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
一、保险内容
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签订,保险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遭受自然意外、突发的非人为意外伤害,因此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死亡或残疾。
三、保险金额与期限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费的方式确定,并且必须在合同的期限内进行缴纳。
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根据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期限可以是短期、中长期或者长期。
四、免除保险责任
本合同中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伤害
• 被保险人醉酒、吸毒、自残或精神异常造成的意外伤害
• 被保险人从事被禁止或非法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赌博、抢劫、故意伤害等)
• 被保险人在境外从事危险职业或者参加危险活动造成的意外伤害
• 被保险人患有合同成立之前已经患过的疾病。
五、保险赔偿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流程:
• 被保险人要及时通知保险人
• 根据理赔要求,被保险人须提供该意外伤害与之相关的各种证明材料,并尽可能描述该意外伤害的经过和情况。
• 保险人根据理赔要求审核理赔申请。
• 在理赔审核通过并确定保险金额之后,保险人支付赔偿金。
保险人在赔偿时,根据被保险人是否死亡、残疾或者身体受伤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被保险人获得的全部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六、保险责任的终止
本保险合同有以下情形:
• 被保险人主动取消保险合同
• 保险期限届满后
• 被保险人死亡
•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并获得全额赔偿后。
七、附则
本合同自被保险人投保成功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以上为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的全部内容。在参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需要了解以上内容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签署合同后始终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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