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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企业员工薪酬发放税务筹划,目录,年终奖的发放调整,节,税,2,薪酬福利化,节,税策略,3,避开无效纳税区间的节税策略,4,劳务与薪酬的转换,节,税策略,5,绩效工资均量发放,节税,策略,1,一、绩效工资均量发放,节,税策略,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攀升,,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高,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类收入,极不平均,,相对于工资、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纳税义务人而言,其缴纳税收的比重就大得多。这个时候,对工资、薪金的筹划就可以采用,平均分摊,的方法。,在某些受季节或产量等方面因素影响的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行业,对于其职工,工资收入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合理调节奖金发放的时间,能为员工节税,提高实际收入水平,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一、绩效工资均量发放节税策略,案例1:某公司实行业绩提成制度,底薪为1200元,提成奖金为销售额的1%,,每,年58月为销售旺季,销售员小王在销售旺季,每,月提成额约为1万元,4个月累计为4万元,小王在销售旺季,每,个月纳税=10000+1200-,3500,20%-,555,=,985,元,全年纳税约,3940,元。,若小王的销售提成在5月至次年4月分摊,则小王,每,月纳税额=,(,1,2,00+4000012-,3500,),3,%=,31,(元),全年纳税约,372,元,。,两者比较,节税,3568,元,相当于淡季,三,个月的工资,节税效果相当可观。,二、年终奖的发放调整节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这一优惠政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和年终奖与工资的比例进行调整以达到节税目的。,二、年终奖的发放调整节税,案例2:,现结合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发放奖金月份工薪金总额26000元(月工资8000元,奖金18000元)为基点,计算工资、奖金分别变动对纳税额的影响。,1.当薪金由26000元增加4500元(加一档税率工资)至30500元时,是计入工资还是计入奖金?,(1)计入工资,工资由8000元增至12500元,工资纳税额1245元(12500-3500)20%-555,奖金纳税额540元(180003%),累计纳税1785元。,(2)计入奖金,工资纳税额345元(8000-3500)10%-105,奖金纳税2145元(18000+4500)10%-105,累计纳税2490元。结论是增加薪金应该计入工资而不是奖金。,二、年终奖的发放调整节税,2.当薪金由26000元增加30500元(再加一档税率工资)至56500元时,是计入工资还是计入奖金?,(1)计入工资,工资由8000元增至38500元,工资纳税额7745元(38500-3500)25%-1005,奖金纳税额不变540元(180003%),累计纳税8285元(计算方法设定为公式)。,(2)计入奖金,工资纳税不变345元(8000-3500)10%-105,奖金纳税4745元(18000+30500)10%-105),累计纳税5090元(计算方法设定为公式)。结果是增加薪金应该计入奖金范围。,二、年终奖的发放调整节税,工资与奖金在此段范围内增减变动的纳税临界点在哪里?假定纳税临界点的薪金总额为A,则有:公式=公式,(A-3500-18000)25%-1005+(180003%)=(8000-3500)10%-105+(A-8000)10%-105,A=35200(元),即,薪金在26000元至56500元范围变动时:纳税平衡点为35200元,当薪金总额等于35200元,增加的部分计入工资或计入奖金纳税额相等,薪金总额小于35200元时,增加部分应该计入工资发放,薪金总额大于35200元时,增加部分应该计入奖金发放。,按上述计算方法,,设定发放当月工资奖金总额为X,现编制,下表,所示年终奖发放方案表。,序号,月发工资奖金,总额范围(X),计入工资范围,计入奖金范围,月发工资,税率(%),奖金,税率,1,(0,3500,x,-,-,-,2,(3500,5000,x,3,-,-,3,(5000,23000,5000,3,x-5000,3,4,(23000,35200,x-18000,10,20,25,18000,3,5,(35200,62000,8000,10,x-8000,10,6,(62000,125000,x-54000,20,25,30,35,54000,10,7,(125000,198750,x-108000,25,30,35,45,108000,20,8,(198750,458500,38500,25,x-108000,25,9,(458500,623500,x-420000,30,35,45,420000,25,10,(623500,718500,58500,30,x-58500,30,11,(718500,1043500,x-660000,35,45,660000,30,备注:此表不需考虑奖金无效区间问题,二、年终奖的发放调整节税,表中分析得出,年终奖的发放数额范围是(0,18000,27200,54000,108000,160250,420000,565000,660000,960000.范围之外的年终奖需要并入工资发放,否则纳税人要承担较多的税负。,本,案例是,在事先不知道年终奖数额的情况下,把年终奖与当月工资相结合进行的纳税筹划。如果能够事先确定年终奖的数额,可以把工资与奖金之间适用税率相差较大的月份工资继续分配至其他月份,降低月工资的适用税率,还可以获得更好的节税效果。,二、年终奖的发放调整节税,年终奖发放时间和与薪酬的比例上的纳税调整既要考虑,月工资的税率,,又要考虑,年终奖的税率,,任何一方税率过高都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一般来说,在,月薪高于个税起征点,的情况下,当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调整至两者的个税税率比较接近的情况下,节税效应最明显。,当通过核算发现,工资适用税率年终奖适用税率,,可通过降低工资适用税率,将,部分工资转化为年终奖,,适当提高年终奖的适用税率,使职工税负最低,税后收入最大。当,工资适用税率年终奖适用税率,,可通过提高工资适用税率,将,部分年终奖转化为工资,,适当提高工资的适用税率,降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寻求职工税负最低,税后收入最大的筹划方案。,三、薪酬福利化节税策略,由于目前我国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按照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做相应扣除,不考虑个人的实际支出水平,这就使,利用非货币支付办法,达到节税的目的成为可能。在既定工薪总额的前提下,为员工支付一些服务的费用,并把支付的这部分费用从应付给员工的货币工资中扣除,减少员工货币工资,企业就可以把这些作为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而这些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都是可以,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相应比例在税前扣除的,(具体比例参考各地税收政策),这样即减少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负担,又为员工提高了实际可支配收入,,可谓,一举多得。,三、薪酬福利化节税策略,案例,3,:某公司员工小王月薪5000元,,每,月房租800元,上班交通费用400元,工作午餐费用200元,小王,每,月剩余的可支配收入实际为=5000-(5000-,35,00),3,%-800-400-200=3,55,5(元)。,若公司为其提供集体宿舍,并安排集体宿舍至上班地点的班车,并解决工作午餐,工资调整为3600元,则小王,每,月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为=3600-(3,6,00-,35,00),3,%=,3597,(元)。,两者相比,节税,42,元,全年节税,504,元,。,四、避开无效纳税区间的节税策略,企业在年终奖的发放过程中,应,尽量避开年终奖无效纳税区间,,以此达到节税的效果。,因为现行税收政策对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还是执行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计算方法,根据规定的计算方法:,假如年终奖为18001元时(当月工资已超过3500元的前提下),那么相应的年终奖应缴个税为1695.1元。税后收入为16305.9元;而年终奖为18000元时,应缴的个税为540元,税后收入为17460元。由此可以看出:税前收入增加1元,税后收入减少1154.1元。,无效纳税区间有两个特点:,一是相对无效区间减去1元的年终奖金额而言,税前收入增加税后收入不升反降或保持不变。,二是各区间的起点都是税率变化相应点。,四、避开无效纳税区间的节税策略,五、劳务与薪酬的转换节税策略,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劳务报酬实际是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由此可见,相同数额所得视其收入性质不同而适用的税率也是不一样的。在,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小的时候,工资、薪金所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必要时甚至可以将其和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纳税。而,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税。,五、劳务与薪酬的转换节税策略,案例,4,:某公司聘用了高级工程师李先生为顾问,20,13,年2月取得工资收入62500元。如果李先生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应纳税额为:(62500-,35,00)35%-,550,5=1,5145,(元)。,若李先生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62500(1-20%)30%-2000=13000元,则当月可节税,2145,元。,五、劳务与薪酬的转换节税策略,案例,5,:杨先生是某公司董事之一,20,13,年获得报酬10万元。若按照劳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00000(1-20%)40%-7000=25000(元)。,若杨先生同时在公司兼任副总,则应按照工资薪酬所得纳税,若将10万元报酬分摊至12个月发放,则节税效果明显,税额为=10000012-,35,00)20%-,55,512=,4940,(元)。,节税20060元。,六,、合理节税应注意的问题,(一),合法性,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业务,属逃税行为。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纳税义务人要依法缴税,税务机关也要依法征税,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现实中,企业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常常有多种税收负担高低不一的纳税方案可以选择,企业可以通过决策选择来降低税收负担、增加利润,税收筹划成为可能。,六,、合理节税应注意的问题,(二),筹划性,表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流转税;收益实现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交纳财产税,这就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前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则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就向纳税人表明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决策。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再去图谋少缴税,就不是税收筹划,而是偷逃税收了。,六,、合理节税应注意的问题,(三)目的性,表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税收成本,意味着高资本回收率;另一层意思是滞延纳税时间(有别于违反税法规定的欠税行为)。纳税期限的推后,也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如避免高边际税率),也许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支出),不管哪一种,其结果都是税收支付的节约,即节税(Tax Savings)。税收筹划不仅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种方式,更是企业领导决策的重要内容,这也正是税收筹划活动在西方发达国家迅速发展、普及的根本原因所在。总之,税收筹划是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成功的税收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可以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中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即使站在政府宏观调控的立场看,税收筹划活动也是应该鼓励。,The end,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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