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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全解.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1319532 上传时间:2024-04-22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10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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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及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补贴对象省级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省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

2、能源乘用车。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省、市财政均不再给予购车补贴。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均按属地原则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其中: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地方性补贴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符合省经信委、省能源局等部门制定的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相关要求。二、补贴标准(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各类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我省地方财政(含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

3、售价的30%。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省级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三、资金拨付(一)车辆购置补贴资金1、拨付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下达。2016年3月底前按各省辖市推广任务数量预拨省级补贴资金,由各省辖市根据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进度与本级财政补贴资金按本细则规定程序一并拨付给补贴对象。2、清算2017年3月底前,各省辖市财政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联合向

4、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本地区(包括所辖的县(市)、区)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清算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附件2-1)、本地区(包括所辖的县(市)、区)补贴资金安排情况,并提供以下材料(只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附件31);(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5)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 (6)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 (7)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

5、证明,并保障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8)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还需提供购车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的需一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9)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由所属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向当地提出申请。(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上述相关材料,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后报省财政厅进行清算,多拨的结转下年使用,少拨的予以补足。(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按季拨付,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于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至各省辖市。各省辖市财政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

6、本地区(包括所辖的县(市)、区)充电设施建设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充电设施建设)(附件22)、本地区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情况或方案,并提供以下材料:(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附件3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4)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5)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6)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三)资金拨付程序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给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其中私人

7、消费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给当地汽车销售机构(4S店),汽车销售机构 (4S店)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充电设施建设省级补贴资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给建设运营单位。四、其他要求(一)享受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注册地限于本省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购买者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需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且只能在注册地范围内转让);新能源客车及专用车使用范围仅限于本省范围内;非注册地户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需在注册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享受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原则上不

8、得移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移除的需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具体按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保障产品的安全可靠,具有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推广应用的市(县)建有1个以上的服务站,并负责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处理;应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要求对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购置新能源客车或专用车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正常使用相关车辆的能力和正当合理用途,并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营运车辆应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五、申请省级财政补

9、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销售机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省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省级财政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按补贴标准核实并及时拨付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无法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汽车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等骗取省级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的,将追缴补贴奖励资金、取消补贴奖励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六、各地应根据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于2016年4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

10、息化委备案。七、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国家若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附件:1、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标准2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2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充电设施建设)3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3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4、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评价指标说明附件1: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标准一、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车辆类型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

11、里)(最高时速不低于100公里)100R150150R250R250R50纯电动乘用车11.52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1二、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车辆类型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Wh/kmkg)10米车长12米8米车长10米6米车长8米纯电动续驶里程R(等速法、公里)纯电动续驶里程R(等速法、公里)纯电动续驶里程R(等速法、公里)50R100100R150150R250R25050R100100R150150R250R25050R100100R150150R250R250纯电动客车Ekg0.25910121546810345

12、0.25Ekg0.358911133468340.35Ekg0.578101223463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678456234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四、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车辆类型补助标准燃料电池乘用车6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8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10附件21: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车辆购置)(201 年)推广应用城市: 单位:辆、万元推广单位(或销

13、售单位)车辆类型车辆型号推广数量申请补贴资金其中:已补贴资金需清算资金备注.合 计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审核意见: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注:1、车辆类型按照本细则附件1的分类填写。2、列入财政部门预算的行政、事业等单位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填列“车辆类型、车辆型号、推广数量”栏,并在“备注栏”标注“预算单位”;地方补贴均由省级财政负担的单位,在“备注栏”标注“省属”;经营汽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在“备注栏”标注“租赁”。附件2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充电设施建设)(填表日期: )推广应用城市: 单位:个、千瓦、万元建设运营单位建设地

14、点交流充电直流充电申请补贴资金桩数总功率桩数总功率.合 计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审核意见: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附件3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201 年)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车辆类型车辆型号车长(米)Ekg电池组容量(KWH)续驶里程(公里)车辆识别代码(VIN)补贴标准(万元/辆)申请补贴资金(万元)合 计/注:车辆类型按照本细则附件1的分类填写。纯电动客车需填车长、Ekg、续驶里程;混合动力客车需填车长、续驶里程;乘用车需填续驶里程;专用车、货车需填电池组容量。附件3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15、充电设施建设)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表日期: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成本(万元)交流充电直流充电申请补贴资金(万元)总成本设备采购成本电网增容成本其它成本桩数(个)总功率(KW)桩数(个)总功率(KW)合 计X备注:设备采购成本包括配电设备、充换电设备、通讯设备、电缆(导线)购置费用等;其它成本包括站内设备安装、电缆(导线)施工、项目建设检测费及管理费等。附件4: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评价指标说明为更科学地评价纯电动汽车技术水平,特提出“单位载质量电能消耗量(Ekg)”指标,单位Wh/kmkg,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如下:E表示电能消耗率,试验检测项。电动汽车GB/T 18386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试验中消耗的电能除以行驶里程所得的值,单位Wh/km(乘用车、专用车采用工况法,客车采用40km/h等速法测试);M表示附加质量,车辆基本参数。GB/T 18386检测试验中的所需附加质量,单位kg,具体计算如下: 1.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小于或等于180kg,附加质量=最大允许装载质量; 2.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大于180kg,但小于360kg,附加质量=180kg; 3.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大于或等于360kg,附加质量=1/2最大允许装载质量。注:按GB/T 3730.2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中定义:最大允许装载质量=最大允许总质量-整车整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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