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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作业第 一 章 人员配备标准化
1.总则
为做到“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各单位应按投标书中承诺的所投标段架子队的设置及数量、架子队的构成配齐人员。现场作业队所需的人员必须满足本标段施工的最低配置要求,应当参照“人员配置标准化”要求,以本篇列出的数量、素质等要素为基础,结合作业队专业性质、承担的施工任务以及队伍能力,补充、调整相关配置,确保人员数量和队伍素质满足施工任务需要。
根据铁道部铁建设[2008]51号文件《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倡导现场作业队采取架子队管理模式。铁路既有线改造(含铁路枢纽)、软土路基处理、桥隧工程及其他重要结构物、铺轨架梁、四电工程以及应急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
作业队所有劳务作业人员均应纳入架子队统一集中管理,由架子队按照施工组织安排统筹劳务作业任务。班组作业人员应在工班长的带领下进行作业,确保每个工序和作业面有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等跟班作业。
架子队的队长、技术负责人及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工班长等主要组成人员必须由施工单位正式职工担任。其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施工现场生产管理、对各施工环节和过程监督的需要。
2.作业队组织机构
队长
技术负责人
试验员
技术员
质检员
安全员
材料员
工班长
作业人员
3.作业队编制与定员
3.1基本配置
基本配置要求:作业队定员设置的原则是精干、高效,满足施工生产和企业发展的需要。作业队一般应设队长、技术主管各一名,技术、质检、安全、试验、材料五大关键人员,以及领班人工班长,其人员数量根据工程量大小和工序、工种情况确定。其他岗位如作业队书记、副队长以及管理员等可根据工程情况设置。上述人员均应为企业正式职工。
作业队编制主要组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相对稳定和完整,可根据施工组织及工程进度,适当调整用工数量。
3.2 劳务用工
为完成作业队所承担的生产任务,缓解内部劳动力不足,提高生产效率,作业队可以招用农民工或临时工。必须加强对所招用外部劳务的使用与管理。
3.2.1招用外部劳务的条件
(1)任务重、工期紧、本队劳力不足,公司亦无法内部调剂。
(2)因特殊情况,需执行突击任务。
凡需招用外部劳务,作业队应报所在项目经理审批同意批准后方能招用。未经批准,作业队无权使用外部劳务。
3.2.2外部劳务工聘用条件
所聘用的外部劳务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男性;
(2)经过相应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一定的工作技能和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
(3)经常规性体检,鉴定为健康。
3.2.3劳务用工管理
(1)聘用的外部劳务必须履行严格的报审、备案程序,作业队应将被聘人员简历、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以及业绩和信用等情况登记造册并报上级备案,对审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聘用,应坚决解聘。
(2)作业队接受劳务企业人员时,应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并应检查验证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
(3)使用成建制的外部劳务必须报经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考察批准,并具有一定的施工生产能力和履约能力。
(4)招用外部劳务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所招聘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应按照项目用工合同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医保待遇等应按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有关工资报酬、由双方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4.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4.1作业队队长
4.1.1职责
(1)宣传国家、铁道部和铁路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
(2)受项目经理领导,对项目经理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并贯彻实施施工生产计划,对本队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履行对业主的工程承包合同。
(3)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合理协调及组织本队施工力量,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
(4)协调本队生产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指导生产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对生产各部门管理人员的考核。
(5)坚持深入施工现场,掌握施工情况,负责贯彻公司及项目经理部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6)负责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生产情况。
(7)主持召开施工生产及安全会议,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质量等各类问题。
(8)负责本队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大检查,并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对文明施工资料的建立和收集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9)负责现场施工总平面的布置安排和指挥,负责现场环境保护管理。
(10)负责协调本队涉及生产的劳动力、物资、材料的综合配置。
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指挥和违反国家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做法,对不符合项有权责令其整改或返工、停工。
(11)协助项目部搞好征地拆迁工作。
4.1.2任职要求
(1)有良好的组织能力,掌握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范等相关知识,熟悉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
(2)有一定沟通和表达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忠于职守。
(3)有较强的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
(4)有3年以上铁路建设施工管理工作经验,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2作业队技术负责人
4.2.1职责
(1)协助队长抓好工程技术、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负责本队施工项目的技术、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组织编写具体的“作业指导书”。
(2)组织本队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图自审工作;
(3)负责与项目部就施工项目的有关技术问题进行协商,负责技术资料的签证。
(4)负责对重要分项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技术交底。负责组织本队的质量、安全、计量等检验活动,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
(6)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及时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并落实整改措施,参与调查处理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
(7)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工作。
4.2.2任职要求
(1)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铁路局颁布的技术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及制度。
(2)有良好的组织能力,熟悉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掌握铁路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技术管理程序和相关知识。
(3)有一定沟通和表达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忠于职守。
(4)有较强的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
(5)有3年以上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作业队技术员
4.3.1职责
(1)受本队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贯彻质量、安全、环境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协助技术负责人编制“作业指导书”。
(2)负责协助本队技术负责人编制本工程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负责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专项工程技术交底工作。
(4)协同质量、安全部门解决施工中的细部技术问题。协助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做好质量事故分析,提出初步整改意见。
(5)跟班作业,纠正施工中技术、安全、质量、环保、工序、工艺、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重大质量隐患立即停工并报告上级。
(6)做好施工日志等相关技术资料的编写、收集整理。工程资料要做到及时、真实、系统、完整。
(7)对隐蔽工程的关键部位,重点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并参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4.3.2任职要求
(1)熟悉铁路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规程、规范、标准及施工工艺流程,了解施工生产专业知识。
(2)有一定沟通和表达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3)有2年以上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技术员及以上技术职称。
4.4作业队安全员
4.4.1职责
(1)受作业队长直接领导,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铁路局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等相关文件。
(2)负责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和项目经理部安全交底,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作业标准化“实施细则。并负责对工班长进行安全交底。
(3)制止违章作业,跟班作业,进行施工安全巡视,发现不安全行为坚决制止,并做好巡察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制定解决方案,并跟踪消除。
(4)协助队长进行安全教育,接受专职安质人员的检查与指导。
(5)正确填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情况和安全生产报表,定期提出安全生产的情况分析报告和意见。
(6)参与本队施工中各施工技术方案讨论会,对方案中安全措施提出建议。
(7)负责本队安全器材、用具、设施的维修保养与标识。
(8)负责制订具体措施落实上级防火、易燃、易爆、油料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9)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4.4.2任职要求
(1)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具有有关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了解施工专业知识。
(2)有一定沟通和表达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忠于职守。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工作讲原则。
(4)有较强的解决问题。
(5)有2年以上铁路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经验,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4.5作业队质检员
4.5.1职责
(1)受作业队长直接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铁路局和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等相关文件。
(2)负责本作业队的质量管理和项目经理部质量体系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本工程制定具体的质量“作业标准化“实施细则。并负责向领工员、工班长进行质量交底。
(3)跟班作业,纠正施工工序、工艺方面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督促检查“三检制”的落实。
(4)负责编制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办法和隐蔽工程检验程序工作,有权做出返工及停工整改决定。
(5)负责组织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对工程质量展开“三检制”工作。负责隐蔽工程自检、报检并协助监理进行隐蔽工程检验、签证工作。
(6)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
(7)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向领导汇报,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8)负责对现场所用材料质量进行监督。
(9)负责产品监视和检测程序的控制和实施。
(10)参与施工中各施工技术方案讨论会。
4.5.2任职要求
(1)熟悉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知识,掌握质量管理专业知识,了解施工专业知识。
(2)有一定沟通和表达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忠于职守;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工作讲原则。
(4)有较强的解决问题。
(5)有2年以上铁路建设施工管理工作经验,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质量任职资格证书。
4.6作业队材料员
4.6.1职责
(1)受作业队长直接领导,贯彻执行公司的物资、质量、安全方针和有关程序文件。
(2)负责本作业队自行采购物资、顾客提供物资的管理工作。
(3)负责对进场原材料、设备、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保管。建立出入库台帐和逐日材料消耗台,负责原材料、半成品状态标识。
(4)负责按施工进度编制本作业队的物资采购计划和顾客提供物资的进场计划,并报有关领导批准。
(5)负责收集自行采购物资的检验资料,对有试验要求的进场物资要及时通知试验员取样,并对已合格的物资入库保管、登记上帐。以及正确标识。
(6)负责收集顾客提供物资的验收记录。
(7)负责对本作业队各类物资的定期检查并做记录,做好资料管理。
4.6.2任职要求
(1)熟悉各种施工材料,懂得材料专业知识,掌握材料保管工作程序。
(2)工作责任心强,忠于职守。
(3)有2年以上工地材料管理工作经验,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7 作业队试验员
4.7.1职责
(1)受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政策、规范、规程和标准。
(2)严格执行试验工作的有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3)负责施工现场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频次和方法取样、送检工作,并填写、送、取试验报告,对试验情况要及时通知技术、物资等相关人员。
(4)负责按规定频次和方法抽取、制作混凝土、砂浆试块和编号、记录、养护、送压及报告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对进场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和易性随时进行抽检、监督。
(5)对试验取样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负责。
(6)负责本作业队试验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4.7.2 任职要求:
(1)熟悉各种施工材料,懂得材料专业知识,掌握材料取样、试件制作的方法和要求。
(2)工作责任心强,忠于职守。
(3)有2年及以上工地施工管理工作经验,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有试验员资格证书。
4.8作业队工班长
4.8.1职责
(1)受作业队队长直接领导,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负责工程方案和目标的具体实施。
(2)严格执行有关程序文件和施工方案。带领工班全体人员完成作业队下达的施工生产任务。
(3)负责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安排施工,按施工规范及工艺和作业指导书要求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对本工班所管工程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及文明施工负责。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并负责组织本工班分项工程安全、质量、技术交底会,并在施工前向本工班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5)负责督促分管班组按“作业标准化”流程施工并作好工程质量自检、互检。
(6)参加分管分项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并签字认可。
(7)配合作业队队长做好现场劳动力、材料等的统一调配。
(8)制止一切违章指挥,有权对不符合项要求整改,纠正所属人员施工中影响安全、质量的施工行为。
4.8.2任职要求
(1)有良好的组织能力,熟悉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生产管理相关知识,熟悉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2)有良好沟通和表达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忠于职守。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
(4)有3年以上铁路工程施工经验,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9作业队作业人员
4.9.1 职责
(1)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水平,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措施,不违章作业。
(2)保管好所使用的工具及防护用品,坚持用前进行检查,不动用他人机械、工器具。
(3)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化”程序,确保安全。对自己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4)本人对不熟悉的机械,工器未经操作训练不得操作和使用。不动用他人机械、工器具。
(5)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所要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设有安全警告牌的区域切勿进入或特别小心。
(6)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完前一定做好现场清理,做好工完料尽场地清。
(7)师傅对徒弟,老工人对新工人要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危险性工作要交待安全施工方法,并在施工中照料他们的安全。
(8)爱护现场安全措施,不得乱拆、乱动,不得将设备、材料等堆放在施工通道上,保持施工道路畅通。
(9)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安全工作建议,揭发不安全因素,为安全多做工作。
(10)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超级反映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发现险情时,有权先进行处理,后再向领导报告。
(11)发生事故的本人或发现他人造成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有关部门,并积极抢救伤者,防止扩大事故。如实提供自己看到的事故过程真相。
4.9.2任职要求
(1)年龄符合劳务用工要求。
(2)对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具备所从事专业工种的职业证书。
第 二 章 管理制度标准化
1.总则
本章规定了作业队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必须建立和执行的基本制度,包括每项制度应包含的基本要素和要求。各单位应当按照“管理制度标准化”要求,以本篇列出的基本管理制度为基础,结合作业队专业性质和承担的施工任务,细化、补充制订简洁、规范、有效的现场作业队标准化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作业实施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本篇规定的基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作业队内部控制和管理,其它层面对作业队的管理控制执行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有关管理制度。
2.现场作业主要管理制度
现场作业队必须有下列基本管理制度
2.1图纸自审制度
2.1.1图纸自审由作业队技术主管负责组织。
2.1.2接到图纸后,作业队技术主管应及时组织作业队技术等有关人员及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自审,并提出各专业自审记录。
2.1.3图纸自审的主要目的是,各专业通过自审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发现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为图纸会审和施工做好准备。
2.1.4图纸自审的主要内容:
(1)各专业施工图的张数、编号、与图纸目录是否相符。
(2)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设计总说明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三者有无矛盾。
(3)平面图所标注坐标、标高与总图是否相符。
(4)图面上的尺寸、标高、预留孔及预埋件的位置以及构件平、立面配筋与剖面有无错误。
(5)建筑施工图与结构施工图,结构施工图与设备基础、水、电、暖、卫、通等专业施工图的轴线、位置(坐标)、标高及交叉点是否矛盾。平面图、大样图之间有无矛盾。
(6)图纸上构配件的编号、规格型号及数量与构配件一览表是否相符。
2.1.5图纸经自审后,应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记录,为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准备,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解决。
2.2图纸会审制度
2.2.1为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解决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以及专业之间的矛盾等,在开工前要进行图纸会审。
2.2.2图纸会审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和施工作业队技术人员共同进行现场核对及设计文件(图纸)的审核,全面领会设计意图。
2.2.3图纸会审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有关法规。
(2)(3)审查设计征用土地界限及拆迁、补偿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4)审查建筑平、立、剖面图之间关系是否矛盾或标注是否遗漏,建筑图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错,各种标高是否符合要求,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
(5)审查建设项目与地下构筑物、管线等之间有无矛盾。
(6)审查管段内重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的地质资料、工程数量、设计施工方案可行性。
(7)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渠道。
(8)计算工程数量,对照图表逐项核对,检查是否有漏项、数量不符、图表不一的情况。要求按单项工程分类。
(9)设计有无特殊材料和设备(包括新材料、新设备)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来源能否满足要求。
(10)重要及关键部位,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的作法、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
2.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与管理制度
2.3.1作业队应结合本队承担的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更具体的指导施工的文件,它是编制月、周作业计划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完成。
2.3.2编制原则和依据
(1)根据施工图、现场实际情况、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及交付使用期限。
(2)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操作规程,采用施工技术的先进性、针对性、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相结合,体现技术先进、组织严密、管理科学和经济合理,同时内容简要、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图文并茂和醒目易懂。
(3)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做好技术、物资、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现场规划等的施工准备工作,合理部署施工力量和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合同规定工期。
(4)采用网络计划技术、计划协调技术和系统分析方法安排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季节性施工的工程项目,保证施工活动的连续性和均衡性。
(5)结合现场及本队实际情况,开展方案对比,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施工顺序、施工流向、施工方法,劳动组织,技术组织措施等。
(6)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平面图,减少施工用地,做到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临时设施,采用动态管理等方法,合理储存物资,减少物资运输量。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减少施工运输、投入。
(7)贯彻“永、临结合”原则,凡有条件利用的正式工程,均应优先安排施工和使用,应充分利用永久征地,减少临时征地。
2.3.3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内容全面,文字简明,图表规范,应具备以下的主要内容:(1)编制说明;(2)施工总体布置和总体施工方案;(3)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4)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5)资源配置和临时设施安排;(6)主要技术组织措施等。
2.3.4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本队专业技术人员及安全、质量等部门参加编制,生产、设备、材料、预算等部门需要提供有关资料时,必须密切配合。
2.3.5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由作业队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报上级批准盖章后,由监理审核签字再报建设单位审批备案。
2.4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与管理制度
2.4.1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由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技术、安全、质量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编制。
2.4.2施工作业指导书以施工图、现行国家、铁道部有关规范、标准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为编制依据,按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技术先进、管理科学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进一步细化。
2.4.3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督促实施。
2.4.4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主要内容
(1)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各工序施工顺序。
(2)施工进度计划。
(3)劳动力计划及劳动组织。
(4)机具设备计划,特别是主要施工机具。
(5)主要材料需用量计划。
(6)技术组织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雨季、冬季、施工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技术措施等。
2.4.5施工作业指导书发放到工班长。
2.5技术交底制度
2.5.1在工程正式施工前,通过技术交底使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和工人,熟悉和了解所承担工程任务的工程概况及特点、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各结构物的详细尺寸和标高、材料规格和数量、工程难点及施工操作要点以及工程质量标准,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施工过程满足质量、技术、工艺要求,安全顺利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
2.5.2技术交底分三级:
(1)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项目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2)技术、安全、质量人员对工班长技术交底,是各级技术交底的关键,必须向工班长(必要时全体人员)和有关人员反复细致地进行。
(3)班(组)长向工人技术交底。班(组)长应结合承担的具体任务向班(组)成员交待清楚施工任务、关键部位、质量要求、操作要点、分工及配合、安全等事项。
2.5.3技术交底的内容
(1)项目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①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②重点单位工程和特殊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图纸;根据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指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③重点单位工程与交叉作业过程中如何协作配合,双方在技术上措施上如何协调一致。
④本单位初次采用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的操作方法以及特殊材料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⑤交待图纸审查中所提出的有关问题及解决方法。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中的关键问题。
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中,技术性较强,经济效果较显著的重要项目。
(2)技术、安全、质量员对工班长交底的主要内容
①施工图纸。
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③重要的分部(项)工程的具体部位,标高和尺寸。
④各工种之间,工班之间在施工中交叉作业的部位和施工方法。
⑤流水和立体交叉作业施工阶段划分。
⑥重要部位,冬、雨季施工特殊条件下施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⑦具体的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具体验收标准。
⑧单位工程测量定位,建筑物主要轴线、尺寸和标高。
⑨单位工程平面布置图。
(3)工班长对作业人员交底
工班长应结合当天工作内容对上述内容向作业人员详细交底。
2.5.4除领会设计意图外,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和变更的要求,执行和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2.5.5整个施工过程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均须作技术交底,对一些特殊的关键部位、技术难度大的隐蔽工程,更应认真作技术交底。
2.5.6对易发生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工种和工程部位,在技术交底时,应着重强调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
2.5.7实行谁负责交底谁就负责填写交底记录的制度,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内容字迹要清楚、完整,要有交底人、接受人签字。
2.5.8技术交底必须在工程施工前进行,作为整个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的一部分。
2.5.9作业层技术人员应保存所有技术交底资料并建立技术交底台帐,作为技术管理考核的依据。
2.6工程技术档案(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2.6.1工程技术资料是为建筑施工提供指导和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记载的技术文件。也是竣工后予存查或移交建设、使用单位作为技术档案的原始凭证。是今后合理使用、维修、改建、扩建的参考文件、和发生问题时追究责任的依据。
2.6.2内业资料的范围:
(1)合同文件及招、投标书。
(2)施工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文件),有关施工技术的会议纪要、协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文。
(3)施工技术规范、规则、细则、标准设计图纸、手册、科技情报资料、国家、行业发布的技术规定通知文件。
(4)设计文件审查资料。
(5)施工调查总结报告及资料。
(6)基线桩、水准基点交接记录及复测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方案、计划。
(8)开(复)工报告,各种工程检查证、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单、半成品、成品质量合格证、检查试验资料。
(9)各种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工程日志和工程创优规划及创优等有关资料。
(10)技术交底资料(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交底资料)。
(11)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措施、施工操作技术细则及要求,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措施。
(12)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竣工文件、资料,竣工检查验收记录。
(13)其它技术资料(含文字、图纸、照片、录音、录像)。
2.6.3单位工程必须从工程准备开始,就建立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到交工验收后结束。
2.6.4凡列入工程技术档案的技术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各级技术负责人正式审定。所有资料、文件都必须如实反映情况,要求记载真实、准确、及时、齐全、完整、整理系统化、表格化、字迹工整,并分类装订成册。严禁擅自修改、事后补做。严格禁止“内业作假”。
2.6.5各级资料管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技术资料情况,各类技术资料均应分专业、分类立卷,并编制检查目录,补充资料要与原设计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注明。
2.6.6工程技术档案是永久性保存文件,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损坏,人员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施工单位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一般工程在交工后统一交项目部资料员保管,重要工程及新工艺、新技术等由技术科资料室保存;并根据工程的性质确定保存期限。
2.6.7各种技术资料所用的表格,所含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现行规定、规范、标准要求。
2.6.8各种资料由施工各专业技术人员收集并初步整理。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2.7施工日志管理制度
2.7.1施工日志由作业队技术人员、按管理分工每日及时填写。
2.7.2施工日志中应填写的主要内容有:
(1)当日或近一周内主要工作安排;
(2)劳动力、设备、材料进场安排;
(3)主要工程节点开始和完成时间及完成情况;
(4)日完成的实物量、累计完成的工作量;
(5)影响工程施工的主要因素(如天气、停电、停水、材料、设备、设计、人员及监理指令等);
(6)其他应记录的事项。
(7)工程物资、设备进、出场及报验情况;
(8)施工机械、机具、特殊材料进、出场及报验情况。
(9)工序交接、会签、隐蔽及工程验收(记录工序名称、交接、会签单位、验收结果及存在的问题);
(10)混凝土试块的制作数量及应试压时间;
(11)混凝土塌落度测试数据;
(12)各工程验收情况;
(13)业主、监理、项目部、政府部门进行的各类检查及结果;业主(监理)办理的其他各类签证。
(14) 业主和监理提出的要求及执行和反馈情况;
(15)质量、安全、机械、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结果;
(16)不合格材料、设备进、退场情况;
(17)其他检验、试验项目的实施情况。
(18)设计图变更、工程量变更;
(19)材料代用;
(20)业主(监理)指令影响施工进度或造成人员窝工、材料浪费;
(21)现场条件变化发生的签证;
(22)施工过程中采取的临时特殊措施;
2.7.3施工日记填写必须做到及时、真实、系统、完整。
2.8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制度
2.8.1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的同时,还要制订严格的质量验收检查制度,做到自检、互检、交接检,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8.2各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每个工序施工完成,班组必须自检,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在内部自行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方可通知监理进行验收。
2.8.3本工种工作完成后,在不同工种间还应进行互检,检查对方施工工序与本工种工序衔接的正确性、与设计图纸、国家规范的符合性,若有不符,应及时向对方班组质检员或项目质量员提出。
2.8.4在上一道工序完成并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时,还应由施工员或质量员组织上、下道工序施工班组长和工种负责人进行不同工序施工交接检查,上一班人员必须对接班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数据交接(交底),并做好交接记录。
2.8.5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一般分部(项)隐蔽工程由作业队工班长自检合格后,再由作业队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量员等组织验收,作业队自检合格后,邀请监理单位验收;
2.8.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各方共同验收后,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隐蔽检查记录由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监理共同签字。
2.8.7已完单位、分项、分部工程都应按单位、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规定逐项按“验标”进行验收,签认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队技术主管、技术员、质量员应按规定参与分部、分项以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2.8.8各项目应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及工序交接验收制度,层层把关,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在质量员对该工序质量评定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8.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验收:
(1)混凝土、砂浆强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不能判定其质量是否合格或经试验不合格者;
(2)由于施工错误造成返工或处理而增加的工程量;
(3)检查资料不全或未经检查签认的;
(4)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未经进货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
(5)未按设计文件施工的。
2.8.10单位工程竣工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竣工报告交监理审核、报建设单位验收。
2.9开工、竣工、停工、复工报告制度
2.9.1工程开工报告
(1)达到开工条件,应在开工前填写开工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加盖公章报监理审查,监理审查签字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2)开工报告在建设单位没审批之前,一律不准开工。
2.9.2竣工报告
(1)工程项目按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项目部自验合格并经监理认证后,应填写竣工报告,报建设单位请求验收。
(2)原则上工程验收应在所承担工程项目按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后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可按单位工程验收。
2.9.3停工报告
(1)因各种原因,工程施工无法进行,确需停工时,应填写停工报告,报上级批准、监理审核签字后送建设单位审批。
(2)停工报告在建设单位没审批之前,一律不准随意停工。
2.9.4复工报告
(1)工程停工后,当具备复工条件时,复工前应向建设单位递交复工报告,请求复工。
(2)已停工工程(含因质量、安全等原因被建设、监理、监督单位下令停工的工程),没有建设单位审批的复工报告,一律不准复工。
2.10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管理制度
2.10.1材料员要对进场材料、设备及构配件进行厂家、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清点查验,并查验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对不合格材料严禁入库。作业队对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及构配件要按照有关存放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2.10.2对需复试的材料,材料员要及时通知试验员送试验室检验。
2.10.3对进厂物资必须由材料员(或仓库保管员)做好标识。物资标识应包含下列内容:A、物资类别标识;B、检验状态标识;。
(1)物资类别标识必须标明物资名称、生产厂家、数量、规格或型号(标号),其中钢材(包括螺纹钢、线材、各类型钢及有色金属)及水泥,还必须标明生产日期、炉罐号、批号,不同厂家生产的同种规格、型号的同类物资未检验前应分别存放,以便以后复试和追溯
(2)状态标识分为四种类型:待检、已检待定、合格、不合格四类。待检、已检待定合格及不合格产品必须挂有标牌,标牌规格大小适宜。合格标示为绿色、待检标识为蓝字,已检待定、不合格标识为红字。
(3)凡未挂检验标识的物资均视为不合格物资,不得使用。
2.10.4在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材料,应及时按规定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并做好不合格品处理(进场、退场)记录。
2.10.5凡进场材料都要登记造册,建立材料出、入库台帐。
2.10.6各仓库必须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对易燃易爆区,要有“严禁烟火”的明显标识,配齐灭火器具,并确保防火道路畅通无阻。
2.10.7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要按有关规定分别存放、保管。
2.11工程成品保护制度
2.11.1搞好成品保护,是一项关系到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和按期竣工的重要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已完的和在施工的分项、检验批工程进行保护。
2.11.2作业队制定成品保护措施,确保成品质量。成品保护的方法,依据建筑产品的特点,可以采取“防护”、“包裹”、“覆盖”、 “封闭”等方法。
2.11.3成品保护制度的原则为“谁施工、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
2.11.4各项目应根据自身工程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顺序。正确的施工顺序是成品保护的前提,
2.11.5原材料进场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以便取用。钢材等材料露天堆放必须有防护措施;木制品及其他易腐材料进场均应放置在库房,其它材料应按材料的相关要求进行存放。项目部必须建立和健全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制度,经常性地对职工进行成品保护教育,提高成品保护意识。
2.12教育培训制度
2.12.1作业队安全员对全体员工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常识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工程队每月至少要有一个安全教育日,班组每周应有一个安全活动日。
2.12.2对新工人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让其熟悉一般的安全常识、劳动纪律和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12.3特殊工种(如起重机械、焊接、爆破作业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才能上岗。
2.12.4所有上述培训必须登记造册,详细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受培训人,及考试是否合格。
2.12.5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继续再教育。
2.13 安全工作制度
2.13.1作业队应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队长任组长,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本单位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安全工作的检查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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