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展台搭建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承包方):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承包搭建展台工程。
1.2 展台建设地点:
1.3 搭建时间:
第二条 工程内容
2.1 展台总面积:
2.2 建筑形式:
2.3 展位号码:
2.4 工程工期:
第三条 施工标准
3.1 展台搭建工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和施工标准。
第四条 材料与设备
4.1 材料选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同时符合行业标准。
4.2 设备品质:乙方应保证选用的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同时符合行业标准。
第五条 工程质量与保修
5.1 工程质量: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杜绝质量问题。
5.2 工程保修:乙方承诺施工后保修期为 1 年,保修内容包括对施工过程中不合格材料或不合格设备造成的损坏,质量问题等。如果在保修期内发现上述问题,乙方负责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 工程费用
6.1 工程费用总额为 RMB xxxx 元。
6.2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费用分 3 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总工程款的 30% 作为定金,在签订合同后立即支付给乙方;第二期支付总工程款的 40%,在展台搭建工程完成后,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第三期支付总工程款的 30%,在工程保修期结束后,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安全保障
7.1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7.2 工程施工中,乙方应提前制定并协调实施应急方案,确保处置紧急情况时的应对措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补救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 合同效力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且工程保修期结束日止。
9.2 本合同未规定事项,依照国家的法律和行业惯例执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合同备案
11.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生效。
11.2 本合同备案:甲、乙双方应将本合同备案到有关部门。
签订日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注意:本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公章盖章,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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