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期权协议本
一、定义和解释
1. “本协议”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附属文件,由卖方和买方签署并同意执行的文件。
2. “卖方”指将期权协议本发行给买方并承诺对其履行协议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买方”指通过签署本协议,拥有参与期权交易的权利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 “行权日”指期权协议本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日期。
5. “行权价”指期权协议本规定的买方行使期权时应支付的价格。
6. “标的资产”指期权协议本规定的交易标的物,可为股票、商品、货币或其他资产。
7. “期权费”指卖方出售期权所收取的费用。
二、权利和义务
卖方权利和义务
1.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完全合法,并有权在期权协议本规定的条件下行使期权。
2. 卖方负责履行其在期权协议本中所承诺的义务。
3. 卖方有权收取买方支付的期权费,并承诺在行权日按照约定的行权价出售标的资产。
4. 在买方支付期权费之前,卖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行使期权。
买方权利和义务
1. 买方有权在行权日按照期权协议本的约定获得标的资产。
2. 买方有权在行权日之前行使期权,但必须支付约定的行权价。
3. 买方需要按期支付约定的期权费。
共同义务
1. 标的资产的交割应在行权日当天进行。
2. 如果卖方未能向买方交付标的资产,则卖方应支付买方计算后的应得价值的违约金。
3. 如果买方未支付期权费,则视为放弃本期权。
4. 如果买方未行使期权,则视为放弃本期权,期权费不予退还。
三、风险提示
1. 在购买期权时,请务必了解并理解交易的风险。期权交易可能导致投资者损失本金。
2. 投资者应在风险承受能力内投资,并根据自身需求、情况和目标制定投资计划。
3. 投资者应在合法、规范的交易中心进行期权交易,并选择合适的期权合约。
4. 当行情动荡时,投资者应谨慎决策,避免盲目交易,控制投资风险。
四、其他
1. 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解释。
2. 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附属文件构成双方的完整合意,并取代所有相关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规定的交割日期或其他约定时期届满之日。
4.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卖方和买方在书面上达成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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