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协会合作协议鉴于参与方均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业协会,并愿意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合作,特拟定本行业协会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规范双方的合作事项,确保协作的顺利进行。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协议的目的在于促进行业协会之间的彼此了解、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1.2 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参与方的所有成员,并涵盖双方协会之间的合作领域和合作方式。第二条 合作方式2.1 信息交流:双方将建立定期的信息交流机制,分享行业动态、政策法规及其他有关信息,促进双方的共同进步和经验交流。2.2 资源共享:双方有意愿时,可相互分享资源,例如举办联合培训、研讨会或共同组织展览
2、活动等,以提升成员的专业素养和行业影响力。2.3 项目合作:双方可就特定项目进行合作,共同出资、研究、开展调研和推广等,以实现项目的共同目标。第三条 权利义务3.1 权利:(1)双方有权根据协议的规定,享受合作所带来的权益和资源。(2)双方有权对各自成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成员遵守本行业协会的行为规范和伦理要求。3.2 义务:(1)双方须积极履行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2)双方应密切沟通,及时共享信息,互通有无,确保合作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在合作期间,双方应互相尊重和信任,不进行有损协会形象和合作关系的行为。第四条 终止和解除4.1 如对方协会有以下违约行为:(1)故
3、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2)违反行业规范和伦理要求;(3)侵犯对方协会的合法权益;(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对方协会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4.2 双方可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书面确认终止的具体事由和解除方式。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争议的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5.2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成立、生效、执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第六条 保密条款6.1 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和终止后的三年内,保守对方协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不得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6.2 若因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导致对方协会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第七条 其他条款7.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私自修改、终止或解除,除非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或协议变更书。7.2 本协议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协会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8.1 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各执一份。8.2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二年。本协议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参与方一: (行业协会名称)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参与方二: (行业协会名称)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