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书
合同双方
甲方:(保险人) 地址: 电话:
乙方:(被保险人) 地址: 电话:
保险期间
自:年 月 日起,12个月(含)内
至:年 月 日止
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项保险额度人民币(小写):_______ 万元整(大写)
保险范围
保险损失
本保单保险范围是保证乙方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内,因车辆自身损失、碰撞、推翻、坠落、火灾等损失,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
其中的损失应按照下列标准赔偿:
1. 损失后车的原价(含税价),指[新车购置价+增值税]-[新车购置后已行驶公里数估值],其中估值的公式及说明书应作为本合同的附表;
2. 损失后维修的费用,指由于事故给汽车造成的损失,所需要花费的维修工时费、材料费、提车费等,减去维修同时可以省下的费用,如值得挽救的余值、废物的售卖费等;
3. 疏散车后剩余的罐体的价值,指如果发生车辆损失,其中的储罐仍可用于重新装载其它产品,并且罐体不需要更换或重建的情况下,设备价格减去储罐的折旧费用;
上述费用总计不超过本合同的总保险金额。
保险免责
乙方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车辆实际情况,且导致索赔不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乙方明知车辆发生故障,仍继续驾驶或不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使其损失或损害扩大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或其代理人故意造成事故,或故意或重大过失破坏或损坏车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驾驶车辆,故意驾驶无保险车辆或醉酒驾驶,或者酒后驾驶车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费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标准计算保险费:
本保险合同费率:(在此填写费率)
自:年 月 日起,12个月(含)内
至:年 月 日止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 万元整(大写)
人民币保险费(小写):______ 元整(大写)
保险费缴纳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缴纳
协议的生效和变更
本协议经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签字、盖章或者签字后盖章通过电子方式(如扫描件、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起保日期前完成了试运作,协议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需要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或者变更,应经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同意并在协议上签字盖章或者签字后通过电子方式确认并注明生效日期后方可执行。
合同解释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本合同条款如有歧义,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双方都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处理。如果双方都未能就仲裁机构达成一致,将提交最初决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处理。
合同终止
本合同保险期满,保险自动终止;被保险人有权在本合同到期前15天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放弃续保,保险自动终止。
本合同其他终止情形,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合同期间,保险合同的保险单、批单和其他必要的文件应一并归还保险公司。
签字盖章
保险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