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协议
一、双方协议
本合同是由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和经营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关于委托乙方在甲方的食堂进行食品经营管理的协议。
二、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食堂的食品经营的管理权委托给乙方,委托期限为一年。
乙方在委托期限内,负责食堂商品的采购、销售和库存管理等工作,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证食品的质量与食品安全。
三、委托的权利
甲方委托乙方在食堂经营管理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1. 对乙方经营管理的食品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
2. 可随时检查乙方在食品经营过程中的行为,确保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和甲方的要求。
3. 如乙方未能履行好其委托的义务,甲方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四、经营权
乙方在食堂经营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
1. 独立经营管理权。
2. 可通过与其他食堂合作,交换经验及进货资源等。
3. 可以在经营流程中自行订定合理的商品售价和优惠规则等。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并在到期前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续订。
如未在到期前续订,则视为合同终止。
六、经营结果的分配
经营所得的利润将按照甲、乙双方所协商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的比例应该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
七、合同内容变更
本合同续订、内容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决定并签署书面协议。未经书面协议同意,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对合同内容做出修改。
八、事故和损失的分担
在委托期间,因双方过错导致的损失及违约金等,均由违约责任方承担。
九、合同终止
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如未进行续约或未根据新的协议进行合作,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双方均可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应同时保证现有的交易和付款完成:
1. 发生不可抗力或战争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 乙方严重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规或甲方的合法要求。
十、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应提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同签署的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以上所述是双方达成的合同协议内容,双方应严格遵守,确保合同内容得到充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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