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管理制度(修订版)一、 总则1、为强化本公司行政人事管理,科学的配备、统筹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受企业聘用的各类劳动者。 二、机构及职责1、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人事管理职能由*(科室机构名称)承担。2、人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调动、辞退等具体工作和相关手续。其他任何单位所作出的决定均不具有法律效力,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三、聘用1、本公司各部门确实需要招聘职工时,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先向*提出书面申请,综合办调查落实报请总经理核准后,由*或*授权其他部门办理招聘事宜。2、*或经过授权的招工单位所招收的新员工报到时首先必须到*办理入职手续,由其本人
2、填写员工登记表,交验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证明等有关证件。3、新员工应如实填写自身材料,企业有权向有关部门核实,如一经查实确有故意弄虚作假行为者,立即予以解聘。4、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4.1 被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或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4.2 身份不清或受政法机关通缉及其他类似情况。4.3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性、不可治愈性严重疾病,肢体残缺或器官残缺以及体检报告内容中不符合企业要求者。4.4 品性恶劣,道德不佳者。4.5 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和其他入职资格材料者。4.6 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者。5、新员工入厂后,由*介绍到安全管理部门、保卫部门
3、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厂规厂纪等培训活动,培训完毕考试合格后安排到所需部门报到,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业务技能学习和工作试用。6、试用期间,新员工如有以下行为,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6.1 品行不良、工作成绩达不到公司要求者;6.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者;6.3 非工伤原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义务者;6.4 拒绝完成领导交办任务者。7、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除享受夜班津贴和国家法律规定相关待遇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8、需要雇佣流动性较强的人员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的部门,鼓励以对外整体协议承包的方式解决。9、各部门如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内容的劳务活动时,需暂时(短时)雇佣临
4、时劳动力,例如装卸工、杂工等,必须到*领取临时劳务审批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此类劳动力,月终汇总后由财务部门开具相应发票,报销相应费用。四、转正1、新员工试用期限根据所签订合同期限长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曾从事过相同或类似工作,短期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达到企业要求者,可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和*调查核实,报公司经理批准后试用期可酌情缩短。2、试用期满前一周内,新员工自我评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由所在单位到*领取员工鉴定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3、部门领导签署意见,认为符合工作要求的,由*牵头,组织生产、技术等有关部门给与业务考核,合格后报公司经理核准。4、通过鉴定评估的员工
5、享有同岗同酬的待遇,计薪日期从通过评估之日起计。5、对评估不合格的员工,一律解除劳动关系。五、考勤1、公司各部门领导严格按日考勤,考勤表由*统一发放。2、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缺勤、旷工、病假、事假等内容,日记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凡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予该部门主管领导处罚。3、倒班员工考勤由当班调度负责,月底由各车间报工。4、月底报工时应背附考勤表,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六、休假1、员工正常休假参照国家休假制度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现行统一假日制度执行。2、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和丧假。3、事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但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部门领导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领导
6、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办理请假手续。4、请假时由所在部门领导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进行审批,特别注明请假详细时间和截止时间,到期未上班的,按照旷工处理。5、请事假的一律扣发此期间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要由个人承担此期间的有关社会保险费用。6、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与诊断结果相匹配的医院正式收费票据、检测化验结果方可视为病假。7、因病休假的员工,医疗期从休假之日起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内每月发放( )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8、员工在医疗期内患病痊愈后要求复工时,该员工所在单位必须知会*。9、女员工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九十天,
7、其中产前十五天,产后七十五天;符合晚育政策的,由计生机关出具证明,增加产假四十五天。10、产假期间每月发放( )产假工资。11、职工婚假、丧假为三天,每日发( )工资标准的日平均工资。七、迁调1、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岗位,被调员工应予配合服从。如有特殊原因,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经核准后方可撤消调动。2、各部门领导应按员工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3、员工接调动通知后,按照指定日期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前往新职部门报到。4、员工到新职部门报到后即日起享有该岗位相应待遇。5、因个人业务素质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要求的,如下程序办理:5.1 进行岗位调整;5
8、.2 所安排的岗位本人拒绝到岗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5.3 岗位调动后不能胜任新工作,给予一个月培训学习期,期间发放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学习期满后仍然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八、离职1、离职分为两种,第一种:辞退,指企业辞退员工;第二种:辞职,指员工自动辞职离开企业。2、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符合下列条款,公司有权予以公开书面辞退。2.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2.3 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失5000(含5000元)元以上者;2.4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殴打,危害团队秩序者;2.5 偷窃、侵占
9、、无故毁损企业财物经查属实,性质恶劣或损失数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者;2.6 无故连续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2.7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而不能从事原工作者。3、企业辞退员工,应由被辞退者的部门领导填写辞退审批单,经综合办核实,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发放由劳动部门统一格式的有关文书。4、员工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天提出,并填写辞职申请表,交部门领导、综合办、财务部门、公司经理依次审核批准后可离职,有以下情形的,可暂不办理离职手续。4.1 给公司造成损失没有承担相应责任的;4.2 约定的违约金没有支付的;4.3 工作没有妥善交接的;4.4 掌管的财物没有交还的;4.5 负责的业务款项没有回收的。5、因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6、离职者要按预定日期办理工作和物品交接手续,所在部门领导确认无误后,知会综合办。离职者薪金核算以实际停止在本公司工作日为准。九、其他1、本制度解释权归*。2、本制度不详实之处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本企业其他制度、规定执行。3、本制度自二八年一月一日日起执行,原试行版同时废止。二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