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规章制度
总则
为了保证顺利完毕我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管理目而制定本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包括劳动用工制度、考勤制度、劳动纪律和卫生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保密和竞业限制制度、奖惩制度、加班管理制度,本规章制度合用我司各部门每一种员工。
第一章 劳动用工制度
为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具有高素质员工队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司实际,于2011年1月1日经全体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条例:
一、录取管理
新职工入职需要按如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带个人身份证及有关学历证明(外地务工人员须带上有效暂住证),需要体检,还需提供个人体检汇报,并详细填写员工登记表,到人事部初试;
2、条件基本符合者,告知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由人事进行岗前培训,学习企业规章制度及安全规范;
3、对接受企业有关规定人员由人事部在登记表上签字推荐到有关车间进行7天试岗,试岗人员可通过试岗操作,实际理解自身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强度、职业危害、薪资收入等状况.用人部门(车间)负责人也将对其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测评,实行双向选择。试岗合格后,负责人在登记表上注明并将表返回人事部,人事部根据负责人录取签字证明办理入职手续,与入职人员签订劳动协议等手续,开始1至6个月试用期;
4、 人事部填写“新员工定薪表”报财务,以便薪资核算;
二、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符合录取条件:
1、不符合本岗位学历、工作经历、年龄、健康、技术等级、身高等条件;
2、无法提供办理录取、社会保险等所需证明材料;
3、不能胜任企业安排工作任务和规定岗位职责;
4、患有精神病或经企业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
5、与原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6、与原单位存竞业限制约定;
7、通辑在案或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8、未经企业方书面许可不按协议约定期间到岗;
9、入职后不一样意签订劳动协议;
10、隐瞒曾受过法律惩罚或纪律处分;
三、离职管理
1、员工试岗期间,企业不对试岗人员去留决定作任何规定,试岗期满,合格留用人员试岗期工资按双方约定
支付.
2、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协议;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告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3、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员工在离职前均必须由本人到企业人事部门领取《离职移交表》,并按程序逐一
办理对应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而私自离职者,企业将按旷工处理,并有权追究对企业导致损失.
4、离职手续包括:
①、处理工作交接事宜,详细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指定人员交接并监督完毕;
②、交还所有企业资料、文献、办公用品、工量具及其他公物,并由负责人在离职表上有关栏目签字确认;
③、住宿者退还企业宿舍及房内公物,结清水电费,交还钥匙,并于24小时内搬离企业宿舍,由宿舍管理员签字
确认,因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协议职工,临时需住企业宿舍,经容许时间最多不得超过3天;
④、到人事部退还所有工装和考勤卡,核定入职时间,按规定扣除工服工本费;
⑤、报销企业帐目,归还企业欠款;离职人员应办妥离职移交手续,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晰者,从其剩余工资扣
款,局限性扣缴且不予处理者,依法追究对应责任;
⑥、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最终记录当月出勤交财务并按企业发薪有关规定执行。
⑦、填写“劳动协议关系解除证明",并由离职人员签字确认;
⑧、如与企业签定有其他协议,按其他协议约定办理;
⑨、员工违反规定或劳动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协议,应赔偿企业为其支付培训费用,对企业导致经济损失,按合
同约定或导致损失对等原则进行赔偿.
⑩、纠纷处理:协议过程中任何劳动纠纷,双方可协商处理,职工也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部门申诉。
四、用工管理
1、根据企业年度计划和生产实际状况,人事部负责招收新员工。
2、各部门有用工需求时,需要填写人员增补表,经总经理同意后由人事部负责执行。
3、人事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各部门负责在岗技能培训。
4、试用期结束后,员工应向人事部领取《新员工转正申请表》,经同意后成为企业正式员工.
转正、转岗、调薪及升职考核程序:
⑴ 部门(车间)负责人提出考核申请至人事部;
⑵ 经人事部核算后,下发有关考核表;
⑶ 有关负责人根据评分表内容进行综合考核,经人事部汇总后填写“定薪表"报总经理同意。“定薪表"交财务
以便薪资核算。
五、劳动协议签订
1、劳动协议签订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劳动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双方享有协议规定权
利,承担协议规定义务。
2、劳动协议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毕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3、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企业与其签订雇佣协议。
4、应届毕业生实习期间,企业与其本人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于正式毕业返回企业日起签订劳动协议。
5、劳动协议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协议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为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含三年)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试用期为六个月。
6、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劳动协议约定工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原则(计件制员工不在此例)。
7、为维护企业商业秘密,在签订劳动协议同步,企业与部分员工(安排在企业销售、工艺、技术、财务岗位上管理人员)同步签订《员工保密竞业限制协议》。
六、劳动协议变更、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劳动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协议有关内容,变更协议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劳动协议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⑴ 签订本协议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生变化;
⑵ 签订本协议所根据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⑶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变更.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协议终止:
⑴ 劳动协议期满;
⑵ 劳动者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⑶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宣布失踪;
⑷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破产;
⑸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可直接与之解除劳动协议:
⑴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
⑵ 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告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
⑶ 违反企业《员工保密竞业限制协定》中有关条款,对企业利益导致损害;
⑷ 违法乱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⑸ 劳动者同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本单位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
⑹ 提供与录取有关虚假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
⑺ 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其他情形。
七、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
1、企业违反劳动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协议,给职工导致损失,应当根据《劳动协议法》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员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⑴ 员工违反规定或劳动协议约定条件被解除劳动协议;
⑵ 员工违反劳动协议和企业保密事项;
⑶ 员工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前,又跳槽到外单位工作或为其他单位服务;
⑷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3、员工违反劳动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协议,给用人单位导致损失,员工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⑴ 用人单位招收、录取其所支付费用;
⑵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学习、培训费用;
⑶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导致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⑷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劳动协议规定其他赔偿费用。
4、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协议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可预见,由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协议中直接约定赔偿金,但约定赔偿金总额应原则控制在职工1个月工资总额以内。
八、 劳动酬劳和福利待遇
1、企业员工按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劳动酬劳。
⑴、全勤奖(出满勤)每月30元计发.
⑵、夜班费,由企业规定加夜班到晚上21点后发3元/人(第二天上班没有迟到),23点后每人5元。
⑶、对于少做多记帐员工经企业核算后,对当事人多记帐部分3倍扣款,对教育无效、态度恶劣者企业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2、对把自已做帐挂靠到其他人身上,经企业核算取消双方当事人自当月起三个月不上浮鼓励奖工资并责成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张榜公布。对导致严重影响企业有权劝退离厂并解除劳动协议。
3、劳动法规定,法定年龄结婚假7天,按国家规定直系亲属丧假3天,不扣全勤及年终奖。
4、持续工龄在48个月以上,可以参与奉化社会保险。由企业承担37%,个人承担33%.对不愿参与社保和超龄人员,企业每月补助150元作为养老金赔偿;持续工龄在12个月以上者可以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承担33%,企业承担67%.对不愿参与人,企业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作为养老金赔偿。
5、对计件制员工实行年终奖(自当年1月开始于每年春节前在职职工发放);对于离厂人员:协议未满离厂人员,劝退离厂人员和开除出厂人员,一律不享有年终奖;无全勤奖员工不享有当月年终奖.
⑴、六个月以上按实际总工资5%发放.(6个月以上)
⑵、一年以上按实际总工资6%发放。(12个月以上)
⑶、二年以上按实际总工资8%发放。(24个月以上)
⑷、三年以上按实际总工资9%发放。(36个月以上)
⑸、四年以上按实际总工资10%发放。(48个月以上)
6、计件工人基本工资按工作实际数量计算;大工基本工资按工时计算;管理人员和科室工作人员按月工资。
7、每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月底前发放.
8、企业建立正常工资调整机制,逐渐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九、 加班管理规定
1、加班时间:
⑴、加班时间以企业公布时间为准,随季节调整。
⑵、加班详细时间按打卡时间计,没有加班申请单加班打卡和没有打卡加班申请单都视为无效加班记录。
2、加班审批程序:
⑴ 一般员工加班,由个人或小组组长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并于月底记录造册经主管审核后上报人事部;
⑵ 部门主管加班,填写加班申请单后,月底汇总交由总经理审核生效;
⑶ 企业统一安排加班,不用填写加班申请单。
3、加班工资:车间职工按实计件核算工资,行政人员可以在当月或下一种月作调休处理,但要安排好平常工作,不影响正常生产。行政人员外出开会、学习、活动、出差按正常出勤外,不计加班时间。
4、有下列情形之一,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
(2)生产设备、交通运送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5、下列状况之一者,不视为加班:
(1)因应完毕工作任务没有完毕而自主加班;
(2)未填写《加班申请单》;
(3)填写《加班申请单》,但未获部门领导同意。
第二章 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企业上班时间,如有调整,按新企业工作时间为准。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每3—10分
钟予以扣工资5元,10—30分钟扣工资10元;一次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计旷工半天论处(如遇特殊状况
迟到,员工应以电话等方式先向车间主任作口头汇报,回到企业后再做出书面阐明,经车间主任或总经理核算签
字后交于门卫,可不做扣罚处理);企业每一位员工必须按企业规定参与会议,无故不参与会议视作旷工4小时。
二、员工必须自已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替他人代打卡(尤其阐明被代人和代打卡人各扣款10元).
三、上下班必须打卡以记录出勤时间,迟到者仍需打卡,未打卡者均按旷工论处,因补办卡及停电等原因未打卡状况除
外。
四、遇有天灾、人祸或不可抗拒原因所致道路受阻,无法准时上班,不受纪律扣罚.但必须电话告知并尽快来
企业上班.但必须由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出具书面证明交办公室负责人,不作迟到处理.
五、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六、上下班两次打卡间隔15分钟以内视为无效,即上下班打卡时间15分钟以内按缺打卡一次处理,临时安
排加班除外.
七、因病或因事需要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单》(病假应提供医生证明),经同意同意后方可休假,在不得已状况
下,必须先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代请假,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八、任何请假以不影响企业生产为前提,不可强行要假。
九、请假到期应准时上班并销假,如需继续请假,应办妥续假手续.
十、无故不打卡或未履行请假、补假手续而私自不到岗或私自离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十、对弄虚作假,骗取病假、事假、及工伤假,如经核算无误,作旷工处理;
十二、员工上班时间短时外出或出差应办好有关手续,无论因公或因私外出应事先经上级领导同意,凭出厂单出厂(出
厂单上应注明公事或私事,并注明出厂时间),回厂时应出厂单上登记进厂时间。
十三、企业考勤管理员应根据每月考勤成果、部门考勤登记表、请假条、员工出厂单、加班申请单等进行汇总,作为
考勤工资核算根据。
十四、病假处理:
行政人员请病假按实际天数扣除基本工资及当月全勤奖及年终奖;生产人员请病假按实际天数扣除多种补助及当月全勤奖。
十五、事假处理:
企业计件员工请事假在半天以上2天以内者按实际天数倒扣每天5元及多种补助,当月全勤奖,3—5天需每天倒扣8元,5—7天后每天倒扣10元(不含病假、病假凭有关医院证明)。
行政人员均扣除实际工资1。5倍。
全年请事假超过7天以上者取消当年年终奖.
十六、准假权限:
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生产员工向车间负责人请假;仓库管理人员、车间负责向生产经理请假;行政人员向部室负责人请假;部室负责人向企业办公室负责人请假;企业办公室向企业总经理请假。
请假一天以上:仓库管理员、车间主任、生产员工须经生产部负责人同意;行政人员须经企业副总或总经理同意。
十七、值班制度:
1、根据企业决定值班人员其值班日下、晚餐应在食堂就餐。
2、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电话接听,安全保卫,文明生产检查,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要及进汇报,并做好每天值班记录。
3、值班人员因事需临时休息,应事先请假或调整好代班人员,对不请假又未调剂好代班人员,扣值班人员每次100元,若故意外事件导致后果,由值班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十八、旷工处理:
1、企业员工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奖金及多种补助后另加扣款每天100元,并不得评先进。
2、如年合计旷工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取消享有企业有关优惠待遇,不发当年年终奖;年合计旷工5天以上及罢工一天以上者,企业有权单方面除名并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由此导致一切损失。
十九、工伤处理
职工因公负伤,应及时向企业部门负责人汇报,并保管好对应病例资料,经企业核算后报劳动部门认定。职工凭医生开出病休证明休假。
第三章 劳动纪律和卫生制度
一、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按规定佩戴上岗证或穿着工作服。
二、服从企业正常工作调动和安排,保质保量完毕企业下达生产任务;在自身生产任务已提前完毕,如遇突击性出货任务亦应无条件服从车间领导分派新任务,发扬和发挥团体精神,同心合力完毕生产任务。
三、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窜岗,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
四、不得私自动用企业材料和设备干私活或协助他人干私活.如需在企业加工私人服装等,必须经企业领导同意先办妥加工手续按规定收费后方可加工,否则一经发现,没收私活.
五、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造谣生事。
六、关怀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不得有损害企业形象和利益言行。
七、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企业规定每日做好各自岗位卫生打扫工作,保持清洁整洁.
八、各类原材料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洁、安全、卫生、清洁。
九、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打扫工作,上班之前擦清平台、车头、车筒、烫台等工器具和操作台周围卫生工作,下班后擦清车头底下布头,如由此导致衣服污染由违者当事人出资清洗.
十、必须服从企业统一安排,做好企业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整洁.
十一、养成良好健康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大小便、乱扔东西,保持企业内环境清洁;不得在车间内禁烟区吸
烟.
十二、倡导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省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挥霍公物或公物私用。
十三、食堂卫生、饮食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防止食物中毒。
第四章 安全生产制度
一、生产主管、领班和操作人员应做好机器设备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保证机器设备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和保障人身安全;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后果者,责任自负。
三、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汇报潜在不安全原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四、企业所有机械、电器、缝纫设备等发生故障或在使用过程中发既有异常状况,操作人员必须及时告知车间主任,
由专职人员修理,其他人不得随意拆除,不得私自盲目操作。
五、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状况,要立即采用应急措施,并及时将状况向领班、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汇报。
六、工作场所和仓库消防通道必须常常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七、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或减损其效力行为。
八、未经容许,不得私自操作他人岗位;非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九、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十一、为了工作和人身安全,严禁把小孩带进车间,以防不应发生安全事故出现,否则后果自负。
十二、车间和仓库严禁放火、吸烟。
十三、收工时要整理好机械、器具、物料及文献等,并确认火、电、气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十四、职工上下班应及时关掉日光灯、电风扇、电脑马达及电烫斗电闸刀,并把电熨斗放在指定位置,导致重大损
失由当事人负全责。
十五、每天上下班必须由车间主任或大组长开关启用电闸刀。
十六、严禁非工作需要乘坐电梯,违者,如若发生重大事故后果自负.
十七、如遇台风、洪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企业任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企业紧急调配,保卫企业财产
不受损失.
第五章 保密制度和竞业限制制度
根据企业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法竞争法》等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为增强企业员工保密意识,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并经企业采用保密措施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
业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事项。
二、也许成为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措施、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
试验数据、试验成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
三、也许成为商业秘密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方略、
经营项目、经营目、管理决窍、货源情报、内部文献、会议纪要、各类协议等。
四、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献、资料、档案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献、资料、档案应寄存在有保密设施文
件柜中,借用秘密文献、资料、档案必须按企业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
事项或交接秘密文献。
五、秘密文献、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摘录,需按企业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
主任同意。
六、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已保管秘密文献、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公
司指定人,不得带走或随意移交给他人.
七、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与知悉或也许知悉企业商业秘密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八、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业务。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职工在离开
企业后必须按协议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第六章 奖惩制度
一、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发明性,企业对体现优秀、成绩突出职工实行奖励。奖励分为表扬、
晋升、奖金、授于个人先进和集体先进。
二、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通报表扬,并根据奉献大小予以晋升、奖金奖励:
1、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方案,经企业采纳执行确有成效;
2、 节省企业物料,或废物运用品有成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奉献较大;
3、 遇到灾情,勇于负责,积极急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4、 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5、 其他应当予以奖励行为.
三、为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企业对违规违纪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扣款、解除
劳动协议。
四、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除书面警告外,每次处扣款10-50元。 一种月内合计发生三次以上或一年内合计发生
五次以上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协议。
1、 委托他人打卡或替代他人打卡;
2、 无合法理由迟到或早退(扣款按考勤制度处理);
3、 不按规定佩带上岗证或不穿着工作服;
4、 上班期间私自离岗、串岗、玩耍、下棋、玩牌、洗衣服、干私活、看书(指非工作业务中)、放大响声听音乐、睡觉,经批评后能立即改正;
5、 在车间内或楼梯口吃零食、瓜果、点心等;
6、 挥霍公物,情节轻微;
7、 因个人过错致工作发生错误,情节轻微;
8、酒后上岗,赤膊、穿短裤、穿拖鞋进车间;
9、车间内大声喧哗,影响其他员工正常作业;
10、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企业内;
11、非工作需要乘坐电梯者;
12、上下班未及时关掉日光灯、电风扇、电脑马达及电烫斗电闸刀,电慰斗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导致后果;
13、上下班未做好设备平常清洁、保养及操作台周围卫生工作,或有碎布落地,废布未入箩;
14、职工食堂提前开饭,每次罚食堂负责人民币10元;
15、企业强调中晚餐响铃开饭,对提前用餐者,经批评无效,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连事责任;
16、购菜插队,影响正常秩序,经批评无效者;
17、有其他与上述行为情节相称行为.
五、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记过一次,并扣款 20——-200元。一种月内合计发生二次以上或一年内合计发生三
次以上,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协议.
1、 在企业内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酗酒、罢工,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情节轻微;
2、 不服从企业管理,情节轻微;
3、 未经企业领导同意,未办妥加工有关手续,在车间加工私人服装;
4、 挥霍公物,给企业导致损失150元以上;
5、 因个人过错致工作发生错误,导致企业损失150元以上(如发生电熨斗未关或未放指定位置造吸风烫台烫焦,或起火);
6、 非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随意操作机械设备,未导致后果;
8、携带危险物品进入企业,未导致后果;
9、在企业禁烟区内吸烟,未导致后果;
10、运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回扣,数额不大;
11、随意移动消防器材及挪作它用;
12、将企业内部文献、帐本给企业外人阅读,但未泄露企业重要商业秘密;
13、未经容许,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
14、懂得质量存在问题,知情不报,导致企业损失;
15、发既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不去制止或知情不报者;
16、住宿在企业人员,不遵守企业员工住宿规章制度,翻越大门或围墙进入厂区;
17、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未导致严重后果;
18、当事人因玩忽职守,致使企业现金、票据、财物等被盗,情节轻微;
19、盗窃企业财物,情节轻微;
20、有其他与上述行为情节相称行为.
六、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协议。
1、一种月合计旷工三次以上,一次持续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合计旷工5日以上;
2、提供虚假证书、劳动关系状况证明、或其他材料骗取企业录取;
3、提供假证明骗取病假行为;
4、造谣生事,恶意中伤企业其他员工,情节较重(属严重违纪);
5、拒绝主管人员合理调遣、指挥并有欺侮、威胁主管人员言行或给企业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属严重违纪);
6、在企业内聚众赌博,影响企业产品质量和企业发展声望(属严重违纪);
7、 上班期间消极怠工、擅离职守或串岗、玩耍、下棋、玩牌、洗衣服、干私活、看书(指非工作业务中)、放大响声听音乐、睡觉,不听劝阻,还恶意对抗领导,情节较重(属严重违纪);
8、在企业内拉派搞小团体,对抗领导调配工作,情节较重(属严重违纪);
9、在企业内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罢工,使企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属严重违纪);
10、运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属严重违纪);
11、在工作中营私舞弊、谋取私利或与吃里扒外,使企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属严重违纪);
12、违反安全生产违章指挥、或因违章操作而导致人身、设备事故,导致企业经济损失在1500元以上;
13、对电梯、电器、车辆等设备安全设施任意拆除,导致人身、设备事故,导致企业经济损失在1500以上;
14、驾驶员,因其自身原因致使证、照被吊扣或失效,或发生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
15、盗窃企业财物500元以上者;
16、故意毁坏企业财物,导致企业经济损失500元以上;
17、消极怠工或以抵触工作反常情绪对领导,导致生产任务无法完毕,导致企业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
18、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挥霍原材料,导致企业经济损失1500元以上;
19、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事故,给企业导致损失1500元以上;
20、工作中私自离岗导致企业损失1500元以上;
21、运用工作或职务便利,侵占、贪污、收受贿赂、回扣,数额在1500元以上;
22、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导致企业经济损失1500元以上;
2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治安惩罚二次以上或受到劳动教养或刑事惩罚;
24、未曾单位同意兼职行为均属严禁行为,一经发现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关系;
25、未经有关部门和领导许可私自改动工艺、工序,导致严重后果;
26、因过错导致客户投诉、且导致企业形象严重受损者;
26、有其他与上述行为情节相称行为。
七、职工违规违纪给企业导致经济损失,除按规定惩罚外,还应赔偿对应经济损失。
八、对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本规章制度有关条款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
再由人事部门提交企业总经理审批。经同意后,由人事部门向违规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
九、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车间主任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车间主任再次处理不服,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向总经理室申辩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再次处理决定为我司最终处理决定。
第七章 附则、
一: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详细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以现行劳动法律、
法规、规章为准。
二:本规章制度与劳动协议有抵触,以劳动协议为准。
三: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通过通告形式补充或更新。
四:本协议条款中“以上"、“如下”均包括本数.
五:本规章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六: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我司。
七:本规章制度自2011年2月9日起生效。
奉化市南 201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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