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监理代表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_(合同签订日期)签订:甲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建筑工程监理代表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监理代表的定义和责任1.1 本合同所指的建筑工程监理代表是指乙方通过合法手段具备工程监理资质并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行使监理职责的人员。1.2 乙方作为建筑工程监理代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工作的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为甲方提供专业、全面的监理服务。1.3 乙方作为建筑
2、工程监理代表,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并及时提出必要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条 监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程监理所需的施工文件、设计文件、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复验资料等相关资料。2.2 乙方有权随时进入工地进行现场监理,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2.3 乙方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条 费用和支付方式3.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监理代表的费用。3.2 监理代表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如:按月支付、按阶段支付等),具体支付标准详见附件。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4.2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将双方间所涉及的保密信息交还或删除。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出现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5.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六条 其他条款6.1 本合同产生的法律效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合同有效期),如需变更或终止,双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监理单位):签字:_ 签字: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