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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1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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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Page,*,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保 险 学,Page,2,第四篇 财产保险,一、责任保险概述,定义:在被保险人依法应负担对受害的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保险。,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对受害的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事故:受害的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赔偿(前提是发生了需要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事件),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向受害的第三人所赔偿的损失金额,保险金的支付:由保险人直接支付给受害的第三人,第十六章 责任保险,Page,3,责任风险来源于法律的创造,而非物理或自然因素引发。,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人们的各种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法律范围内进行的,所以才可能出现因违反法律而造成他人的损害或他物的损害,并由此而依法承担经济上赔偿责任的问题。,例如:房屋采光权被侵害,-,宪法,、,物权法,环境被污染,-,环境污染法,饮食中毒,-,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越完善,对于某种行为以法律形式确认为应负经济上的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越大,转嫁这种赔偿责任的需求越大,责任保险越必要。,Page,4,(一)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关系,保险标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vs,实物资产,因为保险标的不是实体财产,所以无法估计其价值,其保,险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保险事故:受害的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赔偿,vs,财产损失,一方面:被保险人需依法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受害的第三人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目的:直接保障被保险人,间接保障第三人,vs,保障被保险人,Page,5,(二)责任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责任保险承保的对象为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所谓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某种侵权或违约行为的发生,而需要依法承担的一定的义务。,这种义务的特点在于,它的产生必须以一定的义务之存在(须由法律界定)而又被背弃(同样,须由法律界定)为前提。,责任保险:主要是民事责任,包括过失责任和绝对责任,民事损害赔偿:有责赔付,即存在过失责任才赔付,责任保险将故意行为所导致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列为除外责任;另外,又将部分无过失责任纳入保险责任。,Page,6,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Page,7,某年,6,月,成某将其自有的一辆货车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当年,11,月,23,日,成某聘用的驾驶员何某在送货途中,由于车速过快,与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发生追尾碰撞,何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成某以自己损失较大为由未对驾驶员何某亲属作任何赔偿,随后不久成某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金,4,万元。保险公司审核后认为此起事故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责任,随即赔偿被保险人成某,4,万元。,请问,保险公司的赔付是否合理?,案例,13.1,:责任保险赔偿构成的要件,Page,8,分析:,这是一起被保险人由于发生保险事故而产生不当得利的责任保险错赔案。,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以第三人对被保险人请求赔付为保险事故的发生。,在我国保险市场中,责任险发展迅速,但在保险理赔中存在诸多错误做法。如本案例,受害者没有请求被保险人赔偿,因此被保险人并没有对受害者作出赔偿,保险人却向被保险人赔偿责任赔偿金,致使被保险人得到不当获利。,Page,9,责任保险赔偿构成要件,缺一不可:,第一,被保险人对受害者依法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条件。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被保险人主观上有过错,即由于被保险人主观过错导致受害者遭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二是被保险人根据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此类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凡属法律明确规定的无过错行为,被保险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例中的成某对该保险事故没有主观上的过失,但由于他是车辆的所有者,对该保险事故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该责任是由无过错行为产生的。,Page,10,第二,受害者向致害者(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这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必要条件。责任保险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即被保险人对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有侵权行为,而受害者基于多方面的原因,并没有向致害者提出赔偿要求,根据财产保险补偿原则,被保险人无损失,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可见,缺乏这一要件,保险人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例正是缺少了这一要件,致使被保险人在没有对受害者作出赔偿的情况下获得保险赔偿,从而获得不正当得利。,Page,11,第三,保险人在责任保险赔偿的限额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予以补偿。,这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限制条件。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不是可以用价值衡量的具体的财产,所以责任保险合同中没有保险金额的规定,只有赔偿限额。赔偿限额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最高额。,Page,12,二、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及赔偿,(一)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1,、作为财产保险的基本责任或附加责任予以保险;,如船舶责任保险,2,、作为与财产保险相联系的险种独立承保;,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飞机的第三者责任险,3,、作为完全独立的责任保险单独承保,如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Page,13,(二)责任保险的赔偿,1,、出险后被保险人的注意事项,尽快通知、及时施救、及时写出相关报告送交保险人等,2,、保险人出险勘察,调查了解出险原因、拍照备查、和执法机关联系合作等,3,、,保险人的参与权和赔偿条件,保险人拥有处理责任事故的参与权;被保险人受到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基础。,4,、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与免赔额,赔偿限额的高低由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还有免赔额,促使被保险人小心谨慎。,Page,14,责任保险的特点总结:,1,、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或经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2,、承保风险: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的产物,3,、保险标的:无形的责任,4,、保险事故:受害的第三方请求被保险人履行民事赔偿责任,5,、保险赔款:由保险人直接支付给受害的第三方,6,、最高赔偿:存在限额,Page,15,三、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一)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各个固定场所或地点、运输途中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诉讼费支付责任。,Page,16,1,、综合公共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产品责任;业主及工程承包人的预防责任;完工责任;个人伤害责任,2,、场所责任保险,3,、承包人责任保险,4,、承运人责任保险,5,、个人责任保险,Page,17,某商场投保了某商场责任保险,规定在该商场购物者购物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产生的该商场的损失赔偿,将依据保险合同代为赔付。,某日顾客吴某到商场买东西,把自行车存放于该商场的收费停车场,并交纳了,0.2,元停车费。同时吴某看到该商场在停车场上,立了一块写有,“,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停车场概不负责,”,的牌子。买完东西出来后,吴某发现自己的自行车不见了,遂要求该商场赔偿,但遭到拒绝。其理由是,该商场的停车场已声明,发生意外概不负责。,吴某将该商场告上法庭。保险公司是否该承担该商场的赔付责任?,案例,13.2,:免责声明的有效性,Page,18,分析:,本案的焦点在于该商场的免责声明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商场无责,保险公司也无需代商场履行赔付责任。,合同法,第五十三条作出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二)因事故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那么,,法律为什么作出如此规定呢?,Page,19,第一,,人身权和财产权是人们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免责条款有效,无异于承认随意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有效,。,例如,甲在阳台栏杆上行走,乙声称他也敢。甲说,你若敢,就给你1000元,但摔下去我不管。乙跳上阳台没站稳,摔下去死了。本案中如果甲的声明有效,则意味着甲可侵害乙的人身权。这显然为法律所不允许,。,第二,违反了,“,任何公民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原则。,这样的做法必然导致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增加了一方的权利同时缩减了其义务。这种不合理的免责条款,实际,上排除了一方当事人应负的基本义务,显然是不公平的。,Page,20,据此,有些单位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发生工伤、意外事故,本单位概不负责。,”,这样的声明是无效的。,但也并不是对于一切免责声明,法律法规都会作为无效处理。对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应尽注意义务的声明条款,应视作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例如,公共汽车上标有,“,行车时,头、手请勿伸出窗外,否则后果自负,”,声明,如果乘客不顾声明,擅自把头、手伸出车外而引起事故的,不能主张声明无效。,Page,21,结论,:,根据以上分析,前面案例中吴某已在商场规定的停车场停车,,,并交纳了停车费,那么,停车场与吴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停车场的声明无效,应负完全赔偿责任。,所以,保险公司需要代停车场赔付吴某损失。,Page,22,(二)产品责任保险,承保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产品责任保险在世界上已经有百余年历史,早期主要提供与人体相关的产品如药品、食品等的产品责任保险,后期扩展到各类产品。,注意:保险人对武器、弹药及残次商品不提供责任保险。,我国开办产品责任保险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我国外贸企业出口的烟花爆竹出口到美国后,发生了产品责任事故,引起了巨大金额的索赔和诉讼纠纷,导致美国进口商要求我国出口产品要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为此我国开办了产品责任保险。,Page,23,1,、产品责任保险的主要特点,以产品责任法为基础;与产品质量关系密切;承保范围广泛。,2,、赔偿责任范围,保险责任:对商品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费用等,除外责任:,8,类,保险限额和保险期限,3,、影响产品责任保险费率厘定的因素,产品特点、数量和价格、承保地区范围、技术水平和质量、承保限额的高低,Page,24,某商店从,Electro,公司买了一批质量不合格的电动吹风机,共,500,个。这些吹风机因为没有通过,Electro,公司质量检验系统的检验,属于被该公司抛弃的产品。正因如此,该商店买这批产品只付了,500,英镑。该商店告诉,Electro,公司,准备把这些吹风机拆开,只用其中有用的部分零件。,他们之间的销售合同中包含这样一项条款:,Electro,公司对由这些吹风机造成的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损失都不负责任,而且,如果因这些吹风机引起任何人或公司向,Electro,公司进行索赔,该商店必须赔,Electro,公司因此蒙受的损失。,案例,13.3,Page,25,该商店把这批吹风机以每个,5,英镑的价格卖给买东西的顾客。在陈列的吹风机旁边,贴出了一个显眼的告示,上面写着:这些吹风机在大家都看到的情况下销售,由于价格极低,对吹风机的任何质量缺陷不负责任,并对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因使用这些吹风机而造成的对任何人的伤害或损失,商店概不负责。,两位顾客购买的吹风机起了火,两个人都被严重烧伤。,商店和,Electro,公司都购买了标准的产品责任保险。两个保险人都没有被告知,Electro,公司卖给该商场这批吹风机的事情,以及他们之间这笔交易的合同条件。,Page,26,这是一起发生在英国的典型产品责任险案例。这起案例中虽然涉及的个体不多,但涉及的各种关系却十分复杂。商店和,Electro,公司对两位顾客的损失分别负有不同的责任。由于商店和,Electro,公司之间的销售合同中转嫁责任条款的存在,也使得他们的产品责任保险人与他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各有不同。,A,、商店的合同责任,尽管是低价出售吹风机,该商店仍然违反了销售商品合同的隐含条款。而且,因吹风机有缺陷造成对顾客的人身伤害,根据英国,1977,年,不公平合同法,,商店的责任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免除的,商店对顾客造成的人身伤害负有合同责任。,Page,27,B,、商店的侵权责任,因为商店对顾客造成的伤害满足了侵权责任所要求的合理预见性原则和接近性原则,商店对顾客构成疏忽责任。因此,商店对其销售的质量有缺陷的吹风机造成顾客的人身伤害负有侵权责任。,C,、,Electro,公司的侵权责任,两位顾客不需要证明,Electro,公司具有疏忽责任,就可以起诉,Electro,公司作为生产者的严格责任,要求其承担因其生产的吹风机质量有缺陷而造成其产品的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Page,28,D,、,Electro,公司的合同责任,对于两位顾客向,Electro,公司提起的索赔,商店公司应该为此补偿,Electro,公司的损失。由于商店和,Electro,公司之间的合同条款,赔偿两位顾客所受人身伤害的最终责任落在了商店的身上。,E,、,Electro,公司产品责任险保险人的责任,F,、商店的产品责任险保险人的责任,E,和,F,中,因产品为残次品,不属于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无需赔付。,Page,29,责任保险占国内外保险市场的份额,Page,30,(三)雇主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工作时,因遭受意外而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损失。包括过失行为乃至无过失行为所致的雇员人身伤害赔偿责任。,雇员的故意行为一般被列为雇主赔偿责任的除外责任。,Page,31,1,、雇主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性质、责任、范围、条件、保障效果、计费和赔偿等都不同。,2,、雇主责任保险的保费与赔偿限额的计算,(,1,)采用预收保费制,按不同工种雇员的适用费率乘以该类雇员年度工资总额计算出,一次缴清。,(,2,)赔偿限额,=,雇员月均工资收入,规定月数,保单仅规定赔付月数,具体赔付金额出险后再计算;,死亡赔偿限额低于永久性伤残的赔偿限额。,(,3,)重复保险分摊: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一般采用限额责任赔偿方式赔偿,Page,32,某建筑公司为其全部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其中包括员工,A,和员工,B,。不久,该公司与员工,A,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由,A,承包该公司所属的采石厂,并同意由员工,B,担任该厂采石爆破工。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如员工,B,从事爆破工作时造成人身伤亡,由员工,A,承担一切赔偿责任,与公司无关。,在保险有效期内,员工,B,不幸在从事爆破作业时意外身亡。,虽然有免责协议在先,但该公司考虑到,B,的家属生活困难,就承诺给予员工,B,家属部分经济补偿。同时,该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了雇主责任保险项下的索赔。,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结果双方因此诉诸法律,法院从,“,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原则出发,判定保险公司对此进行赔付。法院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案例,13.4,Page,33,分析:,雇主责任保险中雇主承担责任的前提是:,(,1,)雇主和雇员有无事实上的雇佣劳动关系;,(,2,)雇员从事的业务工作是否与保单列明的工作范围一致;,(,3,)雇主依法是否应承担对雇员的赔偿责任。,从本案看,员工,B,是该公司的雇员,与该公司存在着雇佣劳动关系,那么在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下,确定保险人是否需要赔偿主要看以下几方面:,Page,34,1.,该公司与员工,A,签订的有关在采石过程中,员工,B,的人身伤亡由员工,A,负责的协议是否有效。该公司与员工,A,签订的协议属于,“,生死合同,”,,无法律约束力。,2.,公司是否应对员工,B,所受的损害负责。在本案中,尽管员工,B,在员工,A,承包的采石厂工作,但该采石厂仍为该公司所有,员工,B,仍在为该公司的利益工作,因此公司对员工,B,所遭受的损害应负疏于管理与监督责任,保险人应该代为赔偿。,3.,是否适用雇主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佣的员工的除外责任。企业内部承包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并未改变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本案中,公司内部以包代管与对外承包还是有所不同的。,结论:赔偿。,Page,35,(四)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所造成合同一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1,、职业责任保险的必要性,产品缺陷、知识局限、主管疏忽或过失,2,、职业责任保险费率的厘定,职业种类、工作场所、业务数量、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等,3,、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赔偿金及法律费用两项,应付法律费用,=,(保险赔偿限额,/,被保险人最终赔偿金额),实际支付的法律费用总额,Page,36,4,、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1,)根据投保人分类:,投保人为单位:普通职业责任保险,投保人为个人:个人职业责任保险;,(,2,)根据承保方式分类:,期内发生式责任保险和期内索赔式责任保险;,(,3,)按照被保险人职业分类:,医疗、律师、会计师、建筑师、设计师、兽医、代理人及经纪人、教师等多种专业技术人员责任保险。,Page,37,某医院投保了医疗责任险,保险合同规定每起事故赔偿限额为,50000,元。在保险期内,该医院为孕妇李某做胎儿性别鉴定,结论是,“,胎儿性别为女性,”,。结果,孕妇生下男孩,遂以医院医疗责任事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院方赔偿损失。,受害方认为,医院断男为女,是严重的失职,应承担一切后果。因为该孕妇患有,“,杜氏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家族病,其特点是生女为阴性带菌不发病,生男为阳性带菌必发病,且目前无医可救,故男性一般均在成年前发病致死。因此,由于鉴定错误给李某及家人带来巨大痛苦。院方对此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例,13.5,Page,38,医院认为,李某接受检验时可能怀的是双胎,另一胎为女性已被男性胎儿吸收,故导致诊断出错。因此,不承认是医疗责任事故,而只承认是一般的医疗差错;如果不是接受检验者是特殊的家族病,并无实际伤害,因此,在保险人的协助下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医院方和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Page,39,分析及结论:,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法庭调查,认定李某生男为事实,而医院检验为生女也有书面证明为凭据,医院的诊断为医疗事故。因此,院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医院承担的是法院判决的法律责任,且属于检验人员失职行为造成的医疗事故,符合医疗责任保险赔偿规定,故保险方应在保险限额内履行补偿被保险人损失的义务。,Page,40,张先生有三子,一直与大儿子张甲关系好,便想在死后将所有财产让张甲一人继承。,2002,年某日,张先生到某律师所说明了自己的意愿,委托该所王律师代写遗嘱。,次日,王律师携草拟的遗嘱到张先生处,请张先生之弟做证人,签署了遗嘱。后张先生病逝,张甲即持遗嘱要求继承全部遗产,但遭到其兄弟的反对,张甲于是诉至法庭,要求法院确认遗嘱有效。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份代书遗嘱无效,判决张先生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张甲兄弟三人均分。张甲于是将某律师事务所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该律师事务所赔偿张甲合理损失,15,万元。律师事务所因投保了律师职业责任险,就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案例,13.6,Page,41,分析及结论:,按,继承法,相关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因此,该事务所应该邀请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同时到场。虽然律师事务所找来当事人的一位亲属做见证,但其公证行为仍然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此,律师事务所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存在过失,应当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根据法院的判决,认定本案为保险范围,应承担赔偿责任。,Page,42,第十六章小结:,1,、理解责任保险的概念和特点;,2,、了解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和赔偿过程的重要事项;,3,、了解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和各个种类的使用范围与产品特点。,Page,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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