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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章--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审计.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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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6.1.1,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类型,1,按照招标形式划分,我国目前采取的主要形式有全过程招标和单项招标两种类型。,(,1,)全过程招标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询价和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竣工投产、交付使用的全过程都采用招投标的形式。,(,2,)单项招标是指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其建设过程中的部分项目进行招标。,2,按照招标的方式划分,我国工程项目招标还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主要类型。,(,1,)公开招标,是一种无限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2,)邀请招标,是一种有限竞争招标。即由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的主要区别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邀请投标不用公开公告的形式;,第二,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的投标人;,第三,投标人的数量有限。,6.1.2,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可以划分为招标准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这几个主要阶段,具体流程见图,6-1,。,1,工程项目报建,(,1,)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建筑法及相关的规定要求,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审查登记。,(,2,)工程项目报建的范围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3,)报建工程项目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发包方式、计划开工与竣工的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4,)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有:,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5,)工程报建程序: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资料一并报建行政主管部门。,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3,招标申请,招标申请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要求施工企业的等级、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地征用、拆迁情况、勘察设计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招标机构组织情况等。,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公开招标需要进行招标预审的,只有资格预审通过的施工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不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应进行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单位需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而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只需编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按照有关部门规定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的,审查同意后可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5,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投标人时,应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质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6,审查投标人的资格,工程项目招标,一般在发放标书前招标人对前来投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了解这些单位的资历、资质、信誉、财力和技术力量等情况。其目的,一是通过预审,保证参加投标的承包商具备承担工程项目实施任务的能力;二是通过预审,实施对工程项目的必要保护,限制那些由于政治、经济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投标的单位,保证招标工程项目能按招标要求和条件顺利实施。,7,工程标底的编制与报审,(,1,)标底的编制程序和要求,(,2,)标底的编制原则,(,3,)标底的计价方法及组成内容,(,4,)标底的审查定案,8,发出或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在招标准备阶段由招标人编制的一份文字性的书面资料,是投标人投标的主要依据,也是评标、定标的标准。在确定了中标单位之后,招标文件又是签订承包合同所需依据的基础。招标人应及时通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并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修改或补充的部分,对投标单位有约束作用;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不清楚的问题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议形式予以解答。发出或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应规定得长一些,以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9,投标准备和投标,(,1,)现场勘察与参加标前会议,(,2,)编制并报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是由招标单位随招标文件一同下发的,具有固定格式和统一内容,要求投标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填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给招标单位的文书。一般包括投标书及其附录、授权书、投标保证金、工程量清单、辅助资料表、证明合格条件和资格的资料、选择报价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编制,编制投标文件,实际上就是投标人按招标书中规定的各种文件,在核对招标单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工程量的基础上,采用合理工程定额标准填制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单价、分项单价和总价,计算确定投标工程项目总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投标文件的核心就在于标价的确定,故编制投标文件也叫做标。,标价的计算,工程项目的标价组成较为复杂,根据现行工程预算定额的基本规定,工程项目总造价一般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其中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施工用电用水费、脚手架费、施工小型机具费、工程试验费及分包费用等;间接费包括管理费、经营业务费、转包费、利息净支出、不可预见费、税金、劳动安全保险费等。,10,评标与决标,评标与决标是招标、投标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继工程项目投标后,做好有关后续工作,争取中标的重要阶段。,(,1,)开标,所谓开标,是招标单位在公证部门的鉴证下,将所有参加投标单位的标书当众启封揭晓(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工程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机密等方面时,可采取非公开开标的方法),予以公布,故又称揭标。开标的时间应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或稍微滞后的时间内开标,但不能滞后时间过长。当开标具体日期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投标单位。开标应由招标单位委托的招标机构组成招标委员会主持,除招标委员会主任参加外,还至少需要两名以上人员参加,以保证开标在法律上的有效性。,(,2,)评标,所谓评标,是指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开标时已公开接受的标书进行筛选和评估,以选择最佳的标书作为决标和授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对象。评标是在开标后到决标授标前的工作过程。,(,3,)授标,招标人(业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比,确定评标价格最低的承包商为中标单位(中标人)。,6.2,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的目标和程序,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的总体目标是对招投标过程以及结果产生的公正性、公平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出具审计意见,而其具体目标则会因为审计时具体的情况和侧重点不同而有所不同。,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一般遵循以下程序:,1,了解和收集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的资料,2,调查了解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3,综合评价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总体情况,6.3,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的内容,6.3.1,工程项目报建的审计,对工程项目报建的审计主要是审查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的批准、报建时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是否全面、报建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1.,审计人员应该对项目在报建时交验的文件资料进行复核,以检查项目的报建文件资料是否全面,报建人是否有舞弊的行为。,2.,审计人员还应该检查报建工程项目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发包方式、计划开工与竣工的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6.3.2,建设单位资质的审计,建设单位资质是指建设单位是否有具备与从事招标工作有关的条件(即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否有资格进行自行招标)以及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审计人员一般应对建设单位的以下事项进行审核:,(,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3,)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4,)是否设有招标机构或三名以上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项目的中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6.3.3,招标申请的审计,对招标申请的审计主要是审核招标申请文件所包括的内容是否全面,是否符合工程项目招标的条件、所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合法。,6.3.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的审计,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进行审计,主要是确定招标人是否进行了资格预审。,审计人员应该检查资格预审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资格预审一般按照下列原则进行:,(,1,)招标人组建的资格预审工作组负责资格预审;,(,2,)资格预审工作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评审条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3,)资格预审完成后,资格预审工作组应提交由资格预审工作组成员签字的资格预审报告,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4,)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6.3.5,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发布的审计,对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发布进行审计,主要是审查招标人是否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或者向足够数量的投标人发出了招标邀请书。,如果招标人采用的是公开招标,那么审计人员只要审查一下招标人所发布的招标信息的媒体是不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该媒体上有没有招标人发布的招标信息即可。审计人员还应审查招标公告的内容,以确定其是否有限制潜在投标人数量的项目条款。,如果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审计人员首先应该审查一下投标人的数量。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应该向不少于,3,个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审计人员可以要求招标人提供投标人的名称,并向投标人进行询问,以确定招标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同时,审计人员还应该结合对投标人资格的审计来确定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是否有互相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6.3.6,对投标人资格的审计,对投标人资格的审计,主要是确定投标人是否有相应的资格来承接招标的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概况,2,经验与信誉,3,投标单位的技术力量和施工装备,6.3.7,工程标底的审计,对工程标底进行审计,主要是对招标项目标底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做出客观评价。标底的编制工作在招标准备阶段完成,并报送各地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经过审核认可的标底,方可作为评标依据。对工程标底的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审计标底编制的合规性,2,审计标底的合理性,6.3.8,招标文件的发出或出售的审计,对招标文件的发出或出售进行审计,主要是审核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以及招标文件售价的合理性。,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应该向招标单位索要其编制的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复印件,仔细阅读文件中的各个项目的语句表达是否清楚,有没有歧义,招标人所要表达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的写入了招标文件中。,6.3.9,投标、开标、评标与中标的审计,审计人员对招标、开标、评标和中标进行审计主要是审查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填写是否符合规定,标价是否合理,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返还,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等内容。,1,投标审查,投标文件的审查包括投标文件合格条件的审查和投标文件技术经济的再评价两个方面。,2,开标审查,开标审查主要关注的是它的公正性和公开性。,3,评标审查,评标工作是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的,所以评标的审计就是审查评标委员会工作的合法性和公平性。,4,中标的审查,中标的审查在于确定中标人的产生是否公平合法。,6.4,工程项目合同审计的意义,6.4.1,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往往会因种种原因出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合同当事双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常见的几种问题主要有:,1,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合同签订后才发现合同中缺少一些必不可少的法律条款,合同虽已签字但不具备法律效力,使得因履行合同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经济纠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订合同中的有些条款考虑不周、含糊不清,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合同的条款之间、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的规定和要求相互矛盾或不一致。,3,合同条款漏洞太多,对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充分的估计,因而未能相应研究考虑一些补救的条款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规定。,4,合同双方对同一合同的有关条款理解不相同,而合同中又未能做具体解释,使得合同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或争议,以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5,合同一方在合同实施中才发现合同的某些条款对自己极为不利,隐藏着极大的风险,或过于苛刻,使工程合同无法履行。,6,工程合同签订的条件不具备。,6.4.2,工程项目合同审计的目的,为了避免工程承包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减少工程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损失,审计人员应对工程合同进行必要的审计。通过审计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的:,1,将合同文本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分解开来,逐条研究各项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涉及工程技术尤其是影响到切身利益的条款要逐字逐句理解,并审计合同条款的表达是否清楚,如有含糊不清之处则要向合同当事双方指出。,2,审计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来对照该合同文本,审计是否缺少一些必要的合同条文。,3,审计合同的合法性。通过审计,可以分析评价每一个合同条文执行后的法律后果将会给承包商带来的风险,为报价策略的制定提供基础资料,为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提供决策依据。,4,通过审计,可以发现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性,即不同条款对同一具体问题的规定或要求不相一致;还可以发现对承包商不利或有害的条款,如单方不平等条约等;另外还能发现一些隐含着较大风险和内容含糊不清,或自己所不能理解的条款。,6.5,工程项目合同文件审计,工程项目是一个庞大的建筑体系,它由许多功能不同、构造相异的部分组成。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需要订立众多的合同,几乎包括了所有类别的经济合同。工程项目合同审计重点在于施工合同文件。,工程项目合同文件审计的依据是: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审查时应从合同的订立、成立和生效三方面进行。,6.5.1,经济合同订立的审计,1,审查订立经济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2,审查订立经济合同的程序是否合规,6.5.2,经济合同是否成立的审计,经济合同不成立,特指不具备形式要件和程序要件的经济合同。,审查时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审查经济合同是否具备形式要件,2,审查经济合同是否具备程序要件,6.5.3,经济合同是否有效的审计,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经济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5.4,无效经济合同财产后果的处理方式及确认无效经济合同的权属的审计,1,审查无效经济合同财产后果的处理,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在订立经济合同时,谁有过错造成经济合同无效即由谁承担缔约责任。无效经济合同后果的处理有以下几种类型:,(,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2,审查无效经济合同的确定及处理,6.6,工程项目合同履行审计,6.6.1,审查合同履行是否遵守其基本原则,合同的履行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监督履行原则等四项。,6.6.2,审查合同履行的程度,1,合同履行程度的含义,合同履行的程度,即合同履行情况的分析。合同的履行是整个合同业务最关键的环节,由于经济生活错综复杂,表现在合同履行上也十分复杂。同样一种履行情况,不同当事人往往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的判断。所以,正确分析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履行行为的性质,对于判断是否违约、如何划分和承担违约责任具有重要意义。,2,合同履行程度的分类,合同履行的程度可分为四种情况:,(,1,)全面履行,(,2,)不履行,(,3,)不适当履行,(,4,)履约不能,3,约定不明条款的履行规则,为了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各项条款的规定应力求明确、具体、清楚,切忌模棱两可、含糊不清,避免歧义解释的可能性。但在合同实践中,由于某些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如承办人缺乏法律知识、合同实务经验不足、签约过程匆忙、未经认真审查等,往往出现某些条款规定不明确的情况。这些约定不明确的条款,虽然不一定妨碍合同的有效成立,但不足以指导合同当事人适当履行合同,甚至会引起争议和纠纷。,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常常是有关质量、价款或酬金、期限、地点、方式和包装等的约定不明。根据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实践,可依照下列规则做出处理。,(,1,)质量标准的约定不明,质量标准约定不明,如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可按中等质量标准履行。不允许提供不合格的产品和劳务;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可按同类产品或劳务的中等质量标准履行;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2,)价款或酬金的约定不明,价款或酬金约定不明的,如有物价管理机关或劳动管理机关的规定,则按规定履行;没有规定的,可参照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履行。,(,3,)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如果属于计划性合同,权利人可以随时要求义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人也可随时向权利人履行合同;非计划性合同,当事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合同。但不管是否属于计划性合同,随时请求履行合同时,必须事先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当给对方留出相应的或必要的准备时间。,(,4,)履行地点约定不明,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的,如果是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标的义务方所在地履行。,(,5,)履行方式约定不明,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的,履行义务时应事先通知对方自己准备采取的履行方式和方法,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履行。,(,6,)标的物包装要求约定不明,标的物包装要求约定不明的,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依照物品的性能进行包装。一般应以不损坏物品和运输、保管的安全,以及有利于推销为原则进行包装。,6.6.3,审查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实际的经济活动是复杂多变的,如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国家计划重新修改、天灾人祸、合同当事人主客观发生变化等,要求对已生效的合同进行某些修改,甚至予以解除的情况,都是难免发生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完全允许的。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是以合同合法有效地存在为前提,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形式,对原合同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或者取消原合同的法律关系。,对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审计中应把握以下几点:,1,审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否具备,2,审查有无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3,审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免责条件是否真实、合规,6.7,施工索赔审计,6.7.1,索赔的含义,索赔是指由于对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损失时,有向对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施工索赔,就是承包商根据,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索取承包商应得到的合同价格以外的合理费用。,6.7.2,索赔的依据和程序,1,施工索赔的依据,(,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违反合同规定:“当事人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3,)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违反承包合同的责任”中亦规定有索赔的内容,可参照执行。,2,施工索赔的程序,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索赔程序为:,(,1,)索赔通知,(,2,)保持同期记录,(,3,)索赔的证明,(,4,)索赔支付,6.7.3,施工索赔审计的内容,1,审查施工索赔的要求是否真实、合理、合规;,2,审查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是否明确;,3,审查施工索赔的程序是否合规;,4,审查施工索赔的金额是否适当,支付是否及时。,在审查中,若发现有不合规的施工索赔,或借索赔名义侵占国家利益的非法行为,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本章结束,T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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