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结束语-有机化学与可持续发展.pptx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13179709 上传时间:2026-01-30 格式:PPTX 页数:21 大小:1.15M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结束语-有机化学与可持续发展.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结束语-有机化学与可持续发展.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能够燃烧,能和氯气等发生取代反应,但不能使高锰酸钾溶液褪色。,1.,烷烃、烯烃有哪些性质呢?,导入新课,能够燃烧,能使高锰酸钾溶液褪色,能发生加成反应,1.,熟悉苯的分子式、结构式及平面构型;,2.,掌握苯的重要化学性质;,3.,了解苯的用途。,知识与能力,通过对苯分子结构的推理,培养学生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教学目标,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对苯分子结构的推理,体会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2.,通过苯分子的结构模型,意识到化学世界的内在美;,3.,结合苯的化学性质,领悟到性质与结构的辩证关系。,2.,苯,2.1,苯结构的探究,1825,年,英国科学家,法拉第,在煤气灯中首先,发现,苯,并测得其含碳量,确定其最简式为,CH,;,1834,年,德国科学家,米希尔里希,制得苯,并将其,命名为苯,;,后来,法国化学家热拉尔等人又确定了苯的相对分子质量为,78,,分子式为,C,6,H,6,。,如何确定苯的结构式呢?,苯的碳氢比值之大,表明苯是高度不饱和烃。若是不饱和烃,就可以使酸性高锰酸钾和溴水褪色。,不能使,KMnO,4,(H+),褪色,不能与,Br,2,水反应,但能,萃取,溴水中的,Br,2,1.,向试管中加入少量苯,再加入酸性高锰酸钾溶液,振荡后,观察现象。,2.,向试管中加入少量苯,再加入溴水,振荡后,观察现象。,现象:,科学探究,苯没有被,KMnO,4,(H,+,),氧化,没有和溴发生加成反应,苯分子很稳定,且没有和乙烯类似的双键。,结论:,凯库勒式,结构特点:,2.,是一种介于单键和双键之间的独特的键。,1.,平面正六边形结构;,2.2,苯的物理性质,苯是一种无色、带有特殊气味的液体,有毒,不溶于水,密度比水小,。,2.3,苯的化学性质,2.3.1,苯的取代反应,溴苯是一种密度比水大的无色液体。,硝基苯是一种无色而有苦杏仁气味的油状液体,不溶于水,密度比水大。,2.3.2,苯的加成反应,苯不能与溴水发生加成反应,(,但能萃取溴而使水层褪色,),,说明它比烯烃、炔烃难进行加成反应。,2.3.3,苯的氧化反应,不能被酸性高锰酸钾氧化,(,溶液,不褪色,),,但可以点燃。,2C,6,H,6,+15O,2,12CO,2,+6H,2,O,点燃,现象:,易燃烧,火焰明亮,有浓黑烟。,2.4,苯的用途,1.,有机溶剂;,2.,重要的化工原料。,总结苯的化学性质(较稳定):,1.,难氧化(但可燃);,2.,易取代,难加成;,3.,苯兼有饱和烃和不饱和烃的性质,但没有饱和烃稳定,比不饱和烃稳定。,4.,化学键是一种介于单键和双键之间的独特的键。,课堂小结,课堂小结,1.,下列关于苯的性质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A.,苯是无色带有特殊气味的液体,B.,常温下苯是一种不溶于水且密度小于水的液体,D.,苯不具有典型的双键所应具有的加成反应,故不可能发生加成反应,C.,苯在一定条件下能与溴发生取代反应,D,课堂练习,2,、下列由于发生反应,既能使溴水褪色,又能使酸性高锰酸钾褪色的是(),A乙烷B乙烯,C苯D甲苯,B,3.,(双选)下列关于苯分子结构和性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各原子均位于同一平面上,,6,个碳原子彼此连接成为一个平面正六边形的结构,B.,苯环中含有,3,个,C-C,单键,,3,个,C=C,双键,C.,苯环中碳碳键的键长介于,C-C,和,C=C,之间,D.苯不能使KMnO4溶液褪色,因此苯不能发生氧化反应,BD,4.,用分液漏斗可以分离的一组液体混合物是(,),A,溴和,CCl,4,B,苯和溴苯,C,硝基苯和水,D,汽油和苯,C,一线精练,A,组,课后作业,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