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
1. 引言
为了进一步健全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市场秩序,完善热力公司和用户之间的合作关系,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现将《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 合同条款
第一章 总则
1. 本合同是热力公司和用户共同签订的,是保障供热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2. 热力公司为用户提供供热服务,用户依法享有供热服务。
3. 热力公司和用户应本着诚实互利、平等自愿、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
第二章 供热服务
4. 热力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提供供热服务,供热服务按协议规定执行。
5. 热力公司应保障供热的安全、稳定、可靠和用户的用热需求。
6. 用户应依法支付供热费用,并按照协议规定合理使用热力公司所提供的供热服务。
7. 热力公司应制定供热服务标准,并向用户公开。
8. 热力公司应加强供热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供热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 热费计算和支付
9. 用户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热费计算标准、计算期限、计算方法和价格支付热费。热费计算采用累计价值加权平均数法或其他费用计算方法。
10. 热费结算期限一般为季度。
11. 热费的计算和支付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12. 用户若发现计算错误,应及时向热力公司提出异议,热力公司应尽快进行处理。
第四章 合同终止
13. 合同期限届满,能够继续提供的,应当另行签订;不能继续提供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书面终止合同。
14. 热力公司无正当理由中断供热服务、降低供热质量,或者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停止供热服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用户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费用,达到欠费金额时限,热力公司可以中断供热服务,但在中断之前应当提前通知用户。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6. 对于因热力公司过错导致的供热设备违法损坏、损失的,热力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7. 对于因用户过错导致的供热设备违法损坏、损失的,用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8.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
3. 结论
本次征求意见稿着重针对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的相关条款,旨在加强热力公司和用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加强用户权益保护,完善供用热市场秩序。本合同条款重在规范供用热市场秩序、保护用户利益,同时也贴近国家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热力公司的服务质量,确保用户的用热需求。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