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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学生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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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学生管理规定 实验室学生管理规定(通用16篇)实验室学生管理规定 篇1 1、小学科学实验室是小学科学教学必备的教学场所,应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2、按实验教学要求配备足量的实验教学仪器和专用教师,确保演示实验、分组实验等各类实验和课外科技活动顺利开展,为学校教教学改革提供有力的保证。 3、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根据教学和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编排个年级的实验教学计划,同时编制需仪器设备计划,报学校审批。 4、实验室应建立《教学仪器总账》、《教学仪器记账》和《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做到“记账即使、流程规范、准确无误”,要求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5、按仪器、药品的性质做到不同学科的仪器、仪器与药品分室存放,同学科仪器分类存放。仪器设备入橱存放,做到分类正确、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橱窗卡),物卡一直,帐卡相符。仪器设备应常处于可使用状态。 6、仪器设备的保管要做到防尘、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防火等。化学药品应放入专柜。 7、仪器设备借用、使用、维修。损坏报损以及危险品领用必须按有关制度执行,即使规范记录。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手续进行报废处理,并保存原始凭证,在有关账册上注销。 8、加强实验室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实验室档案分为实验室技术资料。实验室管理资料和实验教学资料。平时注意积累各类资料,学期结束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创造条件实行计算机管理。 9、实验室要注重营造科学、文明、美化的环境和良好的实验氛围。做好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工作。定期检查消防。给排水设备和电气线路,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实验室学生管理规定 篇2 第一条 计量器具的检定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校验制度 1、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经计量单位检定或根据规定自行校准后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2、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量具均需采购标准合格产品,经计量部门认可的计量员自行校准后使用; 3、每台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校准,校准后才能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影响检测精确度时应停止使用,修复并检定校准后才能用于检测。 第二条 标准仪器和标准物质的保管制度 1、究过程中,凡需要使用的标准物质,必须用国家或部门颁布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物质; 2、本实验室使用的各类样品,必须是国家或部门、省级颁布的统一标准,须存放在避光、防潮保质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更换; 3、各种标准同业应有专人配制,专人标定,要有明确的标示,标准溶液取出使用后不得再倒回原标准液瓶内,超过保存期的标准液不得使用; 4、本实验室标准仪器必须按“计量法”的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5、建立标准品购入、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第三条 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和保密制度 1、使用所内印制的统一规格的原始记录本和报告用纸; 2、原始记录要由研究人员亲自填写,使用钢笔,字迹要清楚,使用名词、术语要简明、真实。数据要更改时,应将错写数据划掉并在其上方改写正确数据; 3、工作完毕,必须及时进行数据处理,计算结果,发现数据有疑,要立即检查原因,不能删除或篡改与预期结果不符的数据; 4、研究任务完成后,原始记录应整理清楚后归档,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5、研究人员对研究情况及结果有保密的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外传,本实验室的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的课题及重大研究成果,尚未公开发表前不得外传。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报废制度 1、划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按规定手续验收、登记,并经计量部门检定发证后才能使用,并建立仪器台帐; 2、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检定人员必须熟悉使用仪器的使用保养方法,并持有操作合格证; 3、使用仪器时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正常,按操作规程使用后进行登记,并注意做好仪器的清洁、保养工作; 4、每台精密仪器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5、仪器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6、大型精密仪器建立专人保管使用制度,外来人员未经批准和考核不得单独操作使用; 7、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专家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主任批准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 第五条 安全制度 1、做好放火、防盗、防毒、放失密等各项工作,各实验室都要安装消防设备,配备有必要的防毒设施;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建立妥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 3、水、电、火源的使用必须按规定进行,每日检测工作结束仔细检查,以防万一,停水、停电时必须关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避免来水、电发生; 4、实验室内不得抽烟、洗衣、烧煮食物,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检测工作时不得高声喧哗和嬉闹; 5、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制度 1、级有关部门的下达任务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委托检测任务,安排年代和季度工作计划; 2、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任务安排、物资设备计划、人员培训计划等; 3、根据年度计划适时制订度和月度计划,每次制订前对上一阶段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育; 4、年终自下而上进行年度总结,分工作总结和单项业务总结,整理归总后报中国农业科学院气象所和部、院上级机关。 第七条 三废处理制度 1、各实验室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的环境保护法规,处理好“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得随意乱倒、乱放、乱排; 2、检验分析中废液,只含一般酸、碱,要稀释到符合标准后排放,含有剧毒药品的集中倒入废液缸内,经化学处理后深埋或派放; 3、消化试样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所产生的废气全部通过风道抽送到高空派放; 4、制备样品浓缩后多余的废渣、要集中管理,无毒的倒入垃圾箱,可能污染环境的埋于地下; 5、不遵守制度造成污染,要批评教育,造成人参危害的要追究责任事故至刑事责任。 第八条 人员培训制度 1、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根据自己工作性质,努力精通本专业的有关业务技术,以自学为主,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根据部、院的统一安排,有计划地安排有关人员短期脱产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活动; 3、助研以下研究人员也要提交一篇技术小结,以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实验室学生管理规定 篇3 1、实验室由专管教师负责管理。 2、实验台凳应编号,学生上课要排队进入室内按编号就座,保持室内肃静、整洁,不准打闹、喧哗,不准在台上、墙上乱刻乱画。 3、上实验课前,教师必须预习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骤,掌握基本原理。 4、学生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5、学生要自己动手,亲自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事求是填写报告,不允许抄袭别人的实验结果。 6、实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发现迹象应立刻报告教师处理。 7、仪器、药品和试剂不得滥用和损坏,因违章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照价赔偿。 8、室内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违者批评教育。 9、实验完毕,必须清点仪器,在原处摆放整齐,做好清洁工作,有秩序离室。教师要关好窗,锁好门,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实验室学生管理规定 篇4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我校实际从严治校和人文治校相结合的原则,为了整顿校风,净化育人环境,早日建成市级标准性高中,特制定本条例。 细 则 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对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通过几次帮助,仍不悔改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 对于违纪情节较轻、不属于第三条至第十一条处分范围的学生,由所在年级组组长发给“违纪通知单”,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并扣其操行分和其所在班级的量化分。 第二条 对学生的处分,由德育处调查取证,分管领导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校长签字后生效。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或张榜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德育处备案,分管领导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行政会讨论决定。降等第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至撤销处分。处分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毕业档案。 第三条 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1、上课无故迟到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早退一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级集体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等,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上早、晚自习按旷课计算。一天按十三节计、一周按七天计。 2、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一周,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四条、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 1、对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考试中参与传接、交换答卷、讨论,视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考试中将自己的答案提供给他人抄袭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盗窃试卷、答案、评分标准,以考试作弊和偷盗两项错误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 对喝酒、抽烟、进网吧、携带电子产品进校园等学生的处分 1、经证实,在校内或校外喝酒,给予警告处分。 2、不但自己喝酒,还引诱、招待他人喝酒,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受到警告处分后又发现有喝酒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4、多次教育不改,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5、校内发现私自携带电子产品(手机、mp3等),给予警告处分。并没收其所带物品不予退还。 6、对违反纪律吸烟、进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学生的处分,可比照上述各项执行。 第六条 对打架学生的处分 1、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2、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态发展,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策划或煽动他人打架,视情节轻重(如未遂、造成打架、造成打群架;未造成伤害、造成轻伤、造成重伤;无校外人员参加、有校外人员参加;干扰学校教学秩序、严重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等),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对个别性质和影响特别恶劣者,要加重处分。 4、动手打人,视情节轻重(打一人或多人;未动用器械或动用器械;未造成伤害或造成伤害;造成轻微伤害或中上等),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转交公安机关处理。 5、为他人提供凶器(指在斗殴中一切可伤害人体的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争吵中亮出凶器,威胁他人,给予记过处分。 7、提供伪证影响调查工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8、凡是经过公安部门处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七条 对偷盗、勒索实物、现金学生的处分 1、价值在10元以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价值在10元以上(含10元,以下同),100元以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价值在100元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有偷盗、勒索企图,经劝告而未实施或中途自动停止并主动认错、退赔,可以不给处分。 第八条 对赌博学生的处分 1、参与赌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组织他人赌博,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九条 对故意破坏公物学生的处分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铁床、门窗、门搭扣和锁、墙上的张贴物、书包、杂志、花草树木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照价或加倍赔偿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比照第七条的金额幅度给予处分。 第十条 对违反中学生民族团结行为规范学生的处分 1.进清真寺,参与各种宗教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 穿戴宗教色彩服饰,参与非法集会、非法组织;传播封建迷信思想、宗教色彩和不良政治倾向的信息及音像制品的学生,一律勒令退学。 第十一条 凡同时犯有上例两项以上错误或侮辱女生,在校内、食堂、寝室和其它场所顶撞、威胁、侮辱管理人员者,按最重的一项再加一至二等处分实施。受过处分,又再次违纪除应受的处分外,要加重处分。 对因违法而被公安机关传讯、拘留的学生,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对因违法犯罪而判处少年管教、劳动教养、徒刑的学生,一律勒令退学。 学生因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均取消其一切荣誉称号。实验室学生管理规定 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 活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校学习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 学校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凡有违反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均按照本条例处理。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令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处分分下列七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此项对毕业班不适用); (六)劝其退学: (七)开除学籍。 劝其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市教委备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的处分由政教处会同有关年级或班级提出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 对于违反学校纪律,尚不够处分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可分别进行个别教育、年级点名批评、全校点名批评。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从本班当月量化总分中扣1--2分。 (一)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12至24学时的,一学期各科作业累计达30次不交者; (二)考试舞弊,情节轻微的; (三)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经教育不改的; (四)有偷窃行为或抢劫行为的; (五)有赌博行为的; (六)隐匿、毁弃、私拆他人信件的; (七)参与、唆使打架的; (八)因过失造成少量公私财物毁坏拒不赔偿的; (九)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偷看并传播、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的坏书刊、录相,经教育不改的; (十一)抽烟、喝酒,经教育不改的; (十二)违章使用学生证,有损学校声誉的; (十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的。 第八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留校察看的处分,从本班量化总分中 扣2—4分。 (一)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24至50学时的,一学期各科作业达60次不交者; (二)考试舞弊情节严重的; (三)故意损坏公物拒不赔偿的; (四)因过失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拒不赔偿的; (五)有偷窃行为,情节较重,经教育不改的; (六)有敲诈行骗行为的; (七)参与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八)参与、唆使打架,造成一定后果的; (九)有流氓行为的; (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 (十一)抽烟、喝酒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不服从管理,进行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十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情节较重的。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从本班量化总分中扣3—5分。 (一)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四周以上者;一学期各科作业累计达100次不交者; (二)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经教育不改的; (三)组织、煽动闹事,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偷窃行为、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影响极坏的; (五)唆使、组织、参与打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六)有侮辱妇女及其他流氓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 极坏的; (七)进行威胁和打击报复,后果严重的; (八)进行诈骗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因过失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坏的; (十)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 (十一)留校察看期间违反校纪校规的; (十二)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屡教不改,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学生,学校有关部门必须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但时间超过一年未被发现的行为,学校原则上不予追究,但行为人再次违反本条例的,学校将从重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条例应当受到处分,但由于行为人主动承认错误,认识深刻,有立功表现的,学校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对于欺骗组织、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学校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 第十三条: 凡属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生活作风及过失行为的处理,由学校政教处负责。属于违反学习纪律、考试纪律的处理,由教导处负责;属于违反国家法令、破坏校内治安、打架斗殴、偷盗及其他治安事故的处理,由保卫科负责。 受处分学生的处分决定及撤消处分的决定由政教处统一载入学生档案。 第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政教处。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实验室学生管理规定 篇6 为使班级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而制定本条例,本条例对本班有效,所有班级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 一、 班级基本目标 以学习为中心,搞好纪律和卫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处事。提高智商,发展情商! 学会做人:道德上做个好人,学习上做个能人,表现上做个有素质和修养的人。 学会欣赏,学会赞美! 学会学习:学习上要不断进取,培养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并要持之以恒。 学会处事:正确处理原则性和灵活性之间的关系,注意理性和感性的区别应用。 学会处理与老师的关系:听从教育,服从安排,一定不能做出出格的事。 学会处理与同学的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使班级在一个良好的、正气和谐的环境中发展。 学会处理与父母的关系:孝敬父母,心存感激!珍惜金钱,勤俭节约,为父母争光。 二、班级精神 自信、合作、务实、奋进是本班的精神。 自信: 自信是成功的前提,所有的同学都应该树立坚定的信心。 合作: 班级是个大家庭,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对班级的事要积极参予,加强合作,要认识到集体的力量和团结的重要性。 务实:脚踏实地,一步一层;积极肯干,苦干加巧干;不轻浮,不自满,不自欺,不欺人。 奋进:胸怀大志,理想永存;锐意进取,刻苦勤奋;鞭策自身,激励他人。 三、班规 (一)、加分情况: 1 、每做一件好事或拾金不昧,视情况加 1 — 5分。 2 、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视情况加 1 — 10 分。 3 、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参与加1-3分,在学校的活动中得奖的按学校政策的得分加分。 4 、凡向班主任或班干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加 1 — 3 分。 5 、住宿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 6 、室长和科代表每周加 1 分(无被学校扣分者)。 7 、班干对本职工作积极负责,积极参加班级及上级布置的各种活动,完成者加 1-3分,获奖者按加分情况第 3 条另加相应分。 8、每次考试总成绩进入全级前 10 名者,操行分加 4 分。 总成绩进入年级前20名者加5分,前40名者加4分,前60名者加3分,前80名加2分,前100名加1分。 以上加分须报班主任批准! (二)、扣分、处罚部分: 1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凡被学校扣分者,在班上加倍扣分。并且不能和正分抵消。 2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各扣 1 分。 ( 迟到包括班级规定的提前到时段。有大预备时间按大预备铃响后1分钟开始计时、其余按上课铃响 1 分钟后开始计时 ) 。 3 、无故旷课者:每旷 1-10 节扣 3 分/节。 10 节以上(不包括第 10 节)每节扣 3.5 分。另迟到、旷课视情节轻重,按校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4 、按时完成作业,欠交一次扣 1分,考试作弊一次扣 5--10 分,测验欠卷一次扣 3 分。 5 、上课听耳机、玩手机、吃零食、讲话、睡觉、丢纸条、看课外书,各扣 2 分。 如果被老师收缴,一次性交纳班费10元。 6 、教室是学习场所,凡是在教室及走廊大声喧哗或打闹者视情节轻重扣1—3分。 7 、讲究卫生,在教室或者宿舍乱丢垃圾,乱倒饭菜一次扣2分,并令其打扫干净。座位不干净一次扣1分。 8 、劳动(含大扫除),不参加班集体劳动扣 2 分,并罚扫清洁。大扫除不做或者不按规定完成,被扣分者,则双倍扣分。 9 、在寝室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者,除没收东西外每次扣 5--10 分。 10 、坚决服从室长安排,自觉维护全寝室成员的利益,违者扣 1 — 3 分。 11 、按时起床,起床后整理好个人卫生、违者扣 1 分。 12 、寝室值日生把宿舍卫生搞好,内务整理好。违者重做值日一天并扣 1 分。 13 、不经允许,不得带外人入室,违者扣 2 分,并后果由其自负。 14 、按时作息,作息时间大声讲话的各扣 3 分。 15 、在休息时间内,在宿舍内吵闹、打牌、下棋、弹琴等,影响他人休息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 3 — 5 分。 16 、赌博、酗酒一次各扣 10 分,抽烟依次扣1-2分。 17 、有盗窃、打架、斗殴行为、谈恋爱,经教育不改、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视情节扣 10 — 20 分。屡教不改者,劝其退学。 18 、班干违纪加倍扣分,情节严重者取消职务资格。 19 、对班干有意见要向班主任汇报,不准以各种手段打击班干,违者扣 2 — 4 分,班干不允许以权压人,违者扣 2 — 4 分。 20、不假离校、翻围墙出校者,视为严重违纪,扣 3 — 5 分;出现安全责任的,概由学生本人负责,与学校和班级无关。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 未尽事宜,参考学校的规章执行。另外,严重违纪者没有享受相关优惠的资格。实验室学生管理规定 篇7 一、四大纪律 1、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唆使校外人员来校殴打学生,严禁打群架。 2、不准下河下塘洗澡。 3、不准谈情说爱。 4、不准进“两室三厅”、网吧等有害于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 二、公德规范 1、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团结和睦;对待同学要有平等意识,要有爱心,要有豁达的心胸。 2、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爱护弟妹,严于律已,平等待人。 3、尊重别人的人格,不随便拿他人的东西。 4、拾金不昧,捡到他人钱物要主动交还失主或学校。 5、爱护公物,爱护环境,不攀枝折花,损坏公物要主动赔偿。 6、不要随便进入他人班教室、寝室或教工住房、办公场所,如需进入,须经允许。办完事后立即离开。 7、参加升国旗,学生集会等活动要认真、严肃、守纪,不能讲小话、迟到、缺席。 8、服饰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雅,爱清洁,讲卫生,讲文明,有礼貌。 三、学习纪律 1、上课认真听讲,不准看与所学课程无关的书籍,不准讲小话,不准打瞌睡,不准搞小动作。 2、讲文明,有礼貌,尊敬老师,不准干扰老师上课和同学学习,在教室和其他庄严场所不准穿背心,穿拖鞋。 3、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请假,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交班干部转交查堂老师。请假在5天以上必须经教导处批准,10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请假在45天以上应办理休学手续。 4、星期六、星期天,要按照教务处的安排分别参加活动,不得任意离校,有事必须请假。凡是在教室的同学必须保持安静,认真看书学习。 5、努力提高学业成绩,以扎实的基础迎接会考和高考。会考必须合格,否则不予毕业,不准参加高考报名。 6、遵守考试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 四、体育锻炼要求 1、认真贯彻《中学体育工作条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认真上好体育课,严格按体育老师的要求积极参加锻炼。为许穿拖鞋、皮鞋上体育课。 3、认真做好晨操、课间操、眼保健操。集合要快,队伍要整齐,做操时动作要规范一致,不许讲小话,做操完毕应按体育老师的指令有秩序地退场。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各班的群体活动要按体育老师安排的内容认真完成。 5、自觉参加适合个人特长的体育锻炼。 6、自觉参加体育测试,保证合格,力争达标。 五、学习、生活常规 1、课堂纪律 (1)闻预备铃,必须迅速,安静地进教室就座,把当堂需要的学习用品放在桌子的左角,坐端正。 (2)上下课时,由值日生喊“起立”、“敬礼”,等老师回礼后喊“坐下”或“下课”。 (3)服装整洁,夏天不准穿背心、拖鞋进教室上课,姿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或认真做作业,不准讲小话,做小动作,发言要先举手,回答问题必须起立,不得随便插嘴或上甲课做乙事。 (4)上体育课,须在预备铃时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整队,集合要做到快、静、齐,不得穿皮鞋、高跟鞋、拖鞋上体育课,要刻苦锻炼,不得躲阳躲风,爱护体育器材。 (5)上课迟到者,须经老师允许,才能进教室入座。 (6)自习课不得随便出入教室,不准任意离开座位,要保持教室肃静,不得高声谈笑。 2、寝室纪律: (1)除三厂一所及水口村的子弟外,所有同学都必须在校住宿,不允许在校租房住宿,违者严肃处理。 (2)非经学生处和双方班主任认可,不得到他班住宿。 (3)必须按时就寝,熄灯点响后,应保持安静,不允许大声吵闹,就寝时间不允许在外逗留。 (4)就寝后关好门窗,起床后,要落好锁,注意安全,谨防失盗。 (5)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不准在寝室生火、接电线、装电炉。 (6)按时起床,不睡懒觉,也不要求提前起床,以免干扰他人休息。 (7)寝室是文明的窗口,要注意保持宿舍干净、整洁,地面要每天打扫,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换,摆放整齐。要爱护公物和他人用品。 (8)同室学友应互相关心,彼此照顾,互相谅解,团结一致,共创文明寝室。 3、文明就餐公约 (1)住校学生必须到学生食堂开固定餐,不经学校同意,不准在校外饭店包餐,更不允许开流动餐。 (2)按时就餐,不提前进食堂或在食堂附近等候开餐。也不故意拖拉,超过开餐的时间。 (3)进入餐厅,要自觉购买饭菜,创造一种文明的环境,不得插队、起哄、敲碗。不离席,不讲话,不准随便端饭出食堂。 (4)必须在餐厅集中就餐,做到三不掉(不掉饭,不掉菜,不掉汤)。 (5)节约和爱惜粮食,剩菜剩饭要倒在规定的地方。 (6)讲究用餐卫生和环境卫生,饭后每班要安排人员把桌面、地面打扫干净。 4、卫生制度 (1)教室、寝室及公共区卫生,坚持每天早晨一小扫,每周星期五下午一大扫。 (2)不准随便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准乱倒垃圾,不准把吃不完的饭菜乱倒,把吃不完成的馒头乱丢。不准用粉笔到处乱写乱画。 (3)注意学习卫生,看书写字坐端正,胸部离桌子一寸远,看书眼睛离书本一尺远。不在走路、坐车时看书,不躺着看书。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四不;即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吃腐烂食物,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大小便。 (5)教室必须经常保持干净,课桌、讲台、电教设备要摆设整齐,不在黑板和墙壁上乱写乱画。 (6)寝室内务整理做到五条线:铺盖整洁一条线,衣服脸帕一条线,鞋子摆放一条线,水桶整齐一条线,严禁在寝室吃饭。 六、学生考勤制度 1、有病或有事要请假,事假必须有家长证明,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教导处审批,一周以上由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批。回校要及时销假,未经请假离校或假满不来校者,作旷课处理。 2、遵守休息制度,如有五次迟到、早退或每次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者,记旷课一节;缺一次早自习记旷课一节,缺一次晚自习记旷课两节;旷课超过十节以上者,则要受纪律处分。 七、考试纪律 1、考试时间一律不准请事假,如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和家长的请假条。 2、考试时,学生要按既定座位号对号入座,不准擅自调换座位;考前十分钟预备铃,要作好考前准备(考数学时要带好圆规、直尺、三角板);开始考试一刻钟后未入场者,不准入场,作缺考处理。 3、考场内要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走动,不准交头接耳、交换试卷、挟带和偷看别人试卷等,凡舞弊的,一经查明,除试卷作废处理外,分别根据情节和态度给予教育和纪律处分,期末不得评为三好学生和其他荣誉称号。 4、考试时课桌上不得放课本、笔记,除试题字迹不清可以举手发问外,一律不得提出询问。 5、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答卷,要首先写好班次、学号和姓名。字迹要工整,答卷的款式、规格和标点符号,都要符号要求;卷面要整洁,不合要求的要扣分(一般扣3~5分)。 6、考生接到考卷后,要先看清题意;答题时,要沉着冷静;交卷前要仔细检查,防止遗漏和出差错。 7、开考30分钟之内(以口哨为信号)不得离开考场;交卷后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谈笑;如不接受教育,要适当扣除当堂考试科目的分数;闻下课铃声立即起立,让监考老师下位验收试卷后再出考场。 8、无故不参加考试,作缺考论处(缺考者一律记零分)。 八、公物管理与赔偿制度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对学校的一切公物,如图书、仪器、门窗、电化教学设备、体育器材等,不得私自拿走和破坏。 2、教室里的课桌、凳子、清洁工具、黑板及门窗玻璃等设备,各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如有人损坏或遗失,必须查明原则,分清责任,照价赔偿或加倍处罚。 3、不准攀登树木,采枝摘花。 4、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还需照价赔偿。对有意破坏公物或态度不好的,除按学校奖罚条例处分外,还要加倍赔偿。 5、对于各教室内损坏或遗失的公物,一经查出,由个人负责,没有查出,由各班集体负责赔偿。 6、赔偿和罚款价格由总务处根据当时价格酌情处理。 九、文明礼貌公约 1、服装要整洁,要求做到帽子戴正,纽扣扣好,鞋带系紧,不穿背心或拖鞋进教室。 2、看见老师、同学要问好,与老师分别时要说“再见”,得到别人的帮助,借了别人的东西应该说“谢谢”。做了对不起别人的事应该说“对不起”,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应该道歉或赔偿。 3、不吹口哨,不说下流话,不做下流动作。 4、要尊重老师,不对老师评头品足,不给老师起外号,不准背后讲老师的坏话。当老师对自己进行思想教育时,要虚心听取老师的意见。 5、对同学要团结友爱,不欺侮小同学、女同学。 6、进办公室应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得入内。不乱翻老师的东西。 十、学生奖惩办法 (一)奖励 为了加强正面激励,树立先进典型,决定对德、智、体全面发展,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成绩优异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奖励。 1、奖励种类: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品、资金,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等光荣称号。 2、奖励条件: (1)凡政治思想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五讲、四美、三热爱”和“学雷锋,树新风”以及一切政治活动中表现出色,期评成绩各科及格,平均成绩初中80分以上、高中75分以上、体育劳动成绩良好以上者,授予“三好学生”的光荣称号。 (2)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工作,热心公务,坚持原则,主持公道的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的光荣称号。 (3)凡遵守团章,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能起模范作用的团员,授予“优秀团员”称号。 (4)认真执行团的决议,坚持开展团队活动,积极做好团内外青年的思想工作,成绩优异的团支部,授予“优秀团支部”的光荣称号。 (5)凡学风好,纪律好,团结好,卫生好,劳动好,锻炼好;及格率,达标率,后进学生转化率成绩显著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的光荣称号。 (二)处分 为了保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以及各项政治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决定对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处分。 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对受前四种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可经本人申请,小组评议、班主任同意、学校行政会批准撤销其处分,但处分时间不得少于十周。 1、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分别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 A旷课十节以上;B无故缺交作业十五次以上;C住宿生未经请假外出住宿三晚以上;D首先开口骂人引起口角纠纷;E吸烟喝酒;F劳动旷工或偷工减料;G破坏环境卫生,破坏学校绿化;H严重浪费粮食不听劝告;I多次违反各项常规,经教育不必影响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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