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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资料:锅炉安全使用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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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锅炉安全使用规范 锅炉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受压元件的某些部位超过规定承压时,薄弱处就会突然发生破裂,储存在锅内的饱和水蒸汽就立刻从破口处冲出来,瞬时间锅内压力降至等于外界大气压力,极易发生危险。 01超压破裂 锅炉运行压力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使元件应力超过材料的极限应力。超压工况常因安全泄放装置失灵、压力表失准、超压报警装置失灵,严重缺水事故处理不当而引起。 02过热失效 钢板过热烧坏,强度降低而致元件破坏。通常因锅炉缺水干烧。结垢太厚,锅水中有油脂或锅筒内掉人石棉橡胶板等异物等原因引起。 03腐蚀失效 因苛性脆化使元件强度降低。 04裂纹和起槽 元件受交变应力作用,产生疲劳裂纹,又由腐蚀综合作用,开成槽状减薄。 05水击破坏 因操作不当引起汽水系统水锤冲击,使受压元件受到强大的附加应力作用而失效。 06修理、改造不合理 造成锅炉爆炸的隐患。 07先天性缺陷 设计失误,结构受力、热补偿、水循环、用材、强度计算、安全设施等方面严重错误。制造失误,用错材料、不按图施工、焊接质量低劣、热处理、水压试验等工艺规范错误等引起。 ●防止超压措施:合理设置、定期调校、正确维护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 ●防止过热措施:合理设置、监视、维修、冲洗水位表,防止缺水,防止结垢和异物、油脂进入锅筒; ●防止腐蚀措施:水质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法规和标准,加强维修保养; ●防止槽裂:不骤冷骤热,减少交变应力,检查易起槽部位,及时修理; ●防止水击:注意汽水系统的疏水,保持水位稳定。无水位异常情况; ●加强设计审查、制造和安装监检、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工作,铲除事故隐患。 锅炉之所以被视为特种设备,除了因为它比较容易发生事故外,更重要的是它有破坏性很大的爆炸危险。 锅炉的受压元件较一般压力容器的工作条件更为恶劣,经常受到水、蒸汽、烟气以及空气中各种有害杂质的侵蚀,而且长期受到烟气的冲刷,高温下钢材腐蚀、磨损、变形加剧。如果管理不当,还会出现过烧、裂纹、苛性脆化等缺陷。有些锅炉在设计、制造、运输和安装时,就存在先天性隐患,一旦投入使用,就会发生问题,因此应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对锅炉进行严格的监管。 (1)锅炉的设计:锅炉的设计应当符合安全、节能和环保的要求。锅炉的设计文件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2)锅炉的制造:制造单位应取得制造许可证,按有关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原材料检验、工艺管理和质量检验等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检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3)锅炉的安装:安装锅炉的单位应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资格,施工前应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施工告知手续,严格按相关标准和规范施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检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证。 (4)锅炉的修理和改造:凡锅炉受压元件损坏,都应及时检修。锅炉的修理和改造均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前应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施工告知手续,重大修理和改造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检合格方可再投入使用。 对运行锅炉检验主要是为了及时查清锅炉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时发现缺陷隐患,为锅炉修理改造提出合理的意见和方案,以避免事故,保证锅炉的长期安全运行。 定期检验: 锅炉的定期检验分为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定期检验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1次,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年~6年进行1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1年进行。 水(耐)压试验在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进行。 01 什么是特种设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种设备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在化工界,纳入我国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有3种:承压类设备,即锅炉、压力容器、力管道。不同种类的特种设备,其检验周期和方法也不同。 02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01锅炉 外部检验:每年检验一次。 内部检验:每2年检验一次。 参考资料:《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02压力容器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全面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检验一次。 耐压试验:每6年检验一次。 参考资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 03气瓶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每4年检验一次。 参考资料:《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6-2021 04压力管道 长输管道 年度检查:每年至少检查一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 全面检验: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公用管道 年度检查:每年至少检查一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 全面检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12年,以PE管或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 工业管道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使用单位应当对管道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参考资料:《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 04起重机 轻小型起重设备:每2年1次 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日常维护: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参考资料:《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03特种设备解惑 1.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上岗? 答:是。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几年复审一次? 答:四年。 3.使用特种设备应何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答: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 4. 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多少时间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答:一个月。 5.特种设备不用或报废拆除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应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 6.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如何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答: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压力表的表盘上应划红线指示什么? 答:指示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8.如何保证水位表畅通,防止形成假水位? 答: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一次,并消除水位表汽水旋塞泄漏。 9.发现在运行的锅炉缺水,能否紧急加水? 答:不能加水,应紧急停炉。 10.如何紧急停炉? 答:停止供给燃料,停止送风,将炉膛内燃料排除或扒出,使锅炉逐渐冷却。 11.紧急停炉后,如何紧急排气? 答:关闭主汽阀,将锅炉与总气管隔断;从安全阀或紧急排气阀逐渐向外排气,使气压降低。 12.如何防止安全阀阀芯锈死? 答:应定期做手动或自动排气实验。 13.紧急情况下需要停止运行时,如何操作? 答:首先迅速切断电源,停止输送物料;然后迅速打开出口阀,泄放气体或物料,必要时打开放空阀。 14.开始操作前应检查些什么内容? 答:检查气泵、储气罐、管道、阀门、及安全附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15.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的最高工作压力是否可以高于设计压力? 答:不可以。 16.容器开始加压时该注意什么? 答:速度不宜过快,防止压力突然上升。 17.带压情况下,可否拆卸压紧螺栓? 答:不可以,必须停泵、排气卸压后方可进行。 18.无压力时,压力表指针在什么位置? 答:应在限止钉处或回到零位数值。 19.为何对其进行安全监察? 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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