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一、合同签署方
本合同由乙方(中央国家机关)和甲方(汽车维修商)共同签署,双方均同意遵守合同规定并履行合同义务。
二、采购内容
乙方在本次采购中需要购买以下汽车维修服务:
• 项目一:小型轿车维修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机油、轮胎轮毂保养、电路检测等;
• 项目二:商务车维修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更换、刹车系统维修、空气调节系统检修等;
• 项目三:装备车辆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保养、变速器检测、车身涂装等。
具体采购车型及其维修要求由乙方提供,甲方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维修方案并得到乙方认可后进行维修。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四、服务保障
1. 甲方需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关的执业资质,且能够对提供的汽车维修服务进行质量保证;
2. 甲方需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保证,确保其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相关要求;
3. 如甲方提供的维修服务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 对于乙方采购的汽车维修服务,甲方应在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及时性。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甲方提供的服务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价格应包括所有维修服务的费用,如材料费、人工费等;
2. 帐单在项目结束后提出,乙方应在收到帐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款,如因乙方原因产生的支付延迟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利息;
3. 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非正常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提供的维修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救,或者要求甲方退还相应费用,如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2.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未提供服务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双方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七、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应对涉及合同履行的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等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
八、争议解决方式
由于合同履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应在协议书项下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合同生效及变更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协议上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十、合同解除及终止
1.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甲方主观或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另行约定的替代方案;
2. 双方经协商并签署解除书,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