关文件; 4.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6.小餐饮登记证申请书; 7.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8.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46、、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9.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2 个工作日 准营 必办许可 食品小餐饮登记 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县区市场局下属分局 1.小餐饮登记证申请书; 2.开办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6.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延伸服务 印章刻制 印章刻制公司 1.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开办信息;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DB 1303/T 3

47、342022 发票申领 税务分局 1.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开办信息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参保用工登记 县级人社局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登记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登记 银行开户 商业银行 1.银行开户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开办信息; 3.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DB 1303/T 3342022 6 饭店 准入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

48、围中有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 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6.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8.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

49、事食品14 个工作日 准营 必办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县级行政审批局 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县区市场局下属分局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除外)复印件,也可以电子核验的方式取代;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 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 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式方法等材料;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 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 (合同) ,

50、 提交生产单位的 食DB 1303/T 3342022 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 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0.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12.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13.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14.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城镇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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