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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领导班子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五个带头”对照检查材料文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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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领导班子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五个带头”对照检查材料文稿 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好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局领导班子紧扣会议主题,在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扎实开展谈心谈话的基础上,严格对照“五个带头”要求,全面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局领导班子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思想、职责和工作实际,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查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一是理论武装的深度和转化效率有待加强。班子能够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但在系统性、贯通性上还存在不足。例如,在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时,虽然制定了学习计划、开展了集中研讨,但将全会精神中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的最新部署,与辖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别是与破解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法治建设基础薄弱等长期性难题进行深度结合、前瞻性谋划不够。学习有时停留在“传达过了”“学习过了”层面,未能完全形成“学习—研讨—决策—落实—反馈”的闭环,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破解复杂局面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的“精准度”有待提高。在面对一些涉及多部门协调的敏感案件或重大决策时,虽然能够坚守政治原则,但在从政治高度审视法治问题、以法治方式落实政治要求的能力融合上还不够娴熟。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穿透力”有待深化。对中央的大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工作要求能够做到坚决执行,但在结合区域特点创造性落实上,有时存在“上下一般粗”的现象。例如,在落实中央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部署时,虽然推进了“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但在整合行政、司法、社会资源,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上,机制衔接的紧密性、队伍能力的适配性仍有提升空间,导致部分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效能未达预期,政策的“最后一公里”有待进一步夯实。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一是党性修养的日常锤炼不够严格。班子成员能够参加集体学习、组织生活,但在以党性原则进行深刻的自我革命、主动净化思想方面,标准有时不够高。例如,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时“辣味”不足,出于维护团结、顾及情面的考虑,对彼此工作中存在的“重业务轻党建”“创新意识不强”等倾向性问题,点到即止、未能真正红脸出汗。将党性锻炼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在每一次法律服务、每一次执法监督中自觉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的意识和行动还不够鲜明和一贯。二是理想信念教育的形式和载体创新不足。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时,方式方法相对传统,多以会议传达、文件学习、参观教育基地为主,运用新媒体、情景教学、案例研讨等互动性强、代入感深的方式不多。例如,在开展警示教育时,通常以传达通报、观看纪录片为主,未能充分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发生的典型案例,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假如是我该怎么办”的深度研讨,教育的震撼力、感染力有待加强,导致个别党员干部对“精神缺钙”的危害性认识不够深刻。三是“总开关”拧紧的自觉性有待持续提升。面对繁重的业务工作和改革任务,有时不自觉地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的时时检视。例如,在推进“智慧司法”信息化项目建设时,班子更多关注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滋生的技术依赖、数据安全风险以及可能对传统司法为民情怀带来的冲击等潜在问题,从价值观层面进行的预判和引导不够充分。对标先进典型、反躬自省“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主动性和频率还需提高。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一是践行群众路线的深度和温度有差距。虽然落实了“四下基层”制度,班子成员也定期到司法所、调解组织调研,但有时调研安排提前通知、路线固定,与群众“偶遇”式交流、倾听原汁原味呼声的机会不多。例如,在调研法律援助工作时,更多听取工作人员汇报、查看案卷,直接回访受援人、了解其真实感受和未被满足需求的覆盖面不够广。对于群众反映的“法律援助申请手续能否再简化”“偏远乡镇法律服务力量弱”等“急难愁盼”问题,虽然纳入了工作计划,但推动解决的力度和速度与群众的期待仍有距离,主动服务、精准服务的意识需强化。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规范性和质量需提升。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健全,重大事项均上会研究,但在个别“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会前酝酿沟通有时不够充分,导致会上讨论时间紧、深度不够。例如,在研究年度大额信息化设备采购方案时,由于前期技术论证和市场调研主要由业务科室负责,班子成员在会前对技术细节、品牌差异掌握程度不一,会上讨论更多集中于程序合规和预算控制,对技术路线的长远影响、与现有系统的兼容性等深层次问题探讨不够深入,集体决策的智慧优势未能最大化发挥。三是规范权力运行、防控廉政风险的篱笆有待扎紧。班子能够自觉遵守廉洁纪律,但对分管领域和下属的廉政风险动态排查、精准防控还需加强。例如,在社区矫正执法、律师行业监管、公证质量管理等关键环节,虽然建立了制度,但利用大数据进行动态分析预警、开展嵌入式监督的力度不够。对于个别干部在与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交往中,可能存在的“亲而不清”模糊地带,提醒、警示不够及时、具体。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方面,虽然精文减会,但对基层上报的材料、数据有时存在多头索要、重复填报的情况,增加了基层负担,根子上是对权力的边界感意识不够强。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一是政绩观在具体工作中的校正有时不够及时。班子能够认同高质量发展理念,但在司法行政工作成效的衡量上,有时不自觉地偏重于“看得见”的指标,如调解案件数量、法律援助办案量、普法活动场次等,对于工作带来的长期社会效应、群众法治素养的实质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隐性改善等“潜绩”关注和投入不够。例如,在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时,更关注培训了多少人、发了多少证书,对于“法律明白人”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效果跟踪评估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培养流于形式,未能完全转化为基层治理的有效力量。二是风险意识和斗争精神在复杂情境下有待淬炼。面对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有时存在求稳怕乱思想,攻坚克难的锐气不足。例如,在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时,面对一些执法部门可能存在的抵触情绪和协调难题,主动“啃硬骨头”、打破部门壁垒的闯劲和韧劲有所减弱,更多依靠上级文件推动,结合区域实际进行制度创新的主动性不强。在应对网络舆情涉及司法行政领域的敏感话题时,有时反应不够迅速,运用法治思维进行有效引导、主动发声、澄清误解的能力需要提升。三是历史主动精神在把握发展机遇上体现不充分。对于“十五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班子进行了学习研究,但在主动识变、应变、求变上步伐不够大。例如,对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如何更深度赋能社区矫正精准监管、法治宣传精准推送、矛盾纠纷智能预测等,虽然有所探索,但系统性的规划、试点和推广力度不足,未能紧紧抓住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窗口。在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打造区域性高端法律服务集聚区,服务辖区重大发展战略方面,思路和举措的创新性、突破性不够。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一是“一岗双责”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班子成员能够认识到管党治党责任,但在抓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时,业务工作强调多,党建责任督促检查相对少。例如,对分管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听取业务汇报多,专题听取其履行“一岗双责”、抓队伍作风建设情况的汇报少,谈心谈话也多以工作指导为主,对干部的思想动态、廉洁风险点掌握不够精准、及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咬耳扯袖”不够经常,严管厚爱的结合艺术有待提高。二是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不够健全。虽然持续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每年进行廉政提醒,但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上,融合度不够。例如,针对巡察和审计中发现的个别报销凭证不规范、合同管理存在瑕疵等问题,进行了整改,但举一反三,从制度层面查漏补缺、优化流程、加强内控的力度不够大。在整治调研考察、横向交流中的形式主义方面,虽然要求轻车简从,但对调研成果转化、交流学习实效的跟踪问效机制不完善,存在“为调研而调研”的潜在风险。三是干部队伍建设的系统性谋划有待加强。在树立“凭能力用干部,以实绩论英雄”导向上是明确的,但在干部培养、选拔、管理、监督的全链条设计上系统性不足。例如,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多依赖于岗位锻炼,缺乏系统性的政治训练和专业能力提升规划,导致部分干部成长速度与事业发展需要不匹配。在考察干部忠诚度廉洁度方面,手段相对单一,多依赖于年度考核和廉政意见,日常表现、关键时刻担当、网络空间言行的综合分析研判机制不够完善。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提醒,方式方法创新不够。 二、原因剖析 深刻反思以上问题,其根源主要在于领导班子主观世界改造不彻底,自我革命精神不足。 (一)理论武装的自觉性和转化能力有欠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整体性、系统性把握不够深透,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的功夫不足。未能完全将党的创新理论作为破解工作难题的“金钥匙”,导致在运用其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时,有时思路不清、办法不多,政治能力未能随着实践发展同步提升。 (二)党性锻炼的主动性和标准要求有松懈。随着工作头绪增多、任务加重,有时不自觉地放松了党性修养的持续锤炼,认为班子整体政治素质是过硬的,对“温水煮青蛙”式的风险警惕性下降。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锤炼上有所放松,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净化思想、纠正偏差的勇气不足,导致一些作风上的小问题未能及时纠治。 (三)宗旨意识的树牢和群众立场有偏差。虽然口头上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不自觉地陷入了“事务主义”,忙于开会、发文、检查,深入基层一线、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的时间被挤压。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有时将其视为一般性业务工作,未能真正上升到政治责任和情感认同的高度来推动解决,服务群众的精准度和温度有待提升。 (四)担当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弱化。面对改革发展深水区的矛盾和挑战,有时存在“路径依赖”和“守成”心态,怕出错、怕担责,锐意进取、敢闯敢试的劲头有所消退。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紧迫感不强,导致在运用新理念、新方法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上能力不足,缺乏“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历史主动精神。 (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够紧实。对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够深刻,有时存在“业务硬、党建软”的倾向,认为抓好业务是显绩,抓好党建是潜绩。在履行“一岗双责”上,压力传导机制不够完善,抓具体、抓深入不够,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三、下步整改措施 针对查摆的问题和剖析的原因,局领导班子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制定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改到位。 (一)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能力。坚持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作为终身课题,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学习、一体贯彻。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题研讨,聚焦司法行政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工作思路和政策举措。建立班子成员领题调研机制,每年形成1-2份高质量调研报告,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锤炼坚强党性,筑牢思想根基。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创新党性教育形式,每年至少组织1次沉浸式、体验式主题党日活动,利用本地红色资源和廉政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班子成员带头讲授专题党课,结合分管工作谈党性认识、谈初心使命,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 (三)践行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深化“四下基层”工作,推行“四不两直”调研方式,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司法所、调解组织、法律服务窗口调研不少于60天,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建立“急难愁盼”问题清单管理和闭环落实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法律援助、公证服务、普法宣传等问题,明确责任科室、解决时限,定期督办回访。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布局,加大对偏远乡镇的资源倾斜力度。 (四)激励担当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善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既重“显绩”更重“潜绩”。鼓励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聚焦“十五五”规划开局,在智慧司法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基层治理法治化等方面,主动谋划一批突破性、引领性项目。加强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突能力建设,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 (五)压实治党责任,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紧盯“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对社区矫正、律师监管、公证鉴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坚决整治公文抄袭、调研走形式等问题。加强干部队伍全周期管理,强化日常考核和网络言行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司法局党组书记2025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围绕“五个带头”)  根据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召开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的统一部署,我紧紧围绕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严格对照“五个带头”要求,结合自身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摆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并明确了今后的整改方向和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系统性、深入性有差距。虽然能够按时参加中心组学习及各类集体学习,但主动挤时间、静下心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够,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缺乏持续钻研和整体把握。学习中存在“实用主义”倾向,与司法行政业务关联紧密的内容学得多、思考深,但对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领悟不透,未能完全做到融会贯通,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破解难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例如,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思路还不够开阔,举措还不够精准。二是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领悟和实践结合不够紧密。能够从思想上认同“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但在具体工作中,如何将其转化为推动全市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思考谋划不够深入。有时未能完全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来审视和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将业务工作与政治要求深度融合、同频共振的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社会上一些错误思潮和模糊认识,特别是在网络空间涉及法治领域的杂音噪音,有时缺乏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坚决的斗争精神,未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批驳和引导。三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穿透力、执行力有不足。对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要求,虽然能够及时传达部署,但在结合实际创造性抓落实上存在短板。有时存在一定的“本位主义”或“路径依赖”,对于一些需要多部门协同推进的综合性改革任务,如“放管服”改革在司法行政领域的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优化整合等,主动牵头协调、攻坚克难的劲头不足,存在等待观望或依赖上级协调的情况,导致部分工作推进速度不够快、效果不够理想。 (二)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一是党性修养锤炼的主动性、经常性有欠缺。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进行自我检视、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自觉性不够强,有时以事务工作繁忙为由,放松了持续性的党性锻炼。参加组织生活有时满足于“人到场”,在深入查摆思想根源、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方面做得不够。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有时存在“老好人”思想,对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同志的缺点和问题,提醒、批评不够直接、不够尖锐;对自身的缺点和问题,有时遮遮掩掩,怕“丢面子”,未能真正做到闻过则喜、从善如流。二是理想信念教育的深度和感染力有待加强。作为党组书记,在抓班子、带队伍过程中,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方式方法有时比较单一,满足于传统的会议传达、文件学习,运用红色资源、先进典型开展沉浸式、体验式教育不够,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提升。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关注不够深入、及时,特别是对于年轻干部、一线干警的思想引导和人文关怀需要加强,未能完全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三是组织纪律观念的执行刚性有待提升。虽然能够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但在严格执行组织程序、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方面,有时标准不够高、要求不够严。例如,在干部选拔任用、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有时过于强调效率,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等环节做得不够扎实细致。对分管领域和下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有时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力度不够。 (三)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一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够深入。虽然部署推进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民生工作,但深入了解群众在法治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还不够经常、不够细致。有时习惯于坐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深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窗口、调解现场、社区村居调研走访不够深入,与普通群众、服务对象面对面交流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的具体问题,掌握得不够全面、精准,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加强。例如,在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供给、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等方面,服务的精准度和普惠性还有提升空间。二是对组织的敬畏之心体现在主动担当作为上尚有不足。有时将组织赋予的职责和权力更多地看作是岗位要求,缺乏将其视为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和人民重托的深刻体悟。在推动工作落实中,有时存在“等靠要”思想,主动向组织汇报思想、请示工作不够及时全面,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的劲头有所减弱。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矛盾和遗留问题,有时存在畏难情绪,担心“踩红线”、“触雷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勇气不足。三是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规矩的标杆作用发挥不充分。能够做到自身清正廉洁,但对分管领域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够紧、不够实。对一些纪律规定和制度要求,满足于自身不违反,但在带动和督促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方面,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对司法行政系统内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如社区矫正、律师管理、公证鉴定、行政复议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系统性排查和长效性防控机制建设有待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法教育,有时停留在会议传达、文件学习层面,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的震撼力、感染力不够强。 (四)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一是改革创新的锐气和魄力有所减弱。面对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有时习惯于按部就班、遵循旧例,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的意识不够强烈。在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智慧司法新模式、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等方面,主动研究、大胆尝试不够,存在一定的求稳怕乱思想。例如,在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构建全业务、全时空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方面,系统集成的思路和突破性的举措不多。二是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有待加强。对于司法行政工作中一些长期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如基层司法所力量薄弱、专业化水平不高,部分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畅,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精细化不足等,有时缺乏一抓到底、久久为功的韧劲。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复杂的外部环境,有时存在一定的精神懈怠和疲劳心态,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需要进一步提振。在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过程中,亲自部署、跟踪问效、协调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力度需要加大。三是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需要提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将司法行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行谋划和推进的深度不够。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不够精准。例如,在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提供“法治体检”、风险预警等精准法律服务方面,主动对接、靠前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在运用法治方式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化解信访积案等方面,创新手段和实际成效有待提高。 (五)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一是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全面性、深入性有不足。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认识有时停留在宏观层面,对如何将责任层层压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思考谋划不够系统具体。抓党建与抓业务“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有时以业务工作会议代替党建工作部署,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促进的载体和机制不够丰富有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不够严格、经常。二是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精准性、有效性有待提高。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够经常深入,对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状态、生活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方面力度不够,对一些非原则性的小问题提醒警示不够及时。干部队伍的专业能力培训和纪法教育需要加强,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纵深推进有待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需要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有时存在“护犊”心理,对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够坚决。廉政文化建设的形式和内容有待创新,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合力有待增强。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理论武装不够扎实,政治站位有待提升。根本原因是思想上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真正把理论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学习缺乏系统性、持续性,满足于浅尝辄止,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理解不深不透,未能完全内化为坚定的政治信仰、强烈的政治担当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导致在观察分析形势、谋划推动工作时,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够强,未能时刻站在政治高度审视和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二)党性锻炼不够严格,宗旨意识有所淡化。随着职务提升和工作环境变化,有时不自觉地放松了党性修养的锤炼,自我革命精神有所减弱。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先进典型检视自己不够经常、不够深刻。群众观点、群众立场树立得不够牢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主动性下降,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有所疏远。未能始终把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新期待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导致服务群众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打了折扣。 (三)纪律观念不够强化,自我约束有所松懈。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理解不够透彻,对纪律规矩的敬畏之心有时不够强烈。认为自己能够把握大方向、守住底线即可,在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方面,有时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对“严管就是厚爱”的认识不够到位,在抓班子带队伍上存在一定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有所弱化,抵制不良风气的自觉性有待提高。 (四)担当精神不够充沛,进取意识有所减退。面对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挑战,有时存在求稳怕难思想,缺乏“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满足于完成常规性工作任务,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的锐气不足。攻坚克难的勇气和韧劲有待加强,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或需要多方协调的复杂事项,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和依赖心理。创新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运用新理念、新方法破解工作难题不够主动。 (五)责任压力传导不够,严实作风有待夯实。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抓具体、抓深入不够,有时满足于开会部署、发文要求,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监督检查不够严格。在干部教育管理上,有时重使用轻培养、重业务轻思想,严管厚爱结合不够好。对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风险挑战估计不足,防控措施不够精准有力。 三、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查摆出的问题和深刻剖析的原因,我将以此次民主生活会为新的起点,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持续强化理论武装,着力提升政治能力。坚持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最新精神及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每年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确保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落到实处,每年精读理论著作不少于*本,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不少于*篇。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司法行政系统不折不扣落地生根。带头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二)不断锤炼坚强党性,自觉践行党的宗旨。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天,亲自协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项以上。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全面从严遵规守纪,永葆清正廉洁本色。带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紧盯社区矫正、律师管理、公证鉴定、行政复议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制度规范,强化监督检查。带头廉洁治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大力弘扬担当精神,奋力开创工作新局。聚焦司法行政主责主业,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重点任务,勇于挑重担、啃硬骨头。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力争在*项重点工作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健全完善担当作为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带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坚决扛起主体责任,纵深推进从严治党。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定期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专题听取党建工作汇报不少于*次。加强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专业能力培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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