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粉末冶金工艺技术合作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参与方(以下统称为“合作方”)共同签订,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粉末冶金工艺技术的合作发展。第一条 协议目的与范围1.1 合作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就相关粉末冶金工艺技术事宜进行合作;1.2 本协议旨在促进合作方在粉末冶金工艺技术领域的信息交流、技术合作与共享,加强双方的技术能力;1.3 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交流、合作研发、技术转让、合作生产等。第二条 合作内容2.1 合作方将在粉末冶金工艺技术领域开展合作研究与开发,共同推动技术创新;2.2 合作方可进行技术交流、信息共享,对于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技术内容
2、可进行技术转让;2.3 合作方可根据协议约定,共同进行粉末冶金工艺技术的试验、测试、生产等工作。第三条 合作权益3.1 合作方在合作过程中,享有各自合法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益;3.2 合作方有权对合作所涉及的技术成果进行评价、分配、使用及转让;3.3 当一方拥有专利、商标等相关知识产权时,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并协商确定相关权益分配方式。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合作方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或提供的涉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将合作过程中所获取的技术信息或其他保密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合作方遭受
3、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 合作方应秉持诚信原则,共同履行协议义务,如因故无法履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及时协商解决。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合作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6.2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双方协商确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解除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有效期至合作目标实现或双方一致解除为止;7.2 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不得违反所在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8.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经合作方双方书面协商并签署的补充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保留签字处)合作方甲方签字:_ 合作方乙方签字:_签署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