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疆二手房买卖合同
引言
本文旨在介绍新疆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格式。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各个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基本条款
合同主体
本合同的出卖人为(出卖人姓名、住所),买受人为(买受人姓名、住所)。出卖人为此物业的合法所有人,有权处分该物业,并拥有不可抵押、不可转让、不可赠与的产权。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述物业(下称“房屋”)为新疆(房屋所在地)(房屋所在区)(房屋坐落)的(房屋结构)。
交付与交付时间
房屋应于本合同所约定的交房日期前交付买受人。房屋的交付以双方签订的《交房单》为准。
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买受人需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出卖人。
增加质保
出卖人对所出售的房屋增加质保,质保期为一年,自交付交房单之日起算。
权利和义务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2. 保证所出售的房屋为合法所有人所有;
3. 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
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支付房屋的全部购房款;
2. 自交付交房单之日起开始享受售后服务;
3. 按照合同约定在约定时间内取得房屋上的各类证书。
合同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欲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解除和违约
解除
1. 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或未按要求完善房屋的质量问题,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2. 买受人未按合同时限支付房款或未按要求支付交易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
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结论
本文介绍了新疆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格式。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阅读合同的各个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本合同内容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应以实际的签订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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