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门头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双方
甲方: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房东”)
乙方:租赁人(以下简称“租户”)
房屋情况
租赁房屋位于(具体地址),面积为(具体面积),为门头房屋,租赁用途为(商业用途/居住用途/其他用途)。
租赁期限
本次租赁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具体日期)开始至(具体日期)结束。如有需要续租,需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续租合同。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 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一/押一付三/其他),即租户需提前(具体时间)将下一个月/三个月的租金转账至房东指定账户。如未按期支付租金,房东有权解除本合同。
3. 租金包含(具体包含内容),不包含(具体不包含内容)。
押金
租户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押金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租赁期限届满并通过房东验收后,如无任何损坏和剩余物品,房东应当在(具体时间)内退还租户押金。如有物品损坏或遗留,押金将扣除相应金额,并由双方协商处理。
其他费用
如因租户的原因导致房屋或公共设施有损坏时,租户需要承担相应维修费用;如因房屋本身质量或老化问题导致的损坏,则由房东承担维修费用。另外,如租户需要使用物业服务等,则需要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使用方式
租户应当按照合法合规的方式使用房屋,不得违法使用,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出借给第三方,不得将房屋改变用途。
违约处理
1. 租户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或押金的,当期租金/押金支付迟滞一个月以上,房东可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租金迟滞期间,租户应按月支付相应违约金,并承担产生的法律费用及其他各种费用。
2. 租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租户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a、以合同中租赁的房屋进行不正当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使用;b、因租户原因造成房屋损坏无法正常使用;c、将房屋转租或出借给第三方;d、未经房东同意,将房屋改变用途。
3. 租户要求解除合同的,须在租约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房东,并承担因提前终止合同产生的费用。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房东签字)
乙方(盖章):(租户签字)
签订日期:(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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