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地铁广告合同协议
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表人名称或姓名)
乙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表人名称或姓名)
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经营地铁广告的权利,并有意与乙方达成合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协议旨在规范双方在地铁广告领域的权益与义务,明确广告内容、投放位置、费用、合作期限等相关事项。
第二条 广告内容
1. 甲方在乙方所拥有的地铁广告资源上投放广告,广告内容应真实、客观、合法,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 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广告内容,确保广告合法、合规,并配合甲方进行相关审核。
第三条 广告投放
1. 乙方应按照双方合作约定的投放位置、时间等要求,提供广告素材并承担相关制作费用。
2. 甲方将按照双方约定的投放周期、频次以及乙方提供的广告素材,在合同约定的地铁广告资源上进行广告投放。
第四条 费用与支付
1. 广告费用根据投放周期、频次、广告位置等因素双方共同商定,并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按时支付广告费用。
3. 双方同意以电子邮件方式作为正式的费用结算凭证。
第五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____年/月/日至____年/月/日。合同到期前双方如无异议,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广告内容、投放位置、广告费用等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广告投放,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广告投放资源,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商业机密及其他保密信息,双方承诺对涉及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严格限制合作人员和第三方的接触。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补充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与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的附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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