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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房合同书
本厂房租房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由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方”)签订。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物及位置
1. 出租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以下简称“厂房”) 出租予承租方使用。
2. 厂房的具体位置在_______,总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其中厂房主体占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租赁面积(含厂房内储物间和卫生间等)为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1. 此次租赁期为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共计________年),若承租方需要延长租期,则需提前________天书面通知出租方,并经过出租方同意,方可延长租期。
2. 以上租期内,承租方每月应在____日前将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支付给出租方。若承租方于规定时间未支付租金,则每逾期一日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
3. 若承租方提前退租,则已支付租金概不退还。
三、租赁物的用途
1. 承租方只能将厂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厂房及部分用于其他用途。
2. 承租方在使用厂房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违规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四、损坏、赔偿及装修
1. 承租方应按照良好的管理方法使用厂房,保持良好清洁状态,避免对厂房造成损坏。
2. 出租方应按照正常使用情况,维修厂房,如承租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承担维修费用。
3. 如需进行厂房内部装修,承租方需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照出租方及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标准进行装修及使用。如装修中造成任何损失或产生法律后果,承租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五、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若其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则需提前_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交还原有租赁物。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约定。
3. 本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若发生纠纷需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如因承租方违约引发的纠纷,则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4. 本合同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1份,具备完整形成合同的条件。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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