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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出租转让协议
转让议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基础上,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双方
甲方:(以下简称出让方)
乙方:(以下简称承租方)
第二条 转让事项
1. 出让方同意将其在下列地址拥有的XX平方米门面房转让给承租方:(具体地址)
2. 承租方同意以XX元/平方米的价格收购此门面房,总价为XXXX元。
3. 该门面房目前处于租赁状态,合同租期至XXXX年XX月XX日。承租方同意承担原租约中的租金等费用。
4. 交付时间: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XXX天内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甲方领取抵押凭证并将该门面房的有效证件及所有权证明材料交付给乙方。在城市住宅抵押登记中心进行抵押登记,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登记费用。
5. 转让后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税费义务,并配合出让方进行相关工作。
6. 出让方确认该门面房在转让时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质量缺陷等情况。
第三条 转让款项
1. 承租方需在签订本协议起5天内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款XX元,双方确认收款后进行相关手续。
2. 承租方需在该门面房的抵押登记成功后10天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款项,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确认收款,并将相关证件及所有权证明材料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在转让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义务。若出现以下情况,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 出让方未按照约定时间移交相关证件和所有权证明材料等,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进行抵押登记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承租方的损失。
2. 承租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转让款项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等。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凭借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进行解决。
第六条 附件及效力
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物业管理费缴纳证明等其他相关证件。
第七条 附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2. 本协议文本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若内容出现歧义或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出让方签字: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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