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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个人股份代持协议书
本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甲方(委托人)和乙方(代持人)双方签订,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协作,共同完成个人股份的代持事宜。
第一条 合作事宜
1.1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个人股份委托给乙方代持,持股数量为_________________股。
1.2 乙方接受委托,同意代持甲方所有以上提及的个人股份,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代持义务。
第二条 代持期限
2.1 本协议所规定的代持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年。
2.2 代持期限届满之前,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约定是否续签代持协议或者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向乙方购回股份,具体协商方式和结果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第三条 委托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1 委托期间乙方享有甲方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并应当履行与股权有关的义务。
3.2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个人股份时,应当将股权证书交由乙方保管,乙方保管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如需要乙方出具股份证明,乙方须及时提供。
3.3 如乙方违反了本协议规定,侵害了甲方的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4 若甲方要求回购其代持的个人股份,则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代持价格并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妥善处理。
3.5 因甲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约定,导致股权受到本协议以外的扣押、冻结、出售等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享有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收益。
4.2 甲方应按时足额缴付公司的股东应尽的物质和精神支持,不影响乙方代持的股份,保持股份的完整性。
4.3 甲方应禁止将其享有的股份进行转让、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出售。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应当立即补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4 甲方有权随时查询该股份代持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资料。
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5.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当共同请出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所产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六条 协议的终止
6.1 本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自动终止,在约定期限届满之日,双方达成股份购买协议,或者否则提前解除本协议;
6.2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当根据现有情况妥善分配甲方持股的权益。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本协议内容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一方有权提出修改协议的请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修改后的协议。
7.2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传真件或扫描件等形式复印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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