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责任
旅游经营者要履行本行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建立其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问题的管理和控制。旅游经营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出现事故或者安全事故率较高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得符合安全要求的合法证照后方可继续经营。
三、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经营者应制定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2. 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
3. 旅游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
4. 安全质量执法和检查制度
四、旅游消费者知情权
旅游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旅游消费者告知行程的安全风险,同时提供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在旅游行程中保障旅游者的生命安全。旅游经营者不得隐瞒旅游行程中存在的可能或者已经出现的安全风险情况。
五、旅游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产品进行监管和检查,不断提高旅游市场的安全水平。对违反旅游安全管理规定、隐瞒旅游行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情况或者安全事故率较高的旅游经营者,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惩罚并撤销其合法证照。
六、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报告有关旅游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依法处置。
七、附则
本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旅游主管部门有权给予惩罚和处理。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旅游主管部门所有。
注: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公告为准。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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