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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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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建成精品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承包人、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室外工程承包人、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承包人。 第三条 考核依据 (一) 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 (二)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三)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 (四) 其他相关法规、标准。 第四条 考核组织 成立项目考核工作组: 组长: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考核工作组织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 考核每月两次 (二) 考核工作级依照考评表(见附表)进行考核。 (三) 考核结果由考核工作组审核,并由考核工作组组长签字后,监理例会公布评分。 第六条 检查评分方法 (一)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二)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3 章中各检查评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应按(JGJ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附录A、B 的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评分表应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三) 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 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 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 3) 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4) 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A1=(B×C)/100 (4.0.3-1) 式中:A1 — 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 B —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 C — 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5) 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A2=(D/E)/100 (4.0.3-2) 式中:A2 — 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值; D —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 E —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值之和。 6) 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项目的实得分值,应为所对应专业的分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第七条 检查评定等级及处罚办法 (一)应按汇总表的总得分和分项检查评分表的得分,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优良: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以上。 2)合格: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 3)不合格: a.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时; b.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时。 (三)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同时给予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处罚。 1)对考核结果只处罚不奖励。 2)处罚资金来源: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扣完为止。 3)每月考评分数为两次评分数的平均值,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70分以下每低1分罚款人民币300元,同时扣分项目须下检查前整改到位,如还不到位双倍扣分处罚,处罚款项在当月工程款扣除。 连续两个月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按5-30%比例下调当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4)日常考核: 监理或业主工程管理人员巡视中每发现一人未带安全帽的处罚50元,不文明施工行为的处罚每人次100元,严重不安全操作行为的处罚每人次1000元,操作不当造成失火的每次处罚1000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的每次处罚2000元,随地大小便的每处处罚200元,污水横流的每处处罚500元。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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