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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社保合规调研报告暨政策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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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才集团 出品社保合规调研报告暨政策指南?全 面 薪 酬 福 利 全 景 智 慧 人 力?目录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引言社保合规调研报告企业基本福利情况企业社保公积金业务情况工作难点及政策影响关键结论及专家点评样本数据基本情况3471113政策指南政策发展合规指南趋势与应对19244512182 0 2 3 年 3 月 至 5 月,易 才 开 展 了2023年度企业社保合规认知度调研,以了解各地企业的社保管理现状及社保政策的变化与发展对企业社保管理的影响。共计544人参与了本次调研,参与调研的人员涉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西安等十余座城市,其中有68.19%的参调人专门负责企业社保业务

2、。通过对全国人力资源从业人员的调研,易才收获了大量真实数据,并借此机会形成相关数据调研分析报告,提供广大HR以参考。同时,易才归纳整理了近几年来社保相关的政策变化形成政策指南,并分析当前企业面临的困境与挑战,提出专业解读与建议,为广大HR提供更具建设性与落地性的应对之道。引言12第一部分社保合规调研报告企业基本福利情况企业社保公积金业务情况工作难点及政策影响关键结论及专家点评样本数据基本情况3471113除了全职员工之外,39.34%的参调企业会雇佣派遣外包员工。非全日制员工也是企业用工的重点,包括实习生(52.94%)、兼职员工(28.68%)和临时员工(18.20%)。值得一提的是,22.

3、98%的参调企业会雇佣残疾员工。面对不同的员工种类,企业面临的社保缴纳情况有所不同。不同用工方式的社保合规要求需要引起企业的注意,在政策指南部分我们将详细阐述。图1 参调企业的用工种类(N=544)全职员工实习生派遣外包员工兼职员工残疾员工临时员工退休返聘员工外籍员工其他98.71%52.94%39.34%28.68%22.98%18.20%1.10%0.18%0.18%99.04%的参调企业都会为员工缴纳社保。另有一些企业会为员工提供雇主责任险(33.64%)、人身意外险(33.46%)等项目,这些保险不仅可以作为员工的福利保障,甚至可以在一些情况下帮助企业降低用工风险。图2 参调企业为员工

4、提供的福利(N=544)社保公积金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险补充医疗重疾险/大病医疗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补工伤其他99.04%86.95%33.64%33.46%30.15%25.18%8.82%8.82%0.18%企业基本福利情况3第一部分 社保合规调研报告近7成参调企业(67.28%)由当地HR办理社保公积金缴纳业务,30.51%的参调企业由总部SSC统一管理,另有1/5(20.04%)的参调企业选择委托供应商办理。图4 参调企业办理社保公积金业务的人员(N=544)总部SSC统一管理委托供应商办理当地行政人员兼职办理临近地区HR兼职办理其他当地HR办理30.51%20.04%8.27%3.68%

5、0.92%67.28%企业社保公积金业务情况4共计58.28%的参调企业选择将社保公积金缴纳与日常人事服务这类事务性工作,通过供应商进行管理。只有38.60%的参调企业全部自行管理社保公积金缴纳及日常人事服务。图3 参调企业社保公积金缴纳与日常人事服务如何管理(N=544)部分供应商部分自行管理53.13%全部供应商管理5.15%不清楚2.76%全部自行管理38.60%其他0.36%58.28%图5 不同规模参调企业的办理社保公积金业务人员(N=544)总部SSC统一管理当地HR办理当地行政人员兼职办理临近地区HR兼职办理委托供应商办理其他超7成(73.35%)的参调企业在选择人力外包服务商时

6、最看重服务商的服务经验与专业能力。风险管控能力(64.71%)与服务机构覆盖范围(49.82%)也是参调企业重点考察的因素。政策变动的频繁程度以及各地政策落地细则略有差异,为企业管理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拥有上述特质的服务商能帮助企业更好地防控风险。具体按照企业规模来看,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越倾向于由总部HRSSC统一管理社保公积金业务。虽然参调企业会首选当地HR办理社保公积金业务,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这一比例则逐渐缩小。图6 参调企业选择人力外包服务商时看重的因素(N=544)服务经验与专业能力性价比风险管控能力服务响应速度服务机构覆盖范围73.35%64.71%64.52%49.82%

7、73.35%服务透明度和信息安全品牌与口碑系统操作情况与兼容性是否服务过同行企业其他40.81%37.87%30.33%20.59%1.10%100人(含)以下101-500人501-1000人1000人以上39.59%30.96%63.03%54.44%47.44%13.94%22.59%25.64%10.30%15.56%15.38%19.29%8.48%4.81%10.26%5.08%4.57%1.82%2.59%1.28%20%40%60%80%100%5第一部分 社保合规调研报告在企业整体降本增效的需求下,人力资源管理者往往需要提供更精准的人工成本数据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支持。84.74

8、%的参调企业还希望人力外包服务商在用工成本测算方面提供更多的数据分析支持。希望提供年度调基成本测算的企业也达到了59.93%。图7 参调企业希望服务商提供哪些数据分析支持(N=544)用工成本测算调基成本测算实际发生成本复杂成本分析不同城市间成本测算比较其他84.74%59.93%57.90%48.16%46.51%2.02%67成(71.69%)的参调企业在社保公积金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难点是“政策复杂多变,难以及时跟踪与理解”,超4成(43.20%)的参调企业认为难点是“各地操作流程、标准、材料不统一”。可见及时理解跟踪政策变动以及各地的实操落地是企业HR们日常工作中最关注的问题。工作难点及政

9、策影响图8 参调企业认为社保公积金工作的难点(N=544)政策复杂多变,难以及时跟踪与理解各地操作流程、标准、材料不统一流程繁琐,老跑外勤,工作琐碎员工入离职频繁员工政策咨询需求频繁供应商管理难度大,沟通成本高,服务进度不透明其他71.69%43.20%34.01%33.82%29.41%13.97%1.65%7第一部分 社保合规调研报告按照企业规模来看,大型客户(1000人以上)因员工频繁咨询政策所带来的挑战,占比有明显的增加(15.08%)。图9 不同规模企业认为社保公积金工作的难点(N=544)政策复杂多变,难以及时跟踪与理解各地操作流程、标准、材料不统一流程繁琐,老跑外勤,工作琐碎 员

10、工入离职频繁员工政策咨询需求频繁供应商管理难度大,沟通成本高,服务进度不透明其他20%40%60%80%100%100人(含)以下101-500人501-1000人1000人以上38.24%30.02%17.65%15.07%12.50%12.13%4.04%31.58%28.04%19.43%20.30%19.05%14.79%15.04%15.08%16.34%15.04%14.81%12.36%10.53%15.08%5.74%6.77%7.67%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即3.18政策)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政策的执行为企业带来了或多或少的影响,调研数据显示,参调企业在北京(2

11、5.55%)、上海(20.04%)、杭州(17.83%)、深圳(16.36%)、广州(13.42%)、成都(12.87%)、西安(10.85%)等地受政策影响较大。图10 3.18政策的实施对参调企业所在的哪些城市产生了影响(N=544)825.55%20.04%17.83%16.36%13.42%12.87%不清楚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广州成都西安10.85%7.54%5.88%4.96%4.78%0.92%0.74%0.55%重庆天津其他沈阳济南南京青岛25.55%9近6成(58.46%)参调企业认为实施3.18政策之后,会面临用工成本上升的压力。可见未来成本上升的趋势,已在广泛企业中形成了普遍

12、共识。企业在新的政策环境下,面临哪些合规风险与成本压力,我们会在政策指南部分做详细阐述。随着劳动合同主体、社保缴纳主体、个税缴纳主体“三统一”政策的逐步收紧,企业将面临诸多操作难点:其中44.85%的参调企业认为各地政策差异大,40.81%的参调企业认为各地分支机构无主体,设立多地主体压力大。各地政策差异大各地分支机构无主体,设立多地主体压力大事务性工作量增加员工对外包形式接受度低没有困难员工属地待遇申领管理难企业内部人员调派频繁其他44.85%40.81%29.23%25.18%20.59%19.85%18.93%0.55%图12 主体“三统一”政策收紧的背景下,参调企业面临的操作难点(N=

13、544)图11 3.18政策背景下,企业面临的风险挑战(N=544)用工成本上升违规行为罚款社保转移导致员工断缴员工待遇(如工伤赔偿、生育津贴等)申领受阻不清楚其他58.46%43.75%25.37%24.26%18.20%2.02%第一部分 社保合规调研报告10随着主体“三统一”政策的逐步收紧,出于企业面临的困难,40.99%的参调企业会明确采用“在缴纳地注册主体,单立户自行操作社保公积金”的方式;而38.05%的参调企业会根据缴纳地是否有注册主体、员工数量、岗位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再选取合适的解决方案。图13 出于企业面临的困难,参调企业将采取的解决方式(N=544)40.99%在缴纳地注册

14、主体,单立户自行操作社保公积金根据缴纳地是否有注册主体、员工数量综合评估改为外包改为劳务派遣在缴纳地注册主体,单立户由供应商操作社保公积金其他38.05%22.24%21.51%18.75%5.70%1199.04%的参调企业都会为员工缴纳社保,还有一些企业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这些保险不仅可以作为员工的福利保障,在一些情况下还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用工风险。企业一般有着丰富的用工种类,除了全职员工之外,还会雇佣派遣外包员工、实习生、兼职员工、残疾员工等等,社保应该覆盖哪些员工范围,不同类型的员工在缴纳社保时,又有哪些合规政策要求,需要企业系统性地了解。58.28%的参调企业选择将社保公积金缴纳与日

15、常人事服务这类事务性工作,通过供应商进行管理。参调企业在选择人力外包服务商时非常看重服务商的:服务经验与专业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与服务机构覆盖范围等因素。并希望人力外包服务商在用工成本测算、年度调基成本测算等方面提供进一步的数据分析支持。“政策复杂多变,难以及时跟踪与理解”以及“各地操作流程、标准、材料不统一”是参调企业在社保公积金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难点。这一挑战对于快速成长型企业以及全国布局的中大型企业尤为明显。随着社保合规政策的逐步收紧,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挑战:(1)政策跟踪难度大,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广州、成都、西安等地受政策影响较大,且政策落地方式不一;(2)实操管理难度大,全国

16、多分支机构的企业,想要落实全面的社保合规管理,也将面临各地政策差异大,各地分支机构无主体、设立多地主体压力大等操作难点;(3)用工成本提升,社保合规管理导致的用工成本上升是大部分企业要面对的挑战,这其中包含了社保基数、工资个税、法人主体注册、管理运营、残保金征收等成本。那么政策的变化,尤其是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施行为企业带来的合规与用工风险具体有哪些?企业又将如何应对呢?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将在下一篇章的内容中获得答案。尽管困难重重,有40.99%的参调企业会明确采用“在缴纳地注册主体,单立户自行操作社保公积金”的方式;而38.05%的参调企业会根据缴纳地是否有注册主体、员工数量、岗位情况

17、进行综合评估,酌情选择采用单立户的方式。关键结论及专家点评关键结论第一部分 社保合规调研报告12一是合规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合规管理是对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社保合规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虽然看起来压力来自外部的政策要求,但本质上这对维护企业和员工的权利、维系良好的劳动关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因为各地政策落地的方式不一,HR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在实际管理中复杂度大大增加。借助外部专业的服务商支持,能帮助HR从策略、流程、执行等多方面加强合规性管控。从调研数据中,我们发现两个显著的变化:二是社保管理的作用和价值发生了变化。首先,企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员工体验对业务成果的直接影响,而在人力成本

18、控制的压力下,企业给员工提供的福利仍然以社保公积金为主,因此,HR的社保管理已经不能仅局限于完成基本业务,而是要通过社保、人事服务的整体运营为员工提供更好的体验,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在选择服务商时,将服务经验和专业度作为首要因素的原因。其次,HR自身也面临提效的要求,人力成本控制也导致了人力资源部门的缩减,因此,在社保管理中政策变化、流程繁琐、各地差异、员工服务等多种压力带来的是工作量的激增,HR需要更有效的方式转移这部分压力,将工作聚焦在赋能员工交付业务成果上。借助包含社保、薪酬、残保金的一体化解决方案,能构建更完整的业务链,提升运营效率,更好地赋能员工和业务。除此之外,在人力成本管控上,有

19、效利用政策规定缩减人力费用也能对降低人力成本总额起到激励作用。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更多企业在关注残保金的合理统筹。易才专家点评13图14 参调人的职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负责社保业务人力专员,负责社保业务人力专员,不负责社保业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负责社保业务公司其他部门负责人或管理者,了解社保业务公司其他部门负责人或管理者,不了解社保业务其他41.54%26.65%11.58%10.85%6.25%2.39%0.74%图15 参调企业的员工总数100人含以下101-500人501-1000人1000人以上不清楚26.65%38.24%9.93%24.82%0.37%样本数据基本情况2.

20、参调企业的员工总数(N=544)1.参调人的职务(N=544)共有68.19%的参调人负责社保业务。第一部分 社保合规调研报告14图16 参调企业总部所在地上海成都青岛北京杭州济南西安广州深圳南京其他沈阳天津重庆13.24%11.21%9.93%9.74%9.56%9.56%9.01%6.07%5.70%5.15%4.04%3.31%3.13%0.37%3.参调企业总部所在地(N=544)155.参调企业在非总部所在城市的办公场所情况(N=544)近半数(49.08%)参调企业建立了分支机构。4.参调企业员工的工作所在地(至少长驻当地1年以上)分布(N=544)共计63.24%的参调企业是跨省

21、市分布的全国性企业。图17 参调企业员工的工作所在地(至少长驻当地1年以上)分布36.03%同省市内国内1-5个城市国内6-10个城市国内11-20个城市国内20个城市以上不清楚23.53%13.05%9.01%17.65%0.73%图18 参调企业在非总部所在城市的办公场所情况51.47%49.08%7.72%5.70%5.51%有办事处/办公室建立分支机构租用共享办公位无分部/无办公地点其他第一部分 社保合规调研报告63.24%166.参调企业所属行业(N=544)图19 参调企业所属行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疗保健IT信息技术,半导体及通讯消费品/零售专业服务/商业服务其他零售业与电子商

22、务互联网/游戏金融服务机械制造房地产运输/物流教育/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酒店/餐饮行业电子/电气建筑汽车及零部件能源/化工/电力/石油13.05%12.32%11.95%8.27%7.90%6.80%6.07%6.07%5.51%4.60%3.68%3.13%2.57%2.21%2.21%1.84%1.84%7.参调企业的企业性质(N=544)图20 参调企业的企业性质民营企业76.84%10.85%8.64%国企/央企外资企业合资企业2.94%0.55%0.18%机关事业单位其他17第一部分 社保合规调研报告第二部分 政策指南政策发展合规指南趋势与应对192445第二部分政策指南18国务院

23、办公厅2016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对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作出部署。确保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该通知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二是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

24、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要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一是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三是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工作。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5、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没有发放和已经取消统计登记证的地方通过与统计机构信息共享的方式做好衔接。四是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政策发展五是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五证合一2

26、01619第二部分 政策指南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5月1日,基本实现了国税地税业务在实体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网上税务局“一网办理”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键咨询”。6月15日,全国36个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7月5日,全国各市级国税局、地税局合并,535个市级新税务局集中统一挂牌并对外履行职责。7月20日,全国县乡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所有

27、县级和乡镇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标志着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分步合并和相应挂牌工作全部完成,24年国税地税分设格局正式成为历史。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要求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业务,优化完善税收和缴费管理信息系统,更好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1.北京市2021年6月10日,北京

2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合并申报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与上海市先后发布五险一金合并申报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在2017

29、年10月1日前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多证合一2017国税地税合并2018社保入税2019五险一金合并申报202120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于2022年2月9日公布,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相比,明确了违规的责任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或个人。具体新增内容如下: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二)

30、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三)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四)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五)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六)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

31、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上海市2021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企业纳税缴费“一件事”做好“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每年4-6月,企业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点击“税费综合申报”栏目,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申报,实现“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数据互认。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下简称3.18政策)202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由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管理,税务部门征收,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

32、征收,为了方便用人单位,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合并办理,申报完成后人力社保部门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与公积金部门。21第二部分 政策指南2022年7月1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公布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标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2022第十五条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

33、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对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可能造成的基金损失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第七条 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一)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二)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三)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

34、险待遇的;(四)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2023年1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公布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社保监督举报的范围,并以政策法规的形式表明了国家严格监管社保的决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以下简称举报),是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机构、单位、个人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情形的行为。

35、依照本办法,举报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情形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是举报人;被举报的机构、单位、个人是被举报人。2223第二部分 政策指南各类政策的实施推进,体现出了国家对社保监管的趋势与倾向:强化征收,控制支出。在强力管控层面,国家本质上是要严厉打击控制社保缴纳及社保待遇享受的违规形式,包括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的个人社保挂靠,以及以非法获取社会保险待遇为目的的骗保行为。在此严格监管的基调上,传统大库代缴等模式也受到了影响,使得参保及待遇申领等环节审核更为严格。经过政策的发展,国家对企业信息的统一管控越来越强。“五证合一”与“多证合一”推进了国家不同部门之

36、间的信息共享互认。从企业拥有不同的识别编码,比如税务登记代码、社保编号,到只拥有统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得企业在不同行政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便捷可查。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也明确了,“五证合一”之后,企业应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要求,年度报告中需填报“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信息。国税地税合并以及社保入税,加强了税务部门的统一管控力度,通过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五险一金合并申报,简化了企业的办理流程,同时使得五险一金成为“一揽子打包服务”,

37、间接提升险种的全面覆盖。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也就是俗称的3.18政策,进一步强调了劳动关系、社保关系、个税关系三统一。使得企业信息进一步共享互通,数据有了更为统一的归口。政策的推进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国家先出台了指导政策,地方再跟进出台相应细则,落实到具体实操上,各个地区又会有所不同。截至2023年5月,各地在社保合规,尤其是缴纳主体“三统一”的合规性上,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情况:()通过发布实施细则或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严格规范;()通过对社保增减员系统进行相应配置,规范增员申报材料;()通过在员工社保待遇申领环节,包括工伤保险赔付、生育津贴申领等情况,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可以说,劳动

38、关系、社保关系、个税关系“三统一”的要求是企业必须正视的问题。注:由于政策变动频繁,各地具体落地情况随时在发生变化,实际操作请以当地相关部门要求为准,详情可询问各地人社部门,或咨询易才顾问400-098-7766。易才专家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里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用人单位需要为以下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但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与政策的调整,为这些人员缴纳社保时需要注意一些风险点。在全国各地雇佣全日

39、制员工的企业,可能因为在当地没有设立分支机构,或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选择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员工社保。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3.18政策)出台后,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员工社保的方式,由于可能存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所在地与社保缴纳地、社保缴纳主体与实际用人单位均不一致的情形,因而存在较大的合规风险,尤其是总部统筹全员社保缴纳的企业更应注意以上情形,需要企业进行及时调整。针对编制有限、有短期用工需求的企业,可将其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解决用工管理难题。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

40、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人员覆盖合规性必须缴纳社保的人员1.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全日制员工2.劳务派遣员工合规指南24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41、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第十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融资行为;(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

42、岗位等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十一)严禁变相用工。购买主体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于此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的做法,应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整改。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限制。对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员工比例的稽查愈加严格。对于劳务派遣要着重注意政府购买服务的限制、劳务派遣比例、上市审查以及跨地区劳务派遣缴纳社保的问题:2023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

43、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延续了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审查与限制: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25第二部分 政策指南3.外包员工如果企业选择外包形式用工,则要注意杜绝“真派遣假外包”,以及考察服务商的全国覆盖能力。长三角地区对“真派遣假外包”形

44、式审查较为严格。继上海、江苏出台了有关审查“真派遣假外包”的地方规章之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又联合印发了合规用工指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提到了真派遣假外包的情况: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在IPO上会中,证监会发审委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涉及的具体岗位类别,劳务派遣人数、比例与同行业

45、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2)说明劳务派遣用工成本与正式用工成本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利用劳务派遣降低成本的情形;(3)说明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情况,以及普通员工、劳务派遣员工与当地人均薪酬水平比较情况,是否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劳动合同纠纷,是否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合规,是否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跨地区进行劳务派遣的企业,要注意在用工单位

46、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就变得尤为重要。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员工的同工不同酬现象比较严重,因而针对拟上市企业的劳务派遣审核也日趋严格。例

47、如2021年某通讯公司上市的例子:26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2022年7月4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江苏省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工作方案,其中提到会加大劳务派遣用工维权执法力度:重点治理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自设的劳务派遣机构,严厉打击超法定用工比例和“三性”岗位用工、拖欠和克扣劳动报酬、恶意规避参保义务、超时加班、“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

48、行为。2022年7月18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指引对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并重点提示:用工单位在劳务外包时,应注意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避免出现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情形。比如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接受企业的指挥管理、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劳动等,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务派遣而非劳务外包。1.非全日制员工因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全国覆盖性就成为了选择服务商应该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以往人力资源机构可能接受客户

49、需求之后再转包给当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随着新政的出台,转包不被允许,服务商的落地能力将会受到影响。如果服务商的全国覆盖面不广,企业将面临各地员工社保断缴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提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之间不允许随意转包。2022年9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应当规范承接人力资源管理、开发、配置、提供及相关专业服务活动,不得未经委托方同意转

50、包,不得以此改变委托方与其招用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得通过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等方式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或者按劳务派遣形式将劳动者派往其他单位工作。特殊缴纳社保的人员2014年6月30日,上海市发布并施行的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了关于派遣用工转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问题: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将派遣用工转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应当调整原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所形成对劳动者的管理方式,根据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性质,参照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管理界限,防止引发相关纠纷。用工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照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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