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市一日游包车客运服务合同书
甲方(出租车辆提供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租用车辆方):
姓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制定合同如下:
一、车辆租用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所属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车辆描述
车辆品牌: 车牌号码: 使用人数: 承载人数: 颜色: 公里数:
三、租金
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的车辆租用支付租金。租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确定,并一并写明于本合同附件。
四、使用方式
1.乙方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行保管好自己的行李和物品。 2.乙方不得转租给任何第三方,不得改变车辆用途和使用里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辆。 3.乙方应按照当地规定的道路里程标准结算路费和过桥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缴付。
五、维修和保险
1.甲方应当对所出租车辆的维修保养进行巡检,确保车辆在租赁期间正常可用状态。 2.甲方应提供基本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辆损失险,如乙方的作为对第三方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全部费用。 3.如乙方人为损坏车辆或因违法出现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如果车辆在租赁期间出现故障,甲方应立即装车修理或调遣替换车辆,不得影响乙方行程。
六、违约责任
1.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因迟到时间,还车不及时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 2.如果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租赁期间不能按期使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的50%作为赔偿。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同意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即生效,并在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如有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生效。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之间的约定,双方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本合同的效力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
甲方(出租车辆提供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租用车辆方)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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