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铁站广告合作协议书本协议由下述参与方(以下合称为双方)于日期签署:甲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法定代表人/个人签署人: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法定代表人/个人签署人: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1. 乙方拥有合法经营权利,并在地铁站内拥有广告展示权;2. 甲方希望通过乙方在地铁站内展示广告,以推广和宣传其产品/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在地铁站内指定的广告位上展示管理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2. 乙方应确保广告展示的合法性、真实性,并根据约定的时间和位置进行展示。第二条 广告费用1. 乙方应根据实际广告展示的时
2、间、位置和规模收取广告费用。2.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结算广告费用,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第三条 广告内容1. 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含违法、虚假、误导或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内容。2. 甲方应提供符合地铁站展示需求的广告内容,并确保拥有合法、合规的使用权。第四条 保密义务1.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第五条 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努力共同解决。第六条 协议终止1. 本协议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并经收到方书面通知后仍未进行改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条 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八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解除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下正文省略,纯属示例)甲方: 乙方: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