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市政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一、合同双方
本合同由承包方(以下称“分包方”)和发包方(以下称“主包方”)双方签订。
二、工程内容
本合同所述的工程为主包方确定的市政工程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道路建设
• 桥梁建设
• 管道建设
• 噪音隔离设施建设
• 其他与市政工程相关的工程项目
三、工程范围
本合同所述的工程范围为主包方确定的市政工程项目的部分分项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和要求见主包方提供的详细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
四、分包价款
• 分包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建设,并按照主包方提供的付款计划、验收标准和发票要求向主包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以便主包方进行结算。
• 分包价款以人民币计算,并以元为单位,不含增值税。
五、工程进度和质量
• 工程进度:分包方应按照主包方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工程建设,如不能按计划完成工作,分包方应及时通知主包方并具体说明原因。如经主包方同意可延期完成工程。
• 工程质量:分包方应按照主包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工程程序和验收
• 工程程序:分包方应按照主包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土方开挖、基础处理、建筑施工、安装调试和竣工验收等。
• 工程验收:分包方完成工程后应提前7天向主包方提出验收申请。经主包方验收合格,即可通知分包方领取发票和分包价款。
七、保修期
分包方应对所建设的市政工程项目质量负责,在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内负责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审查后发生质量问题的修缮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八、合同解除
以下情况导致本合同的解除:
• 一方提议解除并经对方同意。
• 分包方未按时完成工作或未按照工程质量标准完成工作,在经主包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按指定时间限制履行约定义务。
• 分包方未遵守政府法规、行政要求或主包方的工作规定。
• 主包方提供给分包方工作内容不符合实际。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
十、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是市政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全部内容,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照该合同的规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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