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对执行状况予以监督。
第二条贯彻贯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贯彻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各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和不具针对性,提出完善意见
第三条常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提议意见。
第四条负责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事故隐患,限期处理,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汇报上级领导处理。
第六条负责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善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基金,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消防保卫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初步意见。
项目处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与实行。
第二条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实行状况,对施工中波及安全面技术性问题,提出处理措施。
第三条同设备物资处、安全办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对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粗笨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治理进行研究处理。
第六条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提议时,都要会同安所有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第七条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八条参与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善措施。
质量处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总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总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主持总企业所建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条组织或参与制定总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随时检查、监督、贯彻。
第三条协助领导对总企业下属各分企业、项目部技术、安全等部门职责编制,经总企业主管领导和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会审同意后执行。
第四条组织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同步,制定对应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处理执行中出现问题。
第五条对施工现场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换算,负责安全设施技术改造和提高。
第六条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负责及时上报,经上级同意后方可实行,同步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对应安全技术培训,编制对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组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技术性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规定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第八条组织或参与总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原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配合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备措施。
设备物资处
第一条定期组织对多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原则不准使用,应采用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条监督检查各项目经理部购置多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材料等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用品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简介或阐明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第三条监督检查采购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标及省市有关规定,保证劳动保护用品质量。
第四条监督检查机、电、起重设备、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安全运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五条对设备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六条对新购进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第七条采用必要措施妥善保护和保管重要或关键设备出厂、使用过程鉴定、检修、保养记录,保证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进行。
第八条参与安全事故调查,从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备措施。
政工处
第一条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处理教育经费。
第二条协同安所有门组织多种安全培训班。
第三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条负责组织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工种变换人员)上岗前培训教育,组织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培训工作。
第五条认真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合适分派工作。
第六条劳动用品应按总企业计划原则进行采购或报废,由总企业政工处进行计划审批和控制。
第七条员工晋级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导致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第八条协助各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财务处
第一条按有关规定原则,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等费用开支。对审定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贯彻好资金并专题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使用状况。
第二条凡因工伤发生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安全技术部签订意见后方能报销。
第三条保证安全教育经费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四条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第五条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经费预算。
办公室
第一条负责购置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第二条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做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文明、卫生管理。
第四条及时传达、分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文献和指示等。
第五条常常进行办公地点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负责安全资料归档工作。项目部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同步,计划、布置、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班组长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规定负责。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加强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工作,同步专职安全员又必须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条例组织生产,在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令和制度。
第五条项目部都应设有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协助项目部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原则和法规。
第六条项目部职工应当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多种活动,积极提出改善安全工作意见,爱惜和对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第七条根据本项目部实际状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设有专人负责。
第八条组织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工程安全检查工作,并负责派人员积极参与主管部门举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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